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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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补偿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新时代发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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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4-25 09:13:50
过剩及过剩的缓解,都由人类社会生产力在市场经济中的运行所造成。只要是相对过剩,都可以通过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而获得缓解。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类社会生产力正是通过这种“过剩”的曲折方式,一次又一次“被迫提高”。因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过剩,会迫使生产者采取办法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与价格,使这种商品在市场上重新获得竞争力。当经济处于衰退时期,我们就会经常看到,各个大小不同的公司为了摆脱困境,纷纷裁减员工,节约各种支出,以减小成本耗费,使自己的商品与服务在低迷的市场中能以价格上的优势获得一定竞争力。但以裁员的方式来减小成本,只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不是一个公司所应采取的根本办法。根本的办法是通过科技进步与生产工艺的改进,进一步提高生产率。通过科技与工艺进步而提高的生产率,足以补偿因充分就业而耗费的劳动成本。因此,由于生产力发达,发达国家的劳动者工资很高,但他们所制造的产品,价格并不见得很高。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使一个社会实现充分就业,就要不断发展生产力,以生产力所获得的效率补偿充分就业所产生的工资成本。
经济的市场原则,就是提高人类社会生产力,使单位时间与成本所能提供的产品越来越多。从整体上说这是绝对有利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当然,人类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并非毫无代价,它要通过一系列令人痛苦的艰难过程。就像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的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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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5-5 09:24:49
马克思“价值---价格波动”说也说明价值对价格及对整个供求关系的支配作用:如果价格高于价值,即高于其“成本价格+平均利润” ,那么就会产生一笔超额利润,就使市场供给加大从而使价格降平价值,相反,如果价格低于其价值,那么就陷于亏损,于是供给减少而使价格升平价值。可见,价值是作为成本费用存在与起作用的,而价格则是这个价值的实现,如果它的实现高于价值,则会刺激供给增大从而平抑价格,如果这种实现低于价值,则会迫使某些生产供给者退出市场,减少供给,使这种实现能够回升。马克思的价值规律非常辩证地包含着价格偏离价值的波动性,而不是僵硬的价值与价格一一对应的等价关系,不过它又包含着价值与价格总体上的等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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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ndi 发表于 2023-5-5 10:23:01
hhj-1 发表于 2023-5-5 09:24
马克思“价值---价格波动”说也说明价值对价格及对整个供求关系的支配作用:如果价格高于价值,即高于其“ ...
市场经济是由双方自由意志去达成交易。
卖家首先要报价,他肯定不会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所谓亏本生意没人做。
买家愿意交易要看他的需求。为了吃饭。有钱吃鱼翅。没钱吃面条 。
市场存在竞争,买家可以挑选他认为性价比最高的卖家跟他购买商品。
以前水壶大哥大刚推出的时候,有多少人认为值得付出过万元去购买。
价格是由自由和公平市场的供需和买方的所得去决定的。不断互动起变化。
姥妈的商品价值如果使用西方成本会计学的产品成本就定义清晰分明。
只要将姥妈歪论抛诸脑后,用西方经济学去了解市场经济。
就不会进了他的迷阵,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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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5-5 16:52:28
uandi 发表于 2023-5-5 10:23
市场经济是由双方自由意志去达成交易。
卖家首先要报价,他肯定不会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所谓亏本生意 ...
亏本生意没人做,因此,价格低于成本的商品人们不会见到,因为那样的商品不会得到供给。
另外,就算有一时的亏损商品在市场上,也是因为有亏损补偿的钱能够补贴得起。而这个钱也是从以前或以后或别人的所赚中来的。因此,归根到底,亏损也是要有赚钱的来补偿,即亏损也要亏损得起才能亏损。
比如,某些汽车本来是亏损出售的,但由于有某些来源的补贴,所以它仍然得到人们去做。

215
hhj-1 发表于 2023-5-6 08:58:04
五 取消商品交换条件后产品还具有价值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马克思是如何得出他的“价值”概念的。马克思从“商品”这个基本现实因素推导出“价值”概念,他说:“我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也不是从‘价值概念’出发…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我分析商品,并且最先是在它所表现的形式上加以分析。在这里我发现,一方面,商品按其自然形式是使用物,或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这个观点看,它本身就是‘交换价值’。对后者的进一步分析向我表明,交换价值只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的‘表现形式’,独立的表达方式,而后我就来分析价值。…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对象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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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5-7 08:59:44
虽然马克思在此已经指出,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但另一方面,由于把从交换中推导出的价值看成只存在于交换条件下,所以许多人都将价值与交换价值混同起来,因此认为,在没有商品交换的条件下,产品将不再具有价值,对产品的流通处理将不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对此,马克思的经典论述是:“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 这样,在人为取消商品市场的计划经济状态下,产品不是按它所具有的价值互相等价交换,而是以某种人为“计划性”不计代价地互相调拨。

217
hhj-1 发表于 2023-5-8 08:24:42
有些经济学家则认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能够实现计划性的产品耗费的完全补偿,即计划经济也能够按价值规律办事。比如中国已故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就曾抱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价值规律不只存在于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中,也可存在于计划经济中,只要在经济计划中充分尊重价值规律,严格按价值规律办事,就可以做到使合理的耗费得到合理的补偿,也就可以使社会经济运行得更合理更活跃。比如他说要“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 他进一步指出:“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是一个盲目性的自发规律,因而它是与市场竞争、经济危机、失业、以至殖民地掠夺、侵略战争等一系列的消极、破坏的因素联系着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把这个盲目、自发的规律变成为我们自觉掌握的规律,因而也就排除了它的消极、破坏的一面,而保留并且发扬了它的积极建设的一面。”

218
hhj-1 发表于 2023-5-9 08:30:03
从价值的“耗费---补偿”角度来看,无论是自给自足的“产品经济”还是互相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人类耗费劳动生产出来的物品都是具有价值性的。比如,如果是自给自足的产品经济,那么产品的价值即表现为产品对生产者自身劳动耗费的一种补偿。如生产者种谷自用,那么稻谷作为粮食能够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能够补偿他自己在种谷劳动中的体力耗费,维持他的生存,就体现了他所生产的稻谷的价值性。因为价值的最高意义是:人类生存与发展;它能够满足他的需要就体现出了它的价值性。如果说这种自产自用的稻谷满足它的生产者生存发展的需要不算是一种价值,那这种“价值观”也太错误了。如果是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情况也完全一样,只不过生产者不是用他自己所生产出来的稻谷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与补偿自己的劳动耗费,而是通过交换,将用稻谷交换的别人生产的其它物品来满足与补偿自己而已。这两种方式,都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采取的方式,因此都体现价值的最高意义。当然,由于交换建立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具有更大的生产率,因此商品交换方式能够比自给自足方式使人类获得更大的生存与发展条件,因而体现出更大的价值性。

219
hhj-1 发表于 2023-5-10 08:38:28
对于“耗费---补偿”的价值实质,及它对纯计划经济之否定与对市场经济之肯定的历史性作用,曾有许多经济学家论述过。比如刘诗白在这一点上便具有非常丰富的论述,他说,社会主义经济中“企业不能将它的产品无偿地让渡给对方,它在让渡自己生产的产品时,不能不考虑与计较生产中的劳动耗费能否得到补偿”, “生产当事人作为产品的所有者,他们的生产活动体现了他们的特殊经济利益…他们在相互交换产品时,首先就要比较他们在产品生产中的耗费”。 对于“耗费---补偿”这一价值规律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刘诗白这样说:“生产者为了要补偿它在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和取得利益,就不能不进一步去改进生产技术与减少生产开支…因此价值规律刺激生产者去改进生产条件与提高劳动生产率”。

220
hhj-1 发表于 2023-5-11 08:22:33
据上所述,价值的实体是效用,同时也包含着创制这一效用所耗费的代价;因此价值问题包含着这两个方面的意义。效用体现为某物品的用途,与这种用途在不同的人那里发挥出来的程度(前者为“客观效用”,后者为“主观效用”)。在生产这种物品的过程中凝结着的实际代价,决定了价值所具有的量。许多学者都认为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物品的价值量,这是不对的。正确的“价值决定”应该是:物品所实际耗费的具体价值,也就是物品的“个别价值”;其中的理由前面已经阐述了,虽然目前还没有学者看到将“个别价值”提升为“价值决定”的深刻意义,但从以上阐述的价值的“耗费---补偿”属性来看,这个观点是有充分根据与道理的。实际上,马克思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要寻求的是直接的“耗费---补偿”,即物品能够即期“卖出去”、能够使耗费得到直接的补偿,才算有价值;卖出去的价格是多少,其价值就是多少,卖不出去就没有价值,---虽然马克思一直在强调:不是价格决定价值,而是价值决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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