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14)——商品价值的“分解”与“构成”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商品价值;分解;构成
如果商品价值用下面线段ad表示:
a——b——c——d
那么由各种生产要素结合的生产过程创造出来的产品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商品价值为ad到底是可以分解为三个小线段ab,bc以及cd(分别对应于“工资”、“利润”、“地租”),抑或是商品价值ad本身却是由三个小线段ab,bc以及cd构成?马克思在也曾纠结过“价值分解”与“价值构成”问题。马克思说:“如果我任意确定三条不同直线的长短,然后用这三条线作为“组成部分”,构成同这三条直线之和一样长的第四条直线;另一方面如果我取一条一定长度的直线,为了某种目的把它分成也可以说“分解”成三个不同的部分,那么,这两种情况决不是同一程序。在前一个场合,线的长短完全随构成此线的那三条线的长短而变化;在后一个场合,线的三个部分的长短一开始就由它们是一条一定长度的线的各个部分而受到限制。”[24,当然,马克思最终采用的是“价值分解”说。
如果认为商品价值只是一种经济学的价值——事物间接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那么构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的来源就不是只有人类劳动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还有以“土地”作为各种资源类型的代表所带来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以及资本带来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斯密的价值学说在商品价值这一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达方式:一种是认为商品价值是可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三个收入的“价值分解”说;另一种则认为商品价值由上述三种组分构成的“价值构成”说,即所谓“斯密的教条是:每一个单个商品——从而合起来构成社会年产品的一切商品(他到处都正确地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都是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或者说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24,古典经济学派马尔萨斯和李嘉图他们分别继承了“价值构成”说和“价值分解”说。马克思批判继承的是“价值分解”说。
在政治经济学史中我们看到,萨伊为了某种目的——说明资本家没有剥削工人,就一定要设法说明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价值的来源,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是合理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一样,为了某种目的——说明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就想方设法证明只有工人的活劳动才创造商品价值,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应归工人所有。我个人认为只有依照客观系统整体的社会化大生产规律来建立“劳资命运共同体”商品价值理论,才能圆满的解释经济现实与预测经济的发展。斯密的“价值构成”说更为正确并贴近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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