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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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补偿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新时代发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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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7 08:39:29
价值作为代价耗费,它在市场中表现为“成本”或生产费用,以成本的形态对一切经济行为施加其价值规律的作用。在谈到价值规律的作用时恩格斯曾这样说:“……每个人必须大体收回成本这一点又总是会帮助找出正确的方向” 。马克思、恩格斯总是将“成本规律”--即“必须收回成本”--看作是劳动价值论与价值规律对现实经济产生作用的关键环节。因此,在经济现实中肯定了成本规律,就是肯定了劳动价值论与价值规律的存在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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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12 10:28:09
实际上,马克思是从很高的程度上来批判要素价值论的,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限制表现在: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利润率的下降成为一个规律,利润率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推动力,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创造物质条件” 。在他看来,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普遍采用先进生产要素而形成的)使利润率普遍下降,从而危及到整个资本主义的生存,同时也意味着新的“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得以产生出来。因此,有些人 认为“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不是马克思的“正经”观点是不对的,他们甚至认为马克思也像他们那样坚持“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的庸俗观点,从而赞同他们那种庸俗的要素价值论。他们显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观点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意义,可以说,如果这个“反比”观点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整个批判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大厦就会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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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13 08:49:23
可见,虽然人们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观点相当熟悉,但熟知非真知,并没有据此推出这样关键一步:随着生产方式的科技进步,凝结在产品上的劳动会有许多部分从原先的“必要”变为“不再必要”。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在此马克思说得很清楚,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凝结在一个物品(或一个单位产量)上的必要劳动量越来越少,从前一个物品可以凝结10个人一天的劳动量,现在它只凝结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或者更少),多于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则变成不必要的、多余的、无效的劳动。这正是今天我们经常见到的因行业进步而导致更多劳动者失业的关键原因,行业进步使原先还是“必要”的劳动不再必要,这种劳动的无效性直接导致了失业的增加。因此马克思的必要劳动价值论可以很好地说明当今因科技进步、生产方式改进而导致的结构性失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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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14 08:59:23
可见,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将其放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这个劳动价值论所隐含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包含,就像马克思本人所说:“内在规律只有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他们互相施加的压力来实现,正是通过这种竞争和压力,各种偏离得以互相抵消。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 。我们看到,任何其它劳动价值论,无论是马克思以前的还是以后的,都极少内在地包含市场竞争的因素。翻翻现存所有有关的劳动价值论文献,极少见到在价值论中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内在利用,这是它们的基本缺陷。当然还是有人认识到在马克思的价值论里包含着竞争因素,比如顾海良在研究与介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产生与转化时便意识到这一点,他说:“马克思还认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成本即劳动决定,是通过竞争的作用实现的,只有通过竞争的作用,商品的价值才能最终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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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15 08:36:04
市场竞争是必要劳动得以成立与产生变化的基本力量,除去竞争,这种必要劳动就不能得到合理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不会得以合理存在。比如,在形形色色垄断的条件下,价格就总是偏离价值而虚高,这甚至使许多人不相信价值规律的作用,不相信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性。没有充分的竞争,那些附着在劳动产品身上的“假价值”(比如利息、地租和过高的利润等)就不能过滤压缩掉。经过充分的竞争,才使人认识到: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形成劳动产品中的新价值,所有其它因素如资本、土地和非必要的劳动,都没有这个资格。因为竞争使产品价格最小化,在这样的价格下,不可能包含着成本 以外的其它费用。
因此,产品价值的大小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的(请注意,这里说的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而不是“由”市场竞争来定),这种竞争越充分,通过它所定出的价值也就越接近真实价值(即社会平均的代价耗费)。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之所以不可能实施价值规律,就是因为没有这种市场竞争。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与生产过程有内在关系,也与商品流通过程有密切关系;虽然生产过程是商品价值的内在决定因素,但是这个决定因素也要顾及商品流通过程的条件,才会做出自己的“价值决定”,因为它必须要顾及这个价值是否能够实现。比如,如果商品流通过程不容许商品具有过大成本耗费,那么商品生产过程就会作相应调整,尽可能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耗费降低下来,以适应商品流通过程所产生的局限条件。而这种成本耗费,就是价值存在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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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16 08:23:39
对马克思主义深有研究的美国著名左翼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1910-),其著作《资本主义发展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竞争因素深有洞察。他是这样描述竞争因素的作用的:“一个猎人花上自己的两个钟头时间,可以得到一头海狸或是二头鹿。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在市面上’,一头海狸换一头鹿。在这种情况下,谁去捕猎海狸,就是傻瓜。因为,在一个钟头内,可以猎取一头鹿,然后通过交换,就可以得到一头海狸;而直接搞一头海狸,却需要二个钟头。所以,这种局面是不稳定的,也是不能持久的。鹿的供应会扩大,而海狸的供应则会缩减,直到除鹿以外没有别的东西上市,且也找不到鹿的买主。照此推理,用排他法就可以证明,只有一个交换率,即一头海狸换两头鹿可以构成稳定的局面。当市场上保持着这个比率的时候,捕猎海狸的人既无意于改行捕鹿,而猎鹿的人也无意于改行捕捉海狸。所以,这是均衡的交换比率。一头海狸的价值就是两头鹿,反之亦然……假定这就是简单商品生产社会里的竞争,那么,只有当每个商品的价格同该商品生产时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成比例时,供给与需求才会达到平衡。掉个头来说,只有在供求的竞争力量得以自由地发生作用时,和劳动时间成比例的价格才会成立。所以,关于价格决定的竞争性供求理论,不但同劳动理论没有分歧,它反倒成为劳动理论的一个主要的--即使有时候是未被人承认的--组成部分……(马克思语:)‘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值一致。’” 在这里,斯威齐将“竞争”概念引入价值规律的运动中,令人满意地解决了价值及其“交换比率”问题。同时,他指出了供求关系与价值关系之间的内在一致性,从而批驳了大多数学者将价值关系与供求关系对立起来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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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17 08:25:06
综上所述,在必要劳动价值论里,价值决定要联系到“价值实现”才能做出。决定每个商品价值的是它的个别价值(而不是社会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但当个别价值决定自己的大小时,必定要联系到这个个别价值能否得到实现的条件--不妨将这个条件称为价值决定的“联系因素”。这个道理并不难理解,比如一个国家的总统具有做出国策决定的权力,但考虑到做出决定的效果与现实性,这个总统在做出决定时必定要联系到国家的方方面面,才会最终做出决定。在此,决定权在于总统,而不在于国家的这些方方面面。必要劳动价值论里,就包含着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的这种对立统一性,在这里,决定价值的并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只是决定价值时必须要联系到的因素。这段话表明了这个观点:“既然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能否由此得出结论:劳动消耗多的个别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因而劳动密集型部门创造的价值最高,因而这类部门最先进。回答是否定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劳动创造的价值有个市场实现问题。就是说,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消耗的劳动能否形成价值有社会(市场)承认问题,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消耗不被社会承认,当个别企业采用某种新的要素如新的工艺或技术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它可以使其生产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从而获取超额利润;而当社会都使用这种新的要素时,则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便形成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创造的价值量更高的不是劳动密集型部门,而是资本和技术密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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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18 08:10:27
但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样包含着一个重要问题,即它包含着“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量”的要素价值论意义,而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反对的。实际上,只要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用“社会价值”来决定商品的价值,而不是用商品本身所实际凝结着的“个别价值”作为价值决定的因素,则产生这个问题就不可避免。资本与技术使商品的个别价值缩小,但其社会价值仍然不变,而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观点,决定商品价值的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这个社会价值,这样,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多价值量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这正是今天劳动价值论难以服人、难以应对要素价值论的原因。不过,马克思认为,当先进生产技术得以普及后,必定使每个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从而使其社会价值下降,这又包含着劳动价值论对要素价值论的否定意义,但这个观点由于它比较隐蔽而使许多人没有了解或者对之视而不见,人们热衷的是“资本与技术由于创造更多商品财富量因而创造更多价值”的平庸观点。而当先进生产技术的普及致使商品价格大量下降时,这个平庸观点又陷于困境。上述所引这段话最后部分,并不懂得这个道理,甚至连“先进技术的普及会形成一种新的更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意思也不深入了解,因为更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更低的商品社会价值量,尽管它是先进科技的结果,因此误以为,先进技术的普及显示了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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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19 08:52:16
价格维持论
上述必要劳动的情况,使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意识到一个关键点:即劳动产品的市场价格被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根据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即根据一定的社会成本耗费标准,某种产品的市场价格总是被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比如根据现在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生产一台29吋彩电的社会平均成本耗费是1500元,那么,这种彩电的市场价格就被维持在1500元。这样,所有(自己没有能力形成垄断局面的)这种彩电的生产者,就只能在这个市场价格水平上经营与安排自己的生产活动,使自己的产品成本等于或小于这个既定的价格,不能高于这个价格。如果你采用更先进、生产率更高的生产方式,那么你的成本价格可以比市场所维持的这个1500元价格更低,但你可以按1500元出售,这样你就可暂时获得一笔超额利润。所以,从这个“价格维持”的观点来看,任何单个生产者所获得的实际收益,都不单纯是他自己的原因,更大程度是由于其它生产者将价格维持在某一水平(较高价格水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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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3-21 08:38:04
总之,“价格维持”现象的存在使我们更清楚看到“必要劳动”的意义--市场上众多企业所维持的劳动需求水平,就是某一个企业所必须遵从的“必要劳动”;它是在越来越剧烈的市场竞争下能够获得市场认可的劳动耗费,这个耗费,就是马克思所认可的“价值”。显然,这个价值越来越被挤压收缩了。我们知道,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许多公司都裁减自己的职员数量。在同一行业中,某一公司自身的裁员都有可能演化为整个行业的裁员风暴的蔓延,因为一个公司的裁员会使这个公司减小成本负担,它的产品就可以在市场上卖得更低,这样就会“惊动”所有其它公司,迫使它们想方设法将成本压缩下来,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它们只好采取相同的措施--裁员。这样就使我们看到:某公司“裁员”的单方面行动,就很可能使其它同类公司中某些职员的劳动变成“不必要”的劳动,而遭到裁减 。因此,从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来看,任何一个企业在采纳人员就业的时候,就业者所创造的效益必须大于企业在他身上所花费的费用,否则企业是不愿意承担更大的成本耗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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