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到了卫祥云先生《国企改革:切莫简单问题复杂化》一文((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Blog/2018-11-20/1738290.aspx)。他的文章的开头是这样说的: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国企改革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国企改革主要包括管理体制的宏观改革和国企生产经营的的微观改革两个方面。其改革思路也是十分清晰的。虽然有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但改革路径也是十分清晰和明确的。只要遵循‘问题倒逼’和‘渐进推进’的原则稳步运行,中国特色国企改革的前景是十分光明的,用‘胜利在望’来形容毫不为过。”
国有企业改革都改了四十年了,到现在还要采用“问题倒逼”和“渐进推进”,还只是“胜利在望”。这说明国企改革,四十年的国企改革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要不然怎么会经过四十年改革还完不成国企改革呢?
在1997年,我曾经提出了一个《关于在五年内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用五年时间完成国企改革,可能吗?回答是完全是有可能的。我国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由于顺应了客观规律,不是在三、五年内就完成了吗?我国农村人口之多,地域之广,差别之大,其复杂程度难道还不如国有企业?为什么农村改革能在三、五年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就不能在五年内完成呢?改革毕竟只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比之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应该是简单的多的事情。我国的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只是用了七年时间,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不可以在五年内完成呢?
这里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改革有没有遵循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关键在于有没有顺应客观的经济规律。
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改了四十年还只是“胜利在望”?还要采用“问题倒逼”等办法?那只能说明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专家学者们长期以来只是处于瞎子摸象状态,对国有企业的基本特点及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心中无数。
国有企业的第一个特点是,只有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没有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因此,在国有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能够成为生产主体的只能是劳动所有者,而不能是资产所有者;国有企业的第二个特点是,劳动者虽然具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但是,劳动者作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在生产资料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劳动者虽然兼有劳动所有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但是由于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而劳动所有方面是有差别的,因此,在国有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国有企业是劳动所有权的体现形式,而不是资产所有权的体现形式。国有企业第三个特点是,由于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和劳动力的个体所有制,建立在生产资料国家所有的基础上的国有企业,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边界的,不独立的,而在劳动所有方面则是有边界的,是具有独立性的。因此,国有企业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可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从国有企业的三大特点出发,我们就应该采用劳权思路的改革,建立“国有劳营”的基本模式:在分配上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按劳分配模式进行生产结果的分配,从而把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紧密地联系起来;在管理上,我们只要把企业管理的权利交给由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机构,并由职代会决定经营管理的负责人,采用类似于股份制那样的劳权管理模式,也就基本上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商品生产由市场调节,生产资料按需分配,企业由劳动者自主经营,生活资料按劳分配,成本优先保证,满足必要扣除,职工多劳多得,这就是采用“国有劳营”思路建立的国企模式,既是国有经济的微观模式,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模式。成功完成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大体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然而,虽然我们一直喊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但是我们却并没有从苏联模式的误区里解放出来。国有企业为什么会存在“政企不分”、“主位缺位”、“企业缺乏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其根本原因不是什么计划经济体制,而是产权制度不适合国有企业的基本特点,国营企业模式的要害不是计划经济,而是产权制度。为什么我们会建立“国有国营”的计划经济模式?因为我们错误地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体现产权的形式,因而必须按照“谁所有谁经营”的原则建立了企业制度和管理体制,这就必然地产生了“国有国营”的计划经济体制。由此可见,所谓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前的“国有国营”模式不过是陷入产权误区的必然产物。
然而,在产权学派主导改革的情况下,由于产权学派的局限性,他们没有能力认识这种误区,因此,他们在国企改革中,不仅不能纠正产权误区给国有企业带来的种种弊病,相反,他们只能以错纠错,错上加错,从而形成了大多数国有企业走向灭亡、少数存在的国有企业改革至今进退两难的严重后果。改革前的国有经济主要误入的是产权误区和工资制误区,而改革后不仅保持了这两个误区,而且进一步陷入了“资本”误区和“股份制”误区。
原来的国营企业只有“老三会”,而在进行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又多了个“新三会”,即股份制的管理体制。股份制本来是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因为个别人的资本满足不了社会化生产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需要,因此,客观上就需要一种形式来把分散在各个资产者手中的资本集中起来,以满足社会生产的需要。因此,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言股份制的功能和作用就在于它能够起到化零为整的作用,同时又能满足资产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以生产资料国家所有为基础的国有企业,其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完全可以满足社会化生产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者,不需要建立满足资产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因此,在国有企业套用股份制,实在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国有企业所谓的股份制改革不仅不能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建立任何产权制度,都不可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股份制与改革前的独资经营制度没有什么性质上的区别),而且造成了国有企业管理上和分配上更混乱的局面,形成“老三会”和“新三会”这种对立的管理体制,就是这种混乱局面的最好注释。
国企改革本来很简单,应该可以几年内完成的事情。但是,由于产权学派的误导,大方向错了:由于产权改革思路的采用,就把本来简单的事情弄复杂了,以至于使国有企业改革改了四十年还不能完成!
写于 2018-11-26
修改于202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