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glin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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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效用价值论几乎没有一个正确的细胞 [推广有奖]

201
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5:31: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5:27:00的发言:
將引用引好先,都不知你在問什麼了。我不喜歡這種回應系統。

(不客气地说,请见谅)个人以为,不是回应系统的问题,而是你的思维有混乱之处。

以往就发现,许多谈“需求定律”的人都不知不觉地陷入混乱。

202
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5:34:00

谈本次主题,请大家说明:

1)采用基数效用,还是序数效用

2)价格、价值、收入等可比较的量的量纲是什么

3)“需求定律”的严格表述是什么

203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5:35: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5:26:00的发言:

可是,我就是想知道,如何比较“物品愈多”。

两个苹果一个梨,一个苹果两个梨,如何比较“更多”?

比不了。說物品愈多收入愈多,只能在只有一種物品,或者在一種物品數量不減少,其他物品增加的情況下說。

以我最早說的那個甲價格下降,實質收入增加來說,乙的價格不改,乙的需求量不改,甲價格下跌,甲的需求量上升,那麼乙不增而甲增,實質收上升。

utility theory的困難,是當甲不是normal good時,消費者可能會在甲價格下降時不多買甲,放棄能多買的甲轉而去買乙。這樣甲價格下降時到底會多買甲還是少買甲不能肯定。

204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5:36: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5:31:00的发言:

(不客气地说,请见谅)个人以为,不是回应系统的问题,而是你的思维有混乱之处。

以往就发现,许多谈“需求定律”的人都不知不觉地陷入混乱。

你這次錯了。我談需求定律,從未混亂過。我的思維半點都沒混亂。不要弄錯了,utility theory與需求定律無關。

205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5:4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5:34:00的发言:

谈本次主题,请大家说明:

1)采用基数效用,还是序数效用

2)价格、价值、收入等可比较的量的量纲是什么

3)“需求定律”的严格表述是什么

1.後者。因為只能是後者。

2.這有什麼重要的?只要大家的單位一致就行,不管用什麼都可以。

3.需求定律是說,價格下降,需求量一定上升,價格上升,需求量一定下降。

206
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5:40: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5:35:00的发言:…utility theory的困難,是當甲不是normal good時,消費者可能會在甲價格下降時不多買甲,放棄能多買的甲轉而去買乙。這樣甲價格下降時到底會多買甲還是少買甲不能肯定。

个人以为,从消费者均衡来看,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吗?如果严格表述需求定律,它本身就是一个很“偏”的表述——忽略“其他情况”,忽略消费者的最优化是在所有商品上实现最优。以这种忽略为前提的需求定律,就那么“神圣”吗?

本身“Giffen good”就是因为没有严格的数学表述,才引起了大量的混乱。

需求定律也是在这方面栽了跟头。

207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5:43: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5:28:00的发言:

其实我正顺着你的语境去谈“只有一种价格”,但你自己更改了语境,又说“不只一种”

你應該要引前話。我在各個主題下跑,哪能記住所有人的回應?我也應該反問你所謂一種價格是什麼意思。我回應從不看誰問,只按所問內容回。我沒注意到你是前面那個問過其他問題的,想繼續問。

208
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5:43: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5:40:00的发言:2.這有什麼重要的?只要大家的單位一致就行,不管用什麼都可以。

当然重要,如果不事先指明量纲,有人就会为“实际收入”带来莫大的歧义。

“实际收入”也必须有单独的量纲。而有了单独的量纲(或者已经指定共同的“单位”),所谓“实际收入”就变成“名义收入”了吧?

区分“实际”与“名义”,有必要吗?

209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5:45: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5:40:00的发言:

个人以为,从消费者均衡来看,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吗?如果严格表述需求定律,它本身就是一个很“偏”的表述——忽略“其他情况”,忽略消费者的最优化是在所有商品上实现最优。以这种忽略为前提的需求定律,就那么“神圣”吗?

本身“Giffen good”就是因为没有严格的数学表述,才引起了大量的混乱。

需求定律也是在这方面栽了跟头。

需求定律認為giffen good根本只存在數學中,不存在現實中,僅此而已。

另外,世上根本沒有不優的狀態。

giffen good是因為數學才存在的。

210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5:4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5:43:00的发言:

当然重要,如果不事先指明量纲,有人就会为“实际收入”带来莫大的歧义。

“实际收入”也必须有单独的量纲。而有了单独的量纲(或者已经指定共同的“单位”),所谓“实际收入”就变成“名义收入”了吧?

区分“实际”与“名义”,有必要吗?

沒必要。除了因為引入貨幣現象而可能用到,名義與實際之分是多餘的,那不過意味著量度的尺度自身在改變。

你先說明一下,只要都用一個共同的單位,價格,成本,收入這些東西的大小比較會有什麼問題,沒問題的話,就使它們有統一單位就好了,用不著追問量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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