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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劳动者实际工资(---与货币工资相对应)的定义是“已经完成的一定量劳动使资本家花去的费用”。 同时他评论说:“从这个观点看来,劳动在富国几乎总是比在贫国便宜”。 这是一个很明智的工资定义,因为它把工资花费看作是“完成一定量劳动而花去的费用”,这个费用通常与劳动者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水平具有密切联系;同时也表明:尽管资本家可能为劳动者支付更高的报酬,但劳动者所完成的劳动量却可能更大。 我们设想,如果某个国家民众生活所需要的全部生活资料其价值已等于零(一般情况下它体现为价格等于零),那么,任何一个生产者在雇佣任何劳动力、雇佣任何职员时,都将不费分毫,他可以以实物的形式无偿获得他们的生活所需并无偿供给他们使用。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如果生产者包养、包用劳动力的一切实物性的生活资料,而不发给一点生活所需的货币,那也未尝不可,只要是社会生活水平所需要的物品,都以实物的形式供给他们,这样劳动者也不会有任何抱怨。 可见,雇佣劳动力所花费的实际工资的代价显然等于这些生活资料所实际花费的代价,如果这些代价耗费大,则生产者为雇佣劳动力所支付的实际工资就高,相反,如果这些代价耗费小,则生产者为雇佣劳动力所支付的实际工资就低---这样可绕过表现情况复杂的货币体系而直接达到事情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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