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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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补偿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新时代发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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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4-10 08:25:14
象本书前面所经常提到的,价值的最高本义是:表征人的生存与发展。对于人来说,能够获得生存,使生活过得更好的任何条件,就是具有价值的。价值越大,它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意义就越大。平常人们所说的“创造价值”,其意义即是:创造人能够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创造更大价值就是创造更大的人的生存发展条件。人获得一笔数量可观的使用物品,这些物品之所以成为财富,就是因为它们构成了人生存发展所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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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4-11 08:26:36
价值的最高本义是人的生存与发展,它需要相应的物质条件来维持。这样,获得这些物质条件的难易性就直接体现出人的生存发展程度了。比如,人为维持生存需要食物(面包、米饭之类),这些食物是如何获得呢?古代,生产能力低下,一个人劳作一天只能得到相当一个面包的收获,这样,人的生存发展程度就很低,人们穷困潦倒,生存品质极差,甚至与野生动物没有什么区别。而在生产力发达的今天,人们劳动一天便可挣得一个月的口粮,劳动2个月就可购买一台大彩电。这表明人的生存发展程度得到了极大提高。在过去拚死劳作才能得到的,现在只需动动手指,就可容易得到。
这样,价值便由上述本义自然引伸出第二个意义:获得生存发展条件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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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4-12 08:24:39
对于价值的效用---费用属性,我们可以换另一个角度来理解,这个角度就是“耗费---补偿”,其中的补偿也就是效用的获得---效用是以补偿费用的意义而存在。人们付出代价、费用后,必定谋求补偿,将这种代价耗费补偿回来。比如一个人为别人劳动一天,他自然需要对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来补偿他一天劳动在时间与体力上的耗费,如果是为自己劳动而自给自足,那也必须要有相应的收成,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与生活。对于资本家来说更是这样,他的大笔投资必须获得利润回报的补偿,否则他就不能维持下去。对此,马克思曾这样说:“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资本中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预付资本价值就会消失。从这个观点来说,资本家就乐于把成本价格看作商品的真正的内在价值,因为单是为了保持他的资本,成本价格已是必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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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4-13 08:17:52
价值规律的根本是等价交换,即产品耗费多少代价,通过交换所获得的补偿就是多少。这种等价交换在市场经济中体现为:成本制约价格。一个生产者耗费一定的成本生产出一批产品,这批产品的总价格必须能够补偿回这个成本耗费。这才符合价值规律。恩格斯在谈到价值规律的劳动补偿时说:“每个人必须大体上收回成本这一点又总是会帮助找出正确的方向”。  可见,成本是价值及其“耗费---补偿”价值规律的市场体现形式,抓住了成本,也就抓住了价值规律的作用及其“耗费---补偿”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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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4-14 08:34:22
马克思的价值思想,实际上是一个因耗费代价而追求补偿实现的思想。在他看来,如果耗费了代价但没有得到相应补偿,那么耗费的代价就是没有价值的,只有得到补偿的代价耗费才算是有价值的。因此他便将价值介定由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一定社会的正常的条件下,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劳动所需要的时间”。  在他看来,只有符合这一社会劳动时间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其代价耗费才能得到完全实现,才具有价值。后来他发现这样的介定还不完善,因为这样仍然不能使相应产品的代价耗费在交换中得到完全实现。于是他便进一步介定:“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 “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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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4-15 08:31:25
可见,马克思为了使产品在“当时”能够“卖出去”,使代价耗费当时就能实现完全补偿,便再在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思想中引入“另一种意义”,即引入“需求”因素。显然,受到“需求”的产品其代价耗费是必定会获得完全补偿的。问题是,这个需求因素是完全不确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根本不能以一个“数量上确定了的需求” 来确定这个“有需求的”必要时间。对于需求马克思自己曾这样说:“需求具有很大伸缩性和变动性,它的固定性是一种假象。如果生活资料便宜了或者货币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对这些商品就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需要’”。  这样,要为产品的代价耗费寻求一种“即期”(即前面马克思所说“当时社会的需要”中“当时”的意思)完全实现其补偿的方法与规律,是很难的。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产品的代价耗费被“浪费掉了”,那么,其补偿,因而相应的价值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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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4-17 08:36:16
这样,马克思将价值决定寄托在市场需求上,便使价值决定具有极其复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中我们难以分辨出,到底是价值在决定供求及其价格呢?还是供求与价格在决定价值?这是前面马克思的价值思想“如果耗费了代价但没有得到相应补偿,那么耗费的代价就是没有价值的,只有得到补偿的代价耗费才算是有价值的”所导致的一个复杂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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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4-18 09:16:40
马克思认为产品必须在生产出来后的即期能够“卖出去”,才算有价值,因此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这种价值决定称为“直接补偿”性的价值决定。如果当时不能获得完全符合相应耗费的补偿,则产品的价值有可能失去,因此就算“没有价值”了。这样,他对价值决定又有进一步的说法:“每一种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商品放在仓库里还未卖出去,那么过一段时间,它的价值就不再等于它本身所凝结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由“再生产”相同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然,如果这个商品在生产出来后能及时完全卖出去,那么它的价值还是可以等于它自己所凝结着的必要时间的。可见,马克思认为,对商品代价耗费的补偿必须是即期的直接补偿,实现这种补偿后才算具有价值。如果这个商品生产出来后很长时间都没有卖出去,那么它的价值可能因外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失去(当然也有增殖的可能)。

199
hhj-1 发表于 2023-4-19 08:30:18
但现实却告诉我们另外的情况。比如当某商品耗费100元代价生产出来后,如果当前市场的价格未能使其补偿回这100元的耗费,那么商品生产者会将其暂时存放在仓库里,待市场价格回升后再出售。同样,我们平常所持股票被套牢,就是因为当前股价低于股票购进价而不愿出卖。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形象称为“守仓持价”,即为了实现原来较高价格而先贮存起来,待市场价格恢复到适合程度后再出售。这说明一个重要道理:人们仍然认为自己手中没有卖出去的商品与股票具有原先的价值,因为它耗费了相应的实际代价而要将其补偿回来。这显然与马克思“由再生产决定价值”的观点有很大不同,因为马克思的观点实际上是要原商品价值迁就再生产商品的价值,而不是根据原商品的实际费用而“守仓持价”,也就不会有实际经济活动中因价值原因所产生的“商品库存”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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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4-20 08:29:15
如果一个生产者在出售某个(批)产品时亏损,那么他肯定要想办法把这一损失补偿回来。这说明这个(批)产品是具有价值的,只是没有在当时得到完全实现而已,它的价值就等于它所凝结着的实际的代价耗费。如果它在交换中只实现了一部分直接补偿,则会有一部分亏损需要间接补偿。如何补偿呢?十分显然,要么以生产者自己过去的积蓄来补偿,或者以他将来通过多赚而补偿,再者将这笔亏损的代价负担转嫁给别人。比如他过去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好,积蓄了一些资财,现在发生亏损,自然就需要这些资财补偿之,如果他现在没有积蓄,那么他必须想办法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通过多赚来补偿亏损。一般人们做生意办实业是借银行或别人的钱做资金,那么人们在生意发生亏损后首先会将亏损的代价负担转嫁给银行及他人,因为亏损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某些人由于一时陷于较大亏损,致使一生都难将此亏损补偿回来,一生都背负难以还清的债务,到他的生命终结时,他的债务就变成别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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