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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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补偿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新时代发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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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25 09:30:32
马克思对劳动者实际工资(---与货币工资相对应)的定义是“已经完成的一定量劳动使资本家花去的费用”。 同时他评论说:“从这个观点看来,劳动在富国几乎总是比在贫国便宜”。 这是一个很明智的工资定义,因为它把工资花费看作是“完成一定量劳动而花去的费用”,这个费用通常与劳动者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水平具有密切联系;同时也表明:尽管资本家可能为劳动者支付更高的报酬,但劳动者所完成的劳动量却可能更大。 我们设想,如果某个国家民众生活所需要的全部生活资料其价值已等于零(一般情况下它体现为价格等于零),那么,任何一个生产者在雇佣任何劳动力、雇佣任何职员时,都将不费分毫,他可以以实物的形式无偿获得他们的生活所需并无偿供给他们使用。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如果生产者包养、包用劳动力的一切实物性的生活资料,而不发给一点生活所需的货币,那也未尝不可,只要是社会生活水平所需要的物品,都以实物的形式供给他们,这样劳动者也不会有任何抱怨。 可见,雇佣劳动力所花费的实际工资的代价显然等于这些生活资料所实际花费的代价,如果这些代价耗费大,则生产者为雇佣劳动力所支付的实际工资就高,相反,如果这些代价耗费小,则生产者为雇佣劳动力所支付的实际工资就低---这样可绕过表现情况复杂的货币体系而直接达到事情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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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26 11:40:11
这应该是现代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特征,有效供给可以以“乘数”的方式扩大整个经济活动的范围与能力,使人们更广泛地就业和获得更高收入。可见,投资也必须讲求效率,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与效用,使这种投资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价廉物美。如果我们用非常高昂的代价来修筑一条高速公路,使它的收费不得不比正常高速公路收费高许多倍,那这条高速公路也难以发挥其经济作用,因为它也象许多价格昂贵的商品那样,没有多少人能够使用得起。因此公共投资也需要象私人投资一样,讲求效率,从效率中讲效益求利润。另外我们假设,为了1万人的就业,某条高速公路需要在正常工作之外增加容纳这1万人在此工作,并向他们提供正常的工资收入,这样就必然会使这条高速公路的造价与运营成本相应抬高,并反映到车辆使用高速公路的更高收费上;更高的收费会制约相关经济行业的增长,也会因此减少其它人的就业机会。所以,某些人的无效就业会减少其他人有效就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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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27 09:05:32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同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劳动---雇佣劳动所形成出来的,与其它生产系统无关。但他又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介定价值量,这实际上已经把价值的决定与价值量的衡量问题社会化、市场化了,而不单只在一个生产系统内部。如果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量,那必定得出前面“低效劳动为高效劳动创造价值”的奇怪但真实的论点。实际上,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价值导向交换价值的必要桥梁,因此很有意义;但它也将价值与交换价值微妙地混淆起来了,使我们根本无法知道,一个物品的价值到底是由直接生产它的劳动形成的,还是其它生产要素间接形成的?当然人们会说:一个生产系统内只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物品,则物品就具有相应的交换价值。但问题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本不是一个确定值,因为,我与我周围的生产者相对照时得出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当我再与其它市场中的生产者对照时又会得出另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我再与国外相同产品的生产者对照(因为我的产品是出口的,无法不作这样的对照),又会得出另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多少?无法确定,无法根据它来作出相应的确定价值量,尽管马克思本人说:“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一定社会的条件下,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劳动所需要的时间” 也无济于事。因为实际上,马克思所说“一定社会的条件下,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的情况,只能在我把产品推向一定的市场后才能够在市场中部分地得到确定,而不是在生产过程中事先得到确定;并且,随着我所推向的市场之不同,这个条件和所确定的值也会非常不同,因此要想以它来确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价值量,是相当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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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2-28 08:33:07
我们平常所知道的“物以稀为贵”,也可用这个道理来解释。“稀”表明物品稀少,供不应求,所以“贵”。但“稀”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贵”,即“稀”不是“贵”的直接原因。因为“稀”表明物品的生产与供给能力相对不足,要提升产量比较困难,耗费的代价比较大,所以其价格会“贵”。可见稀有物品的贵是由于其耗费的代价较大而造成的,而不是“稀有”本身造成的。我们设想一种特殊情况:假设某个人无意中拣得一个“稀有之物”如金介指或高档笔记本电脑,那么这个稀有之物在他手上会有多大价值呢?它由于是白拣得的,没有耗费他任何代价,因此对于他来说此物的价值实际上等于零。但它的市场价却是上万元的稀有物。 按供求关系决定物品价值的观点,这个物品也有与正常所得物品那样的市场价值,体现为相同的价格,一分都不能少,也一分都不多,因为,如果你比正常市场价格小一点,那你如何解释这“能够小一点”的现象?以供求关系无法说明;供求关系只能说明:如果现在此物品的市场价格是10元(但是它连这个10元价格如何定也说明不了),那么无论物品如何得来,是劳动得来还是白拣得来,它都将是10元,不能是9.9元或10.1元,因为供求关系并不能解释这个现象。
但实际上,这个白拣得“稀有之物”的幸运者却总是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有时甚至打5折到4折,因为在他看来,就是打1折出售,他仍可大赚一笔---甚至比那些正常经销此类物品的人赚得更多。比如,谁都知道,偷来的商品,其价格总比同品质的其它正常出售的商品低很多。一辆偷来的新自行车售价往往只有几十或百多元,但同样的自行车在商店正常出售时却需要几百元。为什么?因为偷来的东西基本上没耗费什么成本(如果冒险不算是一种成本的话)。又如,同一种进口笔记本电脑,正常进口的笔记本电脑比走私进来的笔记本电脑价格要高几千上万元,为什么?显然是因为走私品的整体成本耗费较低,而正常进口品由于要附加各种费用,成本高得多,价格就抬高了。这是按劳动价值论及其价值规律所得出的结果。如果按供求关系来看这种情况,又如何解释呢?前面说了,按供求关系,一个物品无论如何得来,在同一个市场里价格都一样,因为它们品质相同,在市场上根本分不出它是正常进口还是走私进来的,分不出是偷来的还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得,它们都具有同一个市场价格,都可按同一价格出售,为什么又要分不同价格出售呢?供求关系无法解释这种价格不同的现象。实际上它也无法解释“物品出售是赚钱还是亏损”这个最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往往抽去了成本---这个价值规律的现实体现形式---而只看表面的市场供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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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1 08:26:07
成本的代价耗费属性
有些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与生产成本论具有对立性, 同时所谓“主观效用价值论”又与这两者是一种对立面的关系。比如晏智杰说:“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破产的直接后果是生产成本价值论的兴起并取劳动价值论而代之,另一方面的后果就是促进了劳动价值论和生产成本论的对立面---主观效用价值论的出现”。 实际上,它们谁也对立不了谁,各有各的地位和存在的理由。“生产成本价值论”包含着劳动价值论;但前面已经多次说过,生产成本归根结底要归结为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因此当生产成本最小化时,就会显露出人类劳动的基底意义,而剔除所有其它的成本构成。另一方面,人类劳动创造出“机器劳动”,那也不过是人类劳动的另一种节约化了的形式。因此,所谓生产成本价值论不过是劳动价值论的“现实复杂形式”,是劳动价值转化为其它种种形态(如资本、工资、地租及其它税收费用等等)后的“现实复杂形式”。如果机器劳动完全取代了人类的亲身劳动,那也是人类劳动之历史发展的伟大成果,是劳动价值论的新的体现。同时,价值作为代价耗费,我们根本不需要机器这些“死劳动”来形成新的更大价值,以加大这种代价耗费的负担,相反,机器必须节约人类亲身劳动,减少劳动产品的价值,从而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劳动价值论表明价值是由人类劳动形成出来的,但它也乐意看到劳动价值论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使人类劳动得以更大节省和相应产品得到更大产出的形式。所谓主观效用价值论并不能取代劳动价值论和“生产成本价值论”,因为它所涉及的是价值的另外一个属性---即价值的使用价值、效用属性,这个属性是越大越好。它研究的是:一个使用价值如何才能发挥出其最大功能与作用,它指出了这样一个道理:使用价值的总量越大,单个使用价值所能够发挥出来的功用就越小(边际效用递减)。人们可能认为能够通过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来影响市场供求,特别是影响市场需求,从而影响物品的价值,最终使劳动价值论与成本价值论都不再成立。但是,前面已经说过,物品能够显示出“边际效用递减”现象,必须要建立在一定生产率水平上,没有高水平的生产率,就不能显示出这种边际效用递减。而“生产率”这个关键的概念只有在劳动价值论和它的现实复杂形式---成本价值论中才能得到说明。所以杰文斯把边际效用的存在最终归结为“劳动”。他说:“但劳动虽非价值的原因,在大多数场合却是决定的条件。其决定方法如下:价值只定于最后效用程度。怎样我们能改变这效用程度呢?增加或减少可供消费的商品呀。怎样我们能增加或减少它呢?多用或少用劳动来获取它的供给呀。如此,在劳动与价值之间有二步骤了。劳动影响供给,供给影响效用程度,效用程度支配价值或交换率”。 可见,在效用价值论的创始者那里,人类劳动也是居于决定性地位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杰文斯在此所说的“价值”实际上是指价值的使用价值属性,而不是指代价耗费属性。
因此,劳动价值论、成本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并没有谁取代谁的问题,它们各有各的意义与地位,不可互相排斥、互相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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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2 08:46:17
所以从供给来看,价值通过其成本形态而起决定性作用。单纯的“价格高供给则增大”是站不住脚的。
对于需求,众所周知,物品的价格越低,所刺激起的市场需求也就越大。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在决定物品的价格呢?是物品生产经营时所耗费的成本(准确地说是“社会成本”,因为单个成本不一定会对物品价格产生决定作用,但物品的社会成本,即社会平均所耗费的成本,必定对物品的价格起决定作用 )。所耗成本越低,物品的价格也就可以更低,相反,所耗成本越高,物品价格就会上涨。当然成本低与价格低之间还存在一个重要的中介,即“竞争”,没有竞争,或者是垄断,则“低成本”就不可能传导为“低价格”。
以上是有关价格变动对供给与需求的作用。相反的情况是:供给与需求的变动对价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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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3 08:41:57
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就是通过原先的“享受物品”不断转化为今天的“必需物品”而实现的,享受物品每一次转化为必需物品,就使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一步。而享受物品之所以能够转化为必需物品,那是因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率得到提高,使物品所具有的价值(代价耗费)大大减小。从前花10元钱可以购买到从前的必需物品,而现在花10元甚至更少的钱也可以购买到现在的必需物品,但现在的必需物品却是从前的享受物品。比如电视机,过去花近1000元只能买到14英寸的低档彩电,而现在呢,花同样多的钱就可以买到21英寸甚至更大、功能更先进的彩电。所以社会生产率提高,是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的关键,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关键,没有社会生产率,物品的内在价值就不可能降下来,物品价格就总是那么昂贵,总是那么稀缺与“值钱”。今天,手机已经流行,而过去曾经是高档品的BP机已经被人淘汰,这说明,随着新物品的社会生产率的提高,旧物品淘汰了,建立在旧物品上面的人的生活水平也被新的更高生活水平所代替,新的必需物品已经成为支持新的更高生活水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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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4 08:58:00
那么,新产品的价值一定比旧产品价值更大吗?这对于价值论来说是最具争议的问题。按劳动价值论与价值规律,无论产品是新还是旧,无论其使用价值更大或者更小,其价值都取决于在它身上所耗费的代价,其中最基底的代价是人类劳动。但反对这一理论的人则认为,产品使用价值越大,其价值显然就越大。晏智杰在《劳动价值学说新探》中就抱这样的观点,他说:“在劳动价值论与财富理论的关系上,我们看到的是使用价值的要素多元论与商品价值论的要素一元论的对照和反差” ,“我们的分析实际上就是主张研究商品价值时应当将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来看待,从而将价值同使用价值统一起来,而不是将它们截然分开,以至于把使用价值从一开始就逐出价值分析,或者仅仅承认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拒绝承认使用价值的各种要素都参与了商品交换价值的创造和形成” ,“依据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只是劳动创造的” 。确实,使用价值是应该统一到价值的内在概念上来的,就像本书前面多次强调的价值本质“价值是付出最小的代价而获得最大的效用”那样。实际上,最合理的统一应该是这里所指出的观点,即“价值是付出最小的代价而获得最大的效用”,或者简单地说:“效用及获得效用的难易程度”。在此,效用与获得这一效用的“难易程度”无法割裂地有机联系在一起。实际上,“价值同使用价值统一起来”这句话是有问题的,因为“价值”这个概念本身已经包含了“使用价值”的意义,也就是效用的意义。因此说“价值同使用价值统一起来”实际上包含着“使用价值同使用价值统一起来”的意思。当然价值这个概念除了包含“使用价值”意义以外,还包含“获得使用价值的难易程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劳动耗费”。因此,“价值同使用价值统一起来”这句话应该改为“劳动耗费与使用价值统一起来”,而这个统一就是“价值”的完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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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5 08:41:12
对于劳动价值论与价值规律来说,价值意义的侧重点是它的“代价耗费”属性,即最小化的“代价付出”,由于这种代价耗费必然趋向最小化,所以代价耗费最终归结为必要的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这是劳动价值论得以成立的基本论证 。而对于使用价值价值论--效用价值论来说,其价值意义则侧重于价值的“使用价值”属性,即最大化的“人类生存”的条件。这样,当我们以“代价耗费”的意义来论说价值时,劳动价值论是完全成立和完全必要的,在此同时也包含着人类“劳动价值”的最小化(反映在“价值本质规律”里),因为它表征了人类谋求生存与发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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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6 08:28:16
以这样的观点观察新产品是否一定会比旧产品具有更大的价值,就具有一种全新的思考角度。从使用价值来说,新产品自然要比旧产品有更大价值,但从代价耗费来说,新产品就不一定会比旧产品耗费更大,虽然通常新产品价格总要比旧产品更高。这取决于新旧产品的生产方式是否耗费更大或更小的成本,是否更难或更易生产出来。实际上,人们在选择生产一种新物品时,不但考虑到物品功能上的新颖性,而且考虑到物品生产上的成本费用,人们会选择成本费用尽可能低的物品和方式来生产。科学的发现能帮助人们找到更低耗费的生产途径,制造费用更低的物品,就像科学能够找到某种更廉价的能源或新型材料一样。当然,价格更低的新物品会立即将造价较高的同类旧物品清除出市场,使我们难再看到它们,或者迫使它们低于其成本价打折出售,使我们只能在旧货市场中看到它们;当然如果它原先的成本(与新品对比)并不太高的话,它还不至于被立即清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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