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观点 (27)
美国银行低价接收建行股份,若干年倒手后获取暴利,是不可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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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反方观点本身就有问题。说明楼主设计的正反本身就有倾向性。
本事交易就是美国银行、建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可接受的是老百姓。这场交易,建行、美国银行都获利了。而交易本身能创造这么大价值么?钱从哪里来?受损失的是谁?这些不交待清楚,整天争论也没个结果。国有企业,上不上市,性质上都是全民股份所有,形式上则是国家委派企业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责。而上市则是改变了这种股份结构。本身就是以损害老百姓的那种性质上所有手中连长股票都没有的名存实亡的权益为代价的。都赚钱了,吃亏的本就是老百姓。没有任何一个老百姓老农民觉得自己是多少个国企的股东,因为他们连股东是什么都不一定晓得。即使觉得交易不合理,也想不出原因来,上市后,他们没有股票,连理论意义上的权益人基本也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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