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致 fujo11先生
黄焕金
简单地说,马克思的价值论具有两个谬误:
1将“价值实现”混淆到“价值决定”中去了,因此认为只有卖出去的产品才具有价值。但是能够卖出去只是说明了产品中的价值能够得到实现,此前肯定还有价值形成与决定的问题。就象一个运动员比赛之时也就是他的运动能力得到发挥、得到实现之时,但在此之前,他的运动能力肯定会经过一个形成与决定的过程。
2将价值认为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价值,因此为他所反对的要素价值论开了一个后门。价值作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价值,只是价值实现的体现,它并非决定价值本身。决定价值本身的应该是“个别价值”。因此,直至现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难以说服萨伊式的要素价值论,难以说服“机器创造价值”的简单论调。
马克思的价值论具有一个真理性:
马克思的价值论的真正称谓实际上应该是:必要劳动价值论。这个其意义至今基本上无人知道的价值论,其意义是:只有必要的耗费,才构成产品中的价值。一切不必要的耗费,都没有资格构成产品中的价值。因此无论你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或者是心力劳动者,如果你的劳动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不可缺少的,那么你的劳动的耗费性才能得到承认并实现其耗费补偿,从而有资格构成相应产品中的价值。相反,如果是不必要的,那怕你是高级知识分子与什么博士教授之类,都不会比一个保姆的劳动更有资格构成产品中的价值。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论作为“必要劳动价值论”充满着革命性,它把一切不必要的劳动、一切非劳动者都看成了剥削“必要劳动者”而生存的寄生者,应该铲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