二、插曲:马克思对斯密第一种生产性劳动解读的解析:方法论问题
无论马克思误读斯密与否,毋庸置疑,马克思通过对斯密的解读建立起了自己的生产性劳动的定义,然而,马克思定义的生产性存在着严重的逻辑性、方法性问题。
1.从剩余界定生产性
我们再重摘引马克思得出第一个生产性劳动时对斯密的引文:“虽然主人也向制造业工人预付工资,……因为由工人投入劳动的对象的价值增加了,通常通过这个增加了的价值,就把工资的价值连同利润一起偿还给主人了。”“如果把非生产劳动者……消费的那个数量的食物和衣服,分配给生产劳动者,后者就会把他们所消费的东西的全部价值连同利润一起再生产出来。”(同上,第109页;第2篇第3章)显然,斯密此处指生产性劳动能够提供给资本家利润,并且这是资本家的合理收入。
而马克思接下来的论述是:“生产劳动主要是指这样一种劳动,它除了再生产‘自己的〈即雇佣工人的〉生活费’的价值之外,还生产剩余价值——‘他的主人的利润’。如果制造业工人除了他自己的生活费的价值以外,不再创造剩余价值,工业家也就不能由于‘雇用许多制造业工人’而变富。”“不过,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有一个正确的定义:雇佣劳动只有当它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它本身所花费的价值的时候才是生产的”。到马克思这里,利润就成了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剥削工人所得。
显然,马克思不是从斯密的角度来解读斯密的生产劳动,而是采用“六经注我”的方式,武断是把斯密的利润解释为剩余价值。其实,读遍斯密的著作很难找到其剩余价值的痕迹。斯密无意强调生产剩余,他认为这是资本家的收入,是生产的价值,同时把资本家的劳动当作生产性劳动。因为斯密的出发点是资本家,所以,他强调的劳动的生产性是能够增加利润,增加资本家的收入的劳动。
再次,即便是从剩余角度来界定生产劳动,也并不存在逻辑性。同一种劳动,为什么只有生产剩余才能够称之为生产性劳动。如果在大灾之年一国生产之物恰能够养活其国民,或必须懒于其早期积累才能够养活其国民;或者这年由于战争、灾害、投资入不付出,那么,是不是该国就不存在生产性劳动,对于一国是这样,对于一个企业同样如此,因为任何企业都可能存在低迷或发热的不同状态,我们难道就能够说,他在发热时是生产的,而在低迷是不生产的!对于个人同样如此,假如不存在资本,那么,他由于自己有较强的劳动能力,他并不害怕天灾之类的问题,无论其增收再大,也当年消费掉,那么,难道能够说他的劳动不是生产性劳动。女人没有生孩子难道就不是女人,巴黎公社没有成功就失其为革命行为。
另外,剩余是个相对概念,一个人如果不欲积累,其完全有可能把自己的收入消费完,就现在我国的中小资本家,其手中的资本很难敌印度钢铁大亨送给女儿的结婚礼物。以比尔·盖茨饲养宠物的消费方式,相当部分小资本家很难生产剩余。
2.从为他人界定生产性
单纯的生产剩余尚不能够符合马克思的需要,马克思又进一步更加严格的限定了生产性——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
“这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作家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也就是说,只有在他作为某一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他才是生产的。”“如果工人在一年内只补偿自己工资的等价,那末,他对资本家来说就不是生产劳动者。”,“演员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们生产戏剧,而是因为他们增加自己老板的财富。但是,进行的是何种劳动,从而劳动以什么形式物化,—这对这种关系是无关紧要的。但是从以后的观点来看,这又不是无关紧要的。”②
要想明确斯密的生产劳动概念,最好首先明确斯密为什么要研究生产劳动概念。“什么是财富?财富的源泉是什么?是历史上所有经济学家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动因。”斯密同样是从如何更多地增加国民财富的生产。从这个前提出发,斯密没有理由考查何者能够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他要考虑的是如何才能够增加国民财富。
从逻辑上讲,劳动只不过是人们“有目的的活动”,任何劳动,应该说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目的性”是主体的目的性,主体的目的性必然是生产者的目的性,而不是别人的目的性。因此,把劳动的生产性界定为只有对“资本家来说”是完全违背人的本质的。什么动机,造就什么样的行为。由于任何人的劳动都是为自己劳动,所谓的为别人劳动,其实是生产方式由自给自足到分工,也就是从自立到协作的演进的结果。从斯密的原文中,我们也读不出只有从“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由于斯密讨论的重点是资本家的资本的生产性,所以,其所说的就是为自己生产,只有从自己的角度来理解生产才是真正的理解生产性。马克思也承认真正的生产性——“假定不存在任何资本,而工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即他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价值的余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说,这种工人的劳动是真正生产的,也就是说,它创造新价值。”
其实,我们的主旨在于明确谁的劳动具有生产性,谁的劳动不具有生产性,并不能够只是对于资本家来说,而应当是对于劳动者自己来说。一个人的劳动为什么不具有生产性,如果说原因就在于他没有为资本家劳动,这种理由是不充分的。为资本家生产应当说是马克思对斯密的错误解读,斯密本人并没有这个意思。
再者,生产剩余或利润只不过是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如果我们要问工人、农民的生产目的是什么,一切从资本家来说不符合社会存在的本质,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似乎只有资本家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人,这不符合历史与社会现实。
3.从生产资本来界定生产性
在斯密的生产性劳动中,非物质生产的劳动是不具有生产性的。马克思为了更符合自己的口味,从而把所有为资本家雇佣的劳动者都纳入其生产性领域。又进一步界定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或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只有生产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饭店里的厨师和侍者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们的劳动转化为饭店老板的资本。这些人作为家仆,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因为我没有从他们的服务中创造出资本,而是把自己的收入花在这些服务上。”“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密尔顿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后来,他把作品卖了5镑。但是,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例如政治经济学大纲)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从一开始就从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
毋庸置疑,从《国富论》的整体分析,斯密的主旨在于强调如何增加资本,增加国民财富。这就是斯密为什么把生产性劳动放在资本积累的章节中的原因。但斯密绝无把“只有生产资本”作为生产性劳动的规定性。生产资本本身就存在常识性的错误,生产出来的什么时候都是收入,而不可能是资本,是不是资本,还要看收入如何应用,投资即是资本,而用来消费则永远也不会是资本。“与收入相交换的劳动”和“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来解释生产性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因为,什么时候,消费购买的都是享受,而投资购买的都是利润。以与资本相交换还是与收入相交换来定义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其实也就是从投资还是消费来界定生产性一样荒唐。既不符合斯密本意,也同样不合逻辑。
“这里,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给生产劳动下了定义,亚·斯密在这里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他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就在于,他下了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样一个定义。”其实,这些都是马克思强加给斯密的。斯密当时可能还不知道资本主义为何物,他只不过是从一般的、科学的角度来界定生产性的。他始终遵循《国富论》的思路,研究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一般的理论科学。其生产劳动同样如此,并不特指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
只有生产资本的劳动才算生产性劳动。这显然不是为劳动定性,它只能限定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意思是只有在这个范围内的才具有生产性。这也是马克思强加给斯密的。
4.定义生产性劳动的角度与标准
马克思定义生产性劳动不仅仅存在内容上的片面性,同时还存在着方法上的狭隘性。“体现生产工人的劳动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可能是最微不足道的。劳动的这种物质规定性同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毫无关系,相反,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只表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我们在这里指的劳动的这种规定性,不是从劳动的内容或劳动的结果产生的,而是从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产生的。”其实,马克思所谓的劳动的一定形式来界定显然是狭隘的,为什么这种规定性只能够从形式而不能够从内容和结果来定性马克思根本没有给出合理的逻辑依据。因为马克思所谓的资本主义的劳动只是简单的雇佣劳动,而不包括,相当部分的非雇佣劳动,和ZF的、军队的劳动,也不包括各种劳务。为什么这种形式规定性只能够用雇佣劳动来界定,而不能够用非雇佣劳动来界定,马克思同样没有严格的逻辑依据。他只不过是凭感觉。从斯密角度来讲,资本家的投资也是资本主义一定的劳动形式,并且是斯密所强调的。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关键的原因在于马克思没有一个一般的生产性劳动概念。
如果缺乏一般的劳动概念,不仅仅无法说明不同的特殊的劳动是不是生产性劳动,同时也无法检验某一特殊的生产劳动是否是符合其一般的逻辑要求。比如有人认为的马克思的一般性劳动,“要是我们从结果的观点,从生产物的观点,考察这全部过程,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就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自身则表现为生产的劳动”。从结果上看:它是生产物的,剩余无要求;从形式上看:他是任何人的劳动。而其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则是为资本家生产资本——生产剩余的劳动。从逻辑上讲:一般性生产劳动的内涵要窄于特殊性生产性劳动,而其外延要远远大于特殊性生产性劳动,并且一般与特殊在外延上是包含关系,而不是交叉或并列关系。比较马克思的一般与特殊的生产性劳动概念可以看出:无论内涵还是外延他们都不存在这种关系,从内涵上看,生产剩余要比生产物质性的内容小得多,同时也不存在包含关系,因为,剩余并不是物质生产中的剩余,而是所有劳动中的剩余;从外延上看,而只要生产剩余就是生产性劳动,而非物质领域的生产剩余一般不存在,而特殊上的则存在。显然存在悖论,无法解释。
马克思根本没有明确什么是一般的生产劳动。
如果不明白何为一般性生产劳动,那么,就很难明确谁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谁的劳动不是生产性劳动,因为生产性决定财富的分配,所以,我们不是从谁的角度来强调,因为生产性的意义不在于为谁生产和不为谁生产。而在于只有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从而具有收入索取权,只从资本家角度来讲,那么,个人不为资本家生产的价值,难道就没有价值索取权。马克思在此已经钻进了自己设置的陷阱中,为资本家生产剩余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资本家的劳动为资本家生产剩余吗?马克思无从考察,其实,马克思已经先验地认为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生产性劳动?该定义显然先验地排除了何者不是生产性劳动,何者为生产性劳动。
如果说斯密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来区分劳动者的生产性,马克思则无根据地把资本家和非生产劳动者区分了出去,马克思没有给予所有劳动者以相同的衡量标准。资本主义的劳动似乎只能以资本家为标准,而不是以劳动为标准,似乎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人,而其它人都没有任何资格似的。不是以客体性来界定主体,而是以主体界定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