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2-11 20:53:00的发言:
1、退一万步来说,甲乙两人的需求率之和不能大于两者的生产率之和。这点你得承认吧?!
呵呵!你还是没有想透。“甲乙两人的需求率之和不能大于两者的生产率之和”或“甲乙两人的生产率之和大于两者的需求率之和”这都是一种可能,跟上面所说的“马克思认为: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定义”是一种可能一样,可能不一定就是,记得跟你在前一道题的讨论中说过:比如说,在一个公司中,领导按排两个平时单干得力但互有怨仇的下属合作,可能就会使工作效率下降等等。这不正是一个和尚担水吃,二个和尚可能抬水或无水吃的例子吗!不管两人还是两人以上都会有需求率之和≥生产率之和的可能,要想需求率之和≤生产率之和必须符合由两个人组成的系统内在优化条件以及满足环境一定程度的条件才可能。
2、甲的需求大于生产,则乙必须无偿为甲生产,才能平衡。乙为什么会为甲无偿生产?
在上面,我并没有说甲的需求大于生产时乙必须无偿为甲生产,除非乙和甲有某种异常关系,同时乙也知道甲己尽了他(或她)所能尽的能力,这种关系可能是夫妻、可能是类似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等等,总之甲对于乙来说有某种价值联系使乙必须无偿为甲生产。当然,如果乙知道甲没有尽他(或她)所能尽的能力而故意抬工,即使是前面所说的关系对于像某些较自利人那样的乙来说也不可能长久。
再进一步说,如果就广义上市场的交换者而言,乙不愿或不会无偿为甲生产,这涉及到效率与公平,存在马克思说的所谓剥削问题。
请看我的贴子: 《[原创]信息和系统价值控制与从博弈到合作的原因 》
3、你要根据我们所讨论的条件来讨论问题。
我上面所说应该是符合你所说的条件来讨论问题的。可能甚至超过你所考虑范围之外也适用的情况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12 1:17:4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