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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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补偿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新时代发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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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10 08:37:27
第五章        价值与交换价值
第一节 物品的个别耗费与社会耗费
前面多次说过,物品所凝结的代价耗费越小越好,因此不应将物品的那些可有可无的成本耗费都加到一个物品身上,使其“不胜负担”。在某个国家或某个地方,附加在任何一个产品身上的各种费用往往很多,除了正常的税收,还有各种费用,比如,附加在购买汽车或房产行为上的各种费用就相当多,从而抑制了人们的购买热情。许多学者认为,价值不单只是负担劳动耗费的成本,还要负担诸如地租、资本、管理、运输等耗费所构成的成本,以此说明这些因素也是“创造新价值”的。但是,这样的做法必定会将相应产品的价格抛高;问题是,这种高价格能够得到市场的承认吗?比如我们很想把某个商品的价格从10元抛高到50元,以使它(通过它)能够养活更多的特殊人群,但市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这样的价格?这就涉及到物品的个别耗费与社会耗费了。
所谓“个别耗费”就是一个物品在具体生产它时,在它身上所实际物化、凝结着的所有代价耗费的总和。在此,作为与这个物品有经济关系的人,你尽管把一切性质的代价耗费都往这个物品身上加,无论它有多大,都算是这个物品的“个别耗费”。比如一个物品作为产品其实际的具体生产成本只有10元,但你加来加去,最后将其成本加到50元,这也算是这个物品的个别耗费。当然,如果10元以后不再有其它费用加上去,那么这个10元生产成本也是它的个别耗费。而物品的“社会耗费”就是同一类物品在社会上的平均代价耗费。比如,同是相同的一种物品A,它在你这里所具有的代价耗费是10元,而在别人、在社会上所具有的代价耗费是11元,那么对于你来说,物品A的个别耗费就是10元,而其社会耗费则是11元。
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考虑呢?目的就是要看物品身上的成本耗费能否实现,能否得到市场认可,能够认可到何种程度,因此这是很有意义的。马克思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界定物品的价值,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即考虑一个物品所凝结着的代价耗费能否得到市场与社会的承认,是否实现应有的补偿;在他看来,如果物品的个别耗费等于或小于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规定的社会耗费,那么这个物品所凝结着的这一耗费就可以实现完全甚至超额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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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11 08:32:12
所以一个商品的个别耗费不能大于其社会耗费;由此而引申出:对于任何商品,不能随便增加其耗费负担,要增加就要公平增加,不能厚此薄彼。如果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并未包含地租,而另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却包含许多地租,那么,在其它条件一致之下,后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就不能与前一个生产者的产品相竞争。 所以,像某些学者所主张的“资本、土地地租等生产要素也形成新价值,也加入到成本构成中去”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它们不能给相应产品增加成本上的新负担,只能将自己本身原先具有的成本额(价值量)转化到产品上。如果要使用更大的资本、更昂贵的机器设备,就必须要获得更大的生产率,从而以更大的产出率来补偿因更大的资本投入所形成的更大耗费。所以前面多次说到,资本的作用不是提高单位产量的价值量,相反,是减少这个价值量,从而获得更大利润。对这一观点具有各种糊涂的认识,那是因为对价值概念没有明确的认识与界定,没有明确认识到,价值就是代价耗费,无论它是个别性的代价耗费还是社会性的代价耗费;代价耗费越小越好。马克思喜欢说“社会性的代价耗费”,在他看来,耗费人人有份,人人承担,因此耗费也就具有更大的“交换价值”了。人们通常所说的“创造更大价值”,实质上是要使自己的成本耗费降低到比别人更低的程度,从而使自己所获利益建立在别人更大的成本耗费上。如果别人的成本耗费也相应降低下来,那这个“更大价值”就无法“创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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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11 16:53:24
成本的代价耗费属性
有些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与生产成本论具有对立性, 同时所谓“主观效用价值论”又与这两者是一种对立面的关系。比如晏智杰说:“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破产的直接后果是生产成本价值论的兴起并取劳动价值论而代之,另一方面的后果就是促进了劳动价值论和生产成本论的对立面---主观效用价值论的出现”。 实际上,它们谁也对立不了谁,各有各的地位和存在的理由。“生产成本价值论”包含着劳动价值论;但前面已经多次说过,生产成本归根结底要归结为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因此当生产成本最小化时,就会显露出人类劳动的基底意义,而剔除所有其它的成本构成。另一方面,人类劳动创造出“机器劳动”,那也不过是人类劳动的另一种节约化了的形式。因此,所谓生产成本价值论不过是劳动价值论的“现实复杂形式”,是劳动价值转化为其它种种形态(如资本、工资、地租及其它税收费用等等)后的“现实复杂形式”。如果机器劳动完全取代了人类的亲身劳动,那也是人类劳动之历史发展的伟大成果,是劳动价值论的新的体现。同时,价值作为代价耗费,我们根本不需要机器这些“死劳动”来形成新的更大价值,以加大这种代价耗费的负担,相反,机器必须节约人类亲身劳动,减少劳动产品的价值,从而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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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SRR 发表于 2023-2-11 23:31:58
qf20089 发表于 2023-1-18 11:10
大概率这种人就根本不懂1966以后的事情,懂的话就不会把那个李XX抬出来了。
      不少人都被大量的长期的假货给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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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12 08:28:15
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同一与差异
前面说了,资本等生产要素通过降低物品的价值而获得更大利润,或者说,资本等因素通过降低物品价值而获得更大的价值。如何理解?在此实际上存在着“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差异。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实现形式,是能够实现出来的价值 。意思是说:物品凝结着某些代价耗费,但这些代价耗费是可以在一定的市场上实现出来的。所以,价值越小越好,但交换价值却越大越好。实际上一般人们所说的“创造更大价值”其意思并不是说创造更大价值,而是说创造更大交换价值,即创造更大可以交换出来的价值,他们把价值误解成交换价值即“能够实现的价值”了。一切先进的生产要素,其作为与用途就在于此,它能够创造更多交换价值,通过什么方式创造呢?通过减小物品的内在价值量即通过减小物品的成本耗费而创造。
为什么同是具有相同性质的价值(价值与交换价值具有相同性质,都是表征代价耗费),但价值却要越小越好,而交换价值却要越大越好?那是因为,价值表征着“个人的代价耗费”,也即“个别价值”,而交换价值则表征着“社会的代价耗费”,也即“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人们都知道,马克思所说的价值不是指个别价值,而是指社会价值即交换价值,在他那里,价值与交换价值具有微妙的混淆。但是,就像人首先是具体的个别人,而不是抽象的社会人,苹果首先是具体的“一个苹果”,而不首先是抽象的“水果”那样,世间万物,首先是具体的个别性,然后才是抽象的普遍性。因此用“社会价值”来凌驾于“个别价值”之上是不妥的。在此,我们可以运用前面所说的“个别耗费”与“社会耗费”之区别来解决这个问题。
价值是“个别耗费”,而交换价值是“社会耗费”,于是,对于任何一个生产经营者来说,他最希望(生产经营相同产品的)同行生产者在生产经营上的成本耗费大于自己,这样他自己的相应产品就具有交换价值大于价值的好处了。比如上面的事例,由于物品A的社会耗费是11元,因此无论什么生产者用什么方法生产与经营,他的同类物品A的交换价值都是11元,但如果他的产品的实际耗费、实际的价值量是10元,那么与11元交换价值相比他就可以赚取1元超额利润。相反,如果他的产品的实际价值量是12元,那么他还要倒贴1元亏损额。这样,虽然价值与交换价值具有完全相同的性质,但对于任何个人来说,交换价值越大越好,而价值则越小越好。交换价值所包含的意义是:全社会平均生产率水平的价值表征;社会生产率水平越低,物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也就越大,同时生产一个物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大;相反,社会生产越先进发达,其生产率水平越高,物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也就越低,同时生产一个物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越小。所以,虽然交换价值对于任何一个个人来说越大越好,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越小越好的,就像价值一样。毕竟,交换价值也表征着社会整体的代价耗费总量,与价值的个别代价耗费量是具有相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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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12 11:45:55
YYSRR 发表于 2023-2-11 23:31
不少人都被大量的长期的假货给蒙了
依靠大量低劣而廉价的货打击世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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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13 08:35:07
人类经济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物质与精神上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代,由于具有不同“社会生活水平”而显得相当不同。根据物品对人的需求的满足性,我们可以把物品分为“必需物品”与“享受物品”(其中更高级的享受物品则称为“奢侈物品”)。必需物品是人生活所必需的物品,是维持人正常水平的生活所必需的,如粮食、水等。而享受物品则是标志生活质量在正常生活水平上得到提高的物品,比如各种家用电器、通信设备、电脑、交通工具等等。
  对于必需物品,有许多是人每天都需要使用的,因此人们每天都需要在这方面花钱,比如城市居民每天都需要买自己认为必需的菜、米、油、盐、水、汽等等。一个人有一定的收入,就必定首先满足这方面的消费;因此如果他的收入不算大,那么他除了耗费在这方面以外,也就没有什么有经济意义的购买力贮藏了。除此而外,如果人们手中还余有一定购买力,则他要么寻找机会购买一些他认为值得购买的享受性物品,要么将这些购买力贮藏起来,从而形成经济意义上的购买力贮藏,并对价值规律产生干扰作用。众所周知,一个社会的经济越发达,人们手中的购买力花在必需物品上的比例就越小,花在享受物品上的比例就越大。比如,以前人们花在必需的吃穿住上的费用占其总收入的80%以上,随着经济发展,获得物品越来越容易,于是人们花费在这些物品上的购买力比例下降到了60%、50%甚至30%。国际上所谓“恩格尔系数”就是指人们食用支出数在日常生活中所占的比例,其公式为:恩格尔系数=食用支出数÷生活费用支出数×100%。如果城乡居民在食用方面的支出较大,恩格尔系数就高,表明人们的生活水平低;反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在食用方面的支出少,恩格尔系数就小。 按国际通行的评估标准,恩格尔系数在40%至50%为小康水平,30%至40%%为富裕水平,30%以下为最富裕。那么,人们富裕了,余下大量金钱拿来干什么呢?从消费方面来说,即拿来消费享受性物品(及享受性服务)。什么是人们需要的享受性物品与服务呢?人们所需要的享受性物品及服务的程度有多大呢?所有经济学家和实业家都想得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以让经济活动与资本投资有相应的针对性。但从来没有人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为这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事情。比如手机、移动通信,(目前看来)是人们的享受性消费,但社会究竟需要多少手机?需要什么样的手机?需要什么价位的手机?没有人能得出一个确切的答案。人们能够得出的是一些经济规律,比如,物品品质好、品种新、价格低,就能够引诱人的消费。在手机作为物质效用对人的需求的满足性上,人们也懂得“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即任何物品,特别是享受性物品,人们对它的消费总有一种边际效用递减性,即拥有及使用得越多,它对人的满足程度也就越小。一个人刚有手机的时候,那怕只是一个老旧的模拟手机,也会使他很高兴,心满意足,就象中国清朝皇帝当年在得到一辆自行车后那个高兴的心情一样。这样,谁又能预测出某种物品作为一种享受性物品所具有的“命运”呢?对于这种发展,罗伯特•福格尔 曾这样说:“由于科技的大规模发展,过去被视为奢侈品的商品,或者是想象中的乃至科幻小说中出现的商品,经过20世纪前三分之一时间,现在甚至连穷人都可以买得起。一个世纪以前,一个典型一家之主必须劳作1800个小时来获取全家一年的食品供给,但是现在仅仅需要260个小时。总而言之,过去那些价值达到家计总消费80%的商品现在可以被更加充裕的获得,而无论是在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还是在家庭劳动,支出却少于过去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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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14 08:44:03
当然,必需物品也存在“边际效用递减”性质。比如一个人吃饭,吃饱时饭的效用就递减到最低程度。但是这种必需物品也会很快使自己的效用递增起来,因为过不了半天,人又得吃饭了。所以如果要说物品的效用是边际递减还是边际递增,我们还需要有一个时间上的设定。任何物品,在它使用的过程中必定是边际效用递减的,无论是使用毒品(瘾性极大)还是听音乐,在享用到一定程度后就感到满足,在满足后如果还不停止享用,则享用就会变成厌恶的事。但当停止享用一段时间后人的生理和心理(精神)对它又产生了需要,因此物品在未享用以前边际效用是递增的。所以,以人对物品开始使用的一瞬间为界,物品对人由边际效用递增转化为边际效用递减,以人对物品使用满足后停止的瞬间为界,物品对人则由边际效用递减转化为边际效用递增。
所以想用这种效用在人那里的满足性来预测物品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似乎很难得到满意结果。当然我们可以知道哪些物品其边际效用递增最快速,程度最高,比如海洛因等毒品,它的边际效用递增最快、程度最高,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得不到满足,则整个人都会崩溃。而那些手饰品及其它贵重物,它们的边际效用递增速度便很慢,一个人可能几年都难以决定是否花钱购买。容易满足的物品其满足程度也容易消去,难以满足的物品其满足程度也难以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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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15 08:26:54
实际上,当代发达金融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对[价值规律决定下的]供求关系具有最大干扰作用的是广大消费者及投资者的“购买力贮藏”,即平常所谓的储蓄。对于这种干扰,马克思似乎有所忽视,因为在他那个时代,广大工人阶级作为人数众多的消费主体根本没有什么剩余购买力,他们没有什么储蓄,他们是“无产阶级”。但现在看来,这种储蓄行为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影响非常之大,它对价值规律的正常作用之干扰非常巨大。一笔存在银行或以其它方式沉积下来的巨额购买力,既可以作为社会投资基础而起正的作用,也可以使市场出现完全不符合价值规律的忽冷忽热的负作用。当一笔巨额资本流向一个地方时,这个地方的市场就会呈现非常旺盛、亢奋的状态,物价大涨,原先一文不值的东西也可能被炒得价格奇高;相反,当这笔资本撤离这个地方时,它的市场就呈现非常冷淡衰败的状态,物价非常低落。这笔资本就象一个力量大小不等的台风,它使市场飘忽不定,使价值规律受到重重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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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15 18:54:42
一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
实际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名称应该是“必要劳动价值论”, 在它看来,并非一切劳动都可构成物品的价值,只有那些“必要的”劳动,才有资格构成物品价值。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是:只有人类的“必要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其它如资本、土地、科技、管理等等因素都没有资格在相应产品中形成新价值。为什么只有人类必要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呢?那是因为价值作为代价耗费需要最小化; 在最小化的代价耗费里,只有最必要的耗费才有资格存在于产品的成本构成里,以使得产品的成本价格尽可能最低。这就是“必要劳动”意义的秘密所在;理解这个秘密的关键是明确认识到:价值的一个基本属性是代价耗费。---人们对价值问题所发生的各种复杂而混乱的歧见, 根本原因无非是对价值这个概念的意义没有清晰而确切的理解与介定,及以超越于个别价值的“社会价值”来作为价值决定之故 。
许多马克思的研究者,虽然也懂得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但并没有充分认识其本质。 所谓“必要劳动”即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必定需要的、能够在市场交换中完满实现其劳动耗费之补偿的人类劳动;如果凝结有人类劳动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中销售出去,那么这个劳动就不是必要劳动。 这种“必定需要”,首先是社会上每个生产者的共同必需,然后才是单个生产者的必需。因为社会上每个生产者普遍具有的生产方式,必定会成为某个生产者必需的生产方式。对于马克思的这个本质思想,人们最大的问题是:除了人类劳动以外,资本、土地、科技及管理等,不也“创造新价值”吗?难道单有活劳动没有资本与土地等要素能够生产出产品财富吗?马克思断然否定这种要素价值论,认为科技等因素非但不创造使总价值更大的新价值,其作用反而是使产品价值缩小。如果它不能使产品收缩其价值,那么它就不能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这一点从他的基本观点“物品价值与其生产力成反比”可以明确看出。我们从现实经济活动中看到商品价格经常随着市场竞争而趋向下降,正是这个观点的现实反映;除去通货膨胀因素,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都历史性地趋向下降,这反映了商品所凝结着的价值随着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减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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