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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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14)——商品价值的“分解”与“构成”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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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11-22 15:48:24
hhj 发表于 2024-11-21 21:49
呵呵,你怎么证明没有以最小耗费去获得最大效用与效果,及耗费补偿价值论对这个原理的揭示?由于生产率的 ...
你在回应人们对你的“价值是耗费”;“价值是耗费补偿”“凝结着成本就有价值”等等观点的质疑时,总是用生物的“本能”的一些例子来回应,以及将废品、烂苹果等等都有价值作为你的卓越贡献!而这些与“以最小耗费去获得最大效用与效果”是不自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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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11-23 15:01:04
商品价值的构成和分解决不是一码事!分解说认为价值ad是劳动创造出来的,然后才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如斯密所说:“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斯密《国富论》,42]……;构成说认为劳动只是创造了“工资”,“在商品价格中,资本利润成为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劳动工资绝不相同,而且受完全不相同原则的支配。” “……。劳动者要采集这些自然产物,就必须付出代价,取得准许采集的权利;……,这一部分的代价,便构成土地的地租。在大多数商品价格中,于是有了第三个组成部分。” [斯密《国富论》,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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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11-24 15:19:48
若以物质生产系统的组成要素为“劳动+资本+土地”的三要素论来讨论表现为商品价值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的来源,则有:1、劳动力的劳动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可以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表现为商品价值。它所表现出的价值大小与劳动力本身价值相比较而言,可以有三种情况:大于、等于以及小于,并不是马克思所认为的只有“大于”惟一的情况;2、以“土地”作为各种资源类型的代表的自然产出所带来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当然始终存在,它的大小当然情况也是复杂的,与当时的社会评价有关;3、资本带来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的大小则与资本所携带的社会性潜劳动的大小相关。整个商品价值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就是由这三部分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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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24-11-25 08:58:01
zhengyr 发表于 2024-11-22 15:48
你在回应人们对你的“价值是耗费”;“价值是耗费补偿”“凝结着成本就有价值”等等观点的质疑时,总是用 ...
你没有攒钱,你如何去应对以前以后或现在的不时更大花费?这种更大花费就是指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也相当于你生产出废品而没有相应收入的情况。所以正是前者的价值包含了后者的意义意义。所以我的价值意义是一贯的,是深刻的。
由于耗费成本的一切事情(无论这种成本花费是否产生了相应的收入)都必须要补偿,所以你所获得的补偿能力你对亏损的补偿能力,也在价值的意义里面。价值就是耗费补偿,亏损性的耗费也必须要补偿,所以一切耗费无论相应的产物是什么,都有价值。只是这个价值是否得到正常实现而已。所以我强调价值与价值实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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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11-25 15:27:20
hhj 发表于 2024-11-25 08:58
你没有攒钱,你如何去应对以前以后或现在的不时更大花费?这种更大花费就是指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也相当 ...
你自吹自擂“我的价值意义是一贯的,是深刻的。”那么请你告诉网友们你所说的“价值与物的价值成反比。即物的价值越小则价值越大。”中的前后两种“价值”意义是如何一贯的!
一个理论或观点内部的一致性(自洽性)是很重要的。自洽性是检验理论正确性的重要标准之一。你的所谓理论、学术术语的使用不符合自洽性要求,成为收破烂的筐,什么都装!

126
hhj 发表于 2024-11-25 17:48:58
zhengyr 发表于 2024-11-25 15:27
你自吹自擂“我的价值意义是一贯的,是深刻的。”那么请你告诉网友们你所说的“价值与物的价值成反比。即 ...
前者叫做价值,后者叫做物的价值(或称物价值),一样吗?它们既不同,也互相关联着。所以,区分价值与物价值是价值论里面的重大创新。
物的价值越小则人们(作为消费者)就越容易获得,从而就越能够促进人的生活,而价值就是表征人的生活。所以,价值与物的价值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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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11-26 11:44:34
hhj 发表于 2024-11-25 17:48
前者叫做价值,后者叫做物的价值(或称物价值),一样吗?它们既不同,也互相关联着。所以,区分价值与物 ...
你不会否认你的《耗费补偿价值论》是一个“物”吧?!现在把这个“物”代入你所说的“价值与物的价值成反比。即物的价值越小则价值越大。”就成为“价值与《耗费补偿价值论》的价值成反比。即《耗费补偿价值论》的价值越小则价值越大。”那么请你告诉网友们你的《耗费补偿价值论》到底有没有“价值”?多大?按照你的解释物的价值趋于零最好!也就是你的《耗费补偿价值论》价值趋于零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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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11-27 16:27:50
zhengyr 发表于 2024-11-24 15:19
若以物质生产系统的组成要素为“劳动+资本+土地”的三要素论来讨论表现为商品价值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的来源 ...
斯密指出:“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表明劳动只是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构成”统一尺度!如果承认商品价值的构成说观点,那么,具体的雇佣劳动者是否受到经济剥削(有别于超经济剥削)以及受到多大的剥削,以及剩余价值的来源等等问题,就有了讨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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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4-11-27 17:04:23
你说萨伊、马克思是为了某种目的,这种说法我觉得是对理论研究者的一种不尊重。你可以说他们因为历史局限性没能正确地阐释某个原理,但他们绝不是带着某种偏袒,某种偏见去得出一个结论的。不应该这样去主观地评判一个研究者的态度。
这里说价值分解,或者价值构成,两者一开始在斯密那里其实只是叙述法的不同,并没有特别的涵义,但在马克思那里,他对分解与构成的解释,确实提出一个不同的思路,也就是说a+b+c=d,的公式中,究竟ABC是确定的,还是D是确定的问题。如果是先确定A、B和c,那么D就是由ABC来决定长度,也就是说D由ABC构成;如果是先确定D,那么ABC各自的长度就受制于D,这是分解,也就是分摊,是结果决定原因。
据此,说马克思采用分解说,只有在对资本主义工资进行解释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因为商品的价值是确定的,是全部由劳动创造的,只是人为地分解成工资、利润和地租。但是实质上D一直全部来源于工人的生产性劳动,没有什么分解和构成之说。
如果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所有者分别创造价值,那么商品的价值就应该采取构成说,是由三方创造的价值构成。而实际上,斯密从不认为利润和地租分别来源于企业家和地主。而只是根据实际的需要由三者分配。直到萨伊直接将这种分配认定为创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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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11-28 11:56:01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4-11-27 17:04
你说萨伊、马克思是为了某种目的,这种说法我觉得是对理论研究者的一种不尊重。你可以说他们因为历史局限性 ...
谢谢关注与评论。
本人认为“为了某种目的”是中性用语,没有“不尊重”之含义。人们研究问题时发表的观点都是“为了某种目的”的。人们常说马克思是为了给工人阶级一部“圣经”而写《资本论》的。请注意本主帖中的“为了某种目的”的用语恰恰是引用马克思的用语!你的评论引起我对论坛上本帖的重新阅读,才发现给出引文出处的[24,425]中,不知为什么漏掉了页码425.你若有兴趣可去核对。
谢谢你提出的“尊重”问题。本人一向注意这个“学养”的问题。本人不但尊重各派先辈学者的各种观点,引文尽量给出出处;对于论坛上的网友们,我每发一帖,总不忘“欢迎就本帖内容挑错补漏质疑。”对于有“学养”的网友们的首个跟帖,总不忘“谢谢关注与评论。”当然,我还要继续努力!谢谢提醒!
至于你说“斯密从不认为利润和地租分别来源于企业家和地主。”这是无的放矢!因为我并没有这种观点!我在122及123楼表明了我的看法。在122楼引用了斯密的观点:“在商品价格中,资本利润成为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劳动工资绝不相同,而且受完全不相同原则的支配。”以及 “……。劳动者要采集这些自然产物,就必须付出代价,取得准许采集的权利;……,这一部分的代价,便构成土地的地租。在大多数商品价格中,于是有了第三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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