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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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价值是“值”,不是“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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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5-3-12 11:03:06
wzwswswz 发表于 2025-3-11 21:02
“当然有关系了,如果跟别人没关系,你干嘛发到网上来呀。”
…………
别人是知道我早研究好了,还是以为我很晚才研究好是没有关系的
--------
怎么会没关系呢?知道你早研究好了,就会拿出认真的态度对待你写的东西。
如果知道你还在摸索阶段,还没得出结论呢,那么大家就可能不认真对待你的东西,说不定你研究到后面突然把自己前面的东西推翻了呢,这不是瞎耽误功夫吗?

一个成熟的东西,和一个不成熟的东西,大家对待它的态度是不同的。

162
clm0600 发表于 2025-3-12 11:29:24
wzwswswz 发表于 2025-3-11 20:50
“就是A物可以换取(雇佣)L量的他人劳动,这样就不用自己付出这些劳动了,也就是节省了这些劳动。A物的价 ...
而用你的愚蠢理解,“A的持有者用N量的A交换M量的B能够节省他的辛劳(假设节省L量劳动),”
请问,N量的A的你所谓的真正价值等于多少?是L量劳动吗?哈哈哈哈,你再好好编一下!

你编好了没有啊,哈哈哈哈,节省的劳动量是谁的价值?

163
wzwswswz 发表于 2025-3-12 19:27:04
clm0600 发表于 2025-3-12 10:48
针对我的“任何一个概念都是对特定对象的反映;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概念又是约定俗成的。”你在14楼回复说: ...
如果你承认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概念对应的不止一个对象,从而不止一个规定,那么你在126楼为什么要用“购买力”来否认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概念也有“效用”这样的规定呢?

164
wzwswswz 发表于 2025-3-12 19:35:39
clm0600 发表于 2025-3-12 10:51
那么你在126楼为什么要用“购买力”来否认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概念也有“效用”这样的规定呢?
------- ...
看看你126楼的原话吧,在我引用了戈森的论述指出他所说的价值就不是“购买力”之后,你就说了——
这就奇怪了,说的是“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概念的含义”是“购买力”。
你反驳我说戈森所谓的价值不是购买力,难道你早已断定戈森所谓的价值就是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概念?难道这不是某个经济学家自己规定的价值吗?

你这就是否认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概念也可以不是“购买力”的意义,即不是“购买力”的“价值”只能是“某个经济学家自己的规定”。

165
wzwswswz 发表于 2025-3-12 20:05:21
clm0600 发表于 2025-3-12 10:59
按照你的解释,甲有一辆高档汽车,用这辆车雇人为他做一顿家庭年夜饭,从而节省了自己做年夜饭的劳动,所 ...
人家斯密讲得很清楚,一个人为某物付出的辛劳是此物的真实价格。紧接着他就说了已拥有某物(这当然包括他付出过辛劳的物)但只想用它来交换他物的人,此物真正所值的就是能够为他节省并转嫁给他人的辛劳。

即他生产他物所需付出的辛劳必须减去他花费在换取他物的此物上的辛劳,才是此物对他的真正所值。

而你却解释成他不生产用此物换回的他物所节省的辛劳就是此物对他的真正所值,这就与他在此物上所花费的辛劳完全无关了,岂不必然得出用一辆高档汽车雇人做一顿年夜饭,他所节省的做这顿年夜饭的辛劳就是这辆汽车的真正所值?

166
wzwswswz 发表于 2025-3-12 20:07:53
clm0600 发表于 2025-3-12 11:03
别人是知道我早研究好了,还是以为我很晚才研究好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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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没关系呢?知道你早研究 ...
别人的态度如何根本就不会改变我已经研究好的事实,也不会改变我的结论。

167
wzwswswz 发表于 2025-3-12 20:45:57
clm0600 发表于 2025-3-12 11:29
而用你的愚蠢理解,“A的持有者用N量的A交换M量的B能够节省他的辛劳(假设节省L量劳动),”
请问,N量的 ...
“真正所值”懂不懂?那指的是真正值得交换之所在。
再来看看斯密的论述:“那种货币和那些货物固然节省了我们的辛苦,但它们包含了一个特定数量的劳动价值,因此,我们能够交换当时认定包含相等数量劳动价值的东西。”

能理解吗?物所节省的辛劳与物所包含的劳动价值并不是同一个东西!

168
clm0600 发表于 2025-3-13 10:42:09
wzwswswz 发表于 2025-3-12 19:27
如果你承认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概念对应的不止一个对象,从而不止一个规定,那么你在126楼为什么 ...
如果你承认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概念对应的不止一个对象,从而不止一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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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告诉你不止一个对象,就不止一个规定啊!我都说了:
“一个概念是对特定对象的反映,这就是一个规定啊,谁告诉你一个规定就是说一个概念对应一个特定对象了?
规定价值概念可以对应两个对象,三个对象,这不是一个规定吗?”

那么你在126楼为什么要用“购买力”来否认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概念也有“效用”这样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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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楼的原文:在斯密之前,价值就是个多义词,一个意思是用途,一个是购买力!至少在英语世界是如此,斯密有啥办法!
希望你要脸!

难道你早已断定戈森所谓的价值就是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概念?难道这不是某个经济学家自己规定的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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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没问题呀,格森所谓的价值,不就是他自己规定的吗?
至于说他这个价值含义是不是符合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概念,你得先论证啊!但是你没有论证,就直接把格森规定的价值当作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价值了!

169
clm0600 发表于 2025-3-13 10:53:28
wzwswswz 发表于 2025-3-12 20:05
人家斯密讲得很清楚,一个人为某物付出的辛劳是此物的真实价格。紧接着他就说了已拥有某物(这当然包括他 ...
人家斯密讲得很清楚,一个人为某物付出的辛劳是此物的真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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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你要得到某物,得付出L量的劳动去换取,这物的真实价格就是L量劳动嘛。

紧接着他就说了已拥有某物(这当然包括他付出过辛劳的物)但只想用它来交换他物的人,此物真正所值的就是能够为他节省并转嫁给他人的辛劳。
他生产他物所需付出的辛劳必须减去他花费在换取他物的此物上的辛劳,才是此物对他的真正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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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瞎扯淡!真正的意思很简单,我在上面已经说明了!

而你却解释成他不生产用此物换回的他物所节省的辛劳就是此物对他的真正所值,这就与他在此物上所花费的辛劳完全无关了,岂不必然得出用一辆高档汽车雇人做一顿年夜饭,他所节省的做这顿年夜饭的辛劳就是这辆汽车的真正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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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解释过了,高档汽车的购买力(价值),是市场上形成的,认可的,这辆汽车能够换回的劳动量,那可能是一个人好几年的做饭劳动!不是你找一个傻子做个违背市场行情的胡乱交换就能改变的!
比如说一两金子在市场上能换十两白银,这才是黄金的购买力。你找个先天的傻子,用一个馒头就骗走了他一两黄金,就说黄金只能换一个馒头?
160楼我已经说过一遍了,我不希望再不停地重复解释下去!

170
clm0600 发表于 2025-3-13 10:55:05
wzwswswz 发表于 2025-3-12 20:07
别人的态度如何根本就不会改变我已经研究好的事实,也不会改变我的结论。
但你既然在这里发表你的东西,难道你不希望别人认真地对待它,认真地和你讨论吗?

你希望大家把你发表的东西当作不成熟的东西,不屑一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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