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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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看图识理:建立理论时为什么不能打补丁(黄佶) [推广有奖]

141
wzwswswz 发表于 2024-9-26 13:44:01
hj58 发表于 2024-9-26 01:03
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p58

这是假设?
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只是一种在理论上为了省去简化麻烦的技术处理,而不是认为现实中不存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这不是一种理论假设又是什么?

142
wzwswswz 发表于 2024-9-26 13:48:05
hj58 发表于 2024-9-26 01:11
“如果交换持续地发生,就必然会趋向于“自然”的交换比例:等量劳动相交换。”

说没有用,怎么证明最 ...
你自己就可以假设猎人与渔夫是在一个人数众多的没有垄断的竞争市场中进行持续的交换,看看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

143
wzwswswz 发表于 2024-9-26 13:52:20
hj58 发表于 2024-9-26 01:11
“如果交换持续地发生,就必然会趋向于“自然”的交换比例:等量劳动相交换。”

说没有用,怎么证明最 ...
社会意义的劳动量包括了劳动复杂程度、劳动艰苦程度等系数乘以社会平均的劳动时间。

144
wzwswswz 发表于 2024-9-26 13:53:53
hj58 发表于 2024-9-26 01:11
“如果交换持续地发生,就必然会趋向于“自然”的交换比例:等量劳动相交换。”

说没有用,怎么证明最 ...
而你系统总结的东西不过就是你的稻草人的系统化而已。
与你相反,马克思的东西本来就是一个系统,反驳你的时候根本不需要我们另外去系统地写文章。

145
wzwswswz 发表于 2024-9-26 13:56:10
hj58 发表于 2024-9-26 01:13
第一个红色是条件,第二个红色是结果,不可以吗?
在逻辑上当然不可以,因为你的两个红色是同一个东西,而斯密的两个比例不是同一个东西,完全不可类比。

146
wzwswswz 发表于 2024-9-26 14:15:1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9-26 11:05
第一、又绕回到前面讨论过的”商品”概念了,它泛指一切交换标的。无论是特定货还是通货都是商品。

第二 ...
第一,在交换中,任何“特定货”和通货都是标的物,这是事实。但这个事实否认不了另一个事实,这就是“特定货”和通货存在质的差异。不然,商店为什么不用任意的“特定货”标价?为什么不接受买者支付的“特定货”?

第二,经济学人只有通过经济现象才能发现其中的交换规则。不然,经济学人还能在分析经济现象之前凭空捏造出交换规则,然后再强加给经济现象?
如果那样,那么你的经济学人恰恰就是不是在陈述“我看到了什么”,而是在干预观察对象。

第三,在A与B的交换中,A的所有者向市场提供了A,并且又是对B有需求;而B的所有者向市场提供了B,也是对A需求。
这是不是一个基本事实?你要是不敢回答,那就是承认你见不得事实的阳光。

147
wzwswswz 发表于 2024-9-26 14:17:3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9-26 11:05
第一、又绕回到前面讨论过的”商品”概念了,它泛指一切交换标的。无论是特定货还是通货都是商品。

第二 ...
你所说的交换规则是什么?是谁创立的?是什么时候创立的?在哪里延续至今?你拿出证据来!

14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9-26 15:14:13
wzwswswz 发表于 2024-9-26 14:17
你所说的交换规则是什么?是谁创立的?是什么时候创立的?在哪里延续至今?你拿出证据来!
最当眼的东西往往就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东西。你一定有过交换行为,但其中就有你必须遵从却又被你忽视了的规则,而且这规则正是因为谁都无法计算交换比而创立,并自古以来就一直延续。

一旦有人真的能够计算交换比,那么自古以来一直延续的最最重要的交换规则就会被抛弃,这位大腕就干预了观察对象(观察者干预观察对象,无异于在欺骗自己)。

14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9-26 15:28:21
wzwswswz 发表于 2024-9-26 14:15
第一,在交换中,任何“特定货”和通货都是标的物,这是事实。但这个事实否认不了另一个事实,这就是“特 ...
第一、交换,当然指的就是不同东西之间的属权换位。如果是同一样东西的属权换位,这就叫荒唐。

第二、交换规则远还没有经济学这回事的时候就已经有了,那绝对不是经济学人创设的。相反,经济学大腕居然会试图去打造一种能够计算交换比的方法,试图去颠覆交换规则,这才是试图去干预观察对象。

第三、在交换场合当中,任何人都是某种东西的需求者,同时也是其它东西的提供者。因此不能够笼统地把任何一方称之为“供方”,或“求方”。这是语文问题,也是逻辑问题。

150
wzwswswz 发表于 2024-9-26 17:46:1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9-26 13:40
理论场合不要随便引用《资本论》原文,尤其是第一章。理论场合必须沿用定义的表达方式,目的就是要明确“ ...
你的“无知求知”完全是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因此根本就不是用来理解的。
你给自己起名都不是用来理解的,你说的话当然都不是用来理解的,不过是毫无意义的声音或符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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