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生产一定的产品需要消耗劳动进而需要耗费必要的劳动时间。
如果一个社会生产三种产品A、B、C,并且相互交换这些产品,由此这些产品转化为商品(即用于交换的产品)。
一、社会平均劳动时间
假定一个社会有劳动者R,Ra生产产品A,Rb生产产品B,Rc生产产品C。
1、社会平均直接消耗劳动时间
在一定生产期限T内,Ra投入劳动时间ta,Rb投入劳动时间tb,Rc投入劳动时间tc:
ta=∑tah (h=1,2,3,…,Ra)
tb=∑tbi (i=1,2,3,…,Rb)
tc=∑tcj (j=1,2,3,…,Rc)
tah—生产产品A的第h个劳动者在生产期限T内所消耗劳动时间。
tbi—生产产品B的第i个劳动者在生产期限T内所消耗劳动时间。
tcj—生产产品C的第j个劳动者在生产期限T内所消耗劳动时间。
Ra生产出产品Qa,Rb生产出产品Qb,Rc生产出产品Qc。
生产单位产品A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Ta,生产单位产品B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Tb,生产单位产品C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Tc:
Ta=ta/Qa=∑tah/Qa (h=1,2,3,…,Ra)
Tb=tb/Qb=∑tbi/Qb (i=1,2,3,…,Rb)
Tc=tc/Qc=∑tcj/Qc (j=1,2,3,…,Rc)
以上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没有考虑生产中间接消耗其他产品的劳动时间,由此是社会平均直接劳动消耗时间。
认识社会平均直接劳动消耗时间对于分析清楚问题是必要的。如果生产产品A、B、C的三个部门,各自在生产中并不消耗其他部门的产品,如生产A不消耗产品B和产品C(也不消耗产品A),只消耗自然资源和劳动,则这个社会平均直接劳动消耗时间就是社会平均劳动时间。
2、社会平均完全劳动消耗时间
如果生产产品A、B、C的三个部门,各自在生产中会消耗一定的本部门的产品,也消耗其他部门的产品,如生产A要消耗一定数量的A、B或C。那么,生产产品A、B、C的三个部门就不仅仅直接消耗本部门的劳动,而且还要间接地消耗本部门及其他两个部门的劳动。由此生产其中产品对劳动的消耗就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本部门劳动的直接消耗,另一部分是对本部门及其他两个部门的劳动的间接消耗。并可以归类为对本部门劳动的消耗(直接消耗和间接消耗)和对其他两个部门的劳动的间接消耗。
生产A的间接劳动消耗时间da,生产B的间接劳动消耗时间db,生产C的间接劳动消耗时间dc:
da=daa+dab+dac
db=dba+dbb+dbc
dc=dca+dcb+dcc
daa—生产A对A部门的间接消耗劳动时间,
dab—生产A对B部门的间接消耗劳动时间,
dac—生产A对C部门的间接消耗劳动时间,
dba—生产B对A部门的间接消耗劳动时间,
dbb—生产B对B部门的间接消耗劳动时间,
dbc—生产B对C部门的间接消耗劳动时间,
dca—生产C对A部门的间接消耗劳动时间,
dcb—生产C对B部门的间接消耗劳动时间,
dcc—生产C对C部门的间接消耗劳动时间。
生产A的完全劳动消耗时间taw,生产B的完全劳动消耗时间tbw,生产C的完全劳动消耗时间tcw:
taw=ta+da=(daa+dab+dac)+∑dah (h=1,2,3,…,Ra)
tbw=tb+db=(dba+dbb+dbc)+∑dbi (i=1,2,3,…,Rb)
tcw=tc+dc=(dca+dcb+dcc)+∑dcj (j=1,2,3,…,Rc)
可表示为:
taw=(daa+∑dah)+(dab+dac) (h=1,2,3,…,Ra)
tbw=(dbb+∑dbi )+ ( dba+dbc) (i=1,2,3,…,Rb)
tcw=(dcc+∑dcj)+(dca+dcb) (j=1,2,3,…,Rc)
等式右侧的前半部分是对本部门的劳动消耗(包括直接和间接),后半部分是对其他两个部门的劳动的间接消耗。
生产单位产品A的社会平均完全消耗劳动时间Taw,生产单位产品B的社会平均完全消耗劳动时间Tbw,生产单位产品C的社会平均完全消耗劳动时间Tcw:
Taw=taw/Qa
Tbw=tbw/Qb
Tcw=tcw/Qc
在上述的计算公式中,不同生产部门的劳动时间是直接加总的。
由于生产一种产品不仅要消耗本部门的劳动,而且通过物资材料的消耗等还要间接消耗其他部门的劳动。这样以来生产一种产品所消耗的劳动就并不仅仅是对本部门的同一种劳动的消耗,而且是对不同部门的多种劳动的直接和间接消耗。
问题还在于即是生产同一种产品的直接劳动消耗中,其实也是不同工种和技术专业的劳动者的劳动的消耗。
所以在这里不是企图争论何种劳动效率更高的问题,而是对它们不加区别地进行加总并平均所得到的结果。
这种社会平均完全消耗劳动时间可以提供出一种比较准确的生产某种单位产品的劳动时间消耗的数量。那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消耗多,那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消耗少,可以从社会平均完全消耗劳动时间上给出来一个基本答案。
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1、社会总劳动时间
生产所有的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为社会总劳动时间。
将生产三种(或各种)产品A、B、C的完全消耗劳动时间加总可得社会产品所消耗的总劳动时间Tz。
Tz=taw+tbw+tcw
2、生产中劳动时间的必要性
如果某种劳动时间不是必要的,那么其投入到生产之中干什么,如果是完全不要的,也就等于是绝对的浪费。正因为其必要才会投入到生产之中,由此一切劳动时间对于出生产产品而言都是必要的。
3、生产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的社会必要性
一定的产品已经生产出来,如果直接用于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就仅仅是对自己是必要的,并非对社会其他成员是必要的。
对于商品生产而言,一定的劳动生产时间是否成为社会必要劳动,还要取决于其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对社会是必要的,由此,并非所有的劳动时间都是商品生产进而商品的社会再生产所必要的劳动。只有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才可以成为社会必要劳动。
这样就把一部分仅仅直接用于满足自己需要的那部分劳动排除到社会必要劳动之外了。
当然,直接用于满足自己需要的那部分劳动由于其不需要经过交换就已经实现了其所满足的对象,由此从整个社会来看,其也是一个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不过是性质不同的一部分社会劳动而已。
由此可见一定的劳动时间要从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进行转化,使得社会承认和接受这些劳动,进而转化为社会所需的劳动。
如果一部分人所生产的商品不能被社会所接受,由此不能转化为社会产品,那么这部分劳动对于他人来说就不是社会必要劳动。不等于说对于生产者自己不是社会必要劳动。
4、社会总劳动时间中的三个组成部分
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直接用于满足自己需要的劳动、用于满足社会需要的并成为社会必要劳动和既没有满足自己需要也没有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一种纯粹的浪费和劳动损失)。
不论劳动效率的高低,只要其符合社会需要并实际满足了社会再生产的劳动都属于社会必要劳动。
5、一定的劳动时间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转化
当一定的劳动形成社会必要劳动,则除了其成为社会必要劳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之外,其依然要同其他社会必要劳动进行劳动时间的比较和转化。也就是说不仅要成为社会必要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要成为一部分社会不要劳动时间。
这样以来就迫切需要有一个统一计量社会必要劳动的时间尺度,这个尺度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必须是同一的和等一的一种计量尺度。
也就是说必须将所有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各自的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此其才能按照这个同一的社会劳动时间尺度得到计量。
在商品社会中,历史自然地产生出了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生产货币的劳动时间承担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所有的商品都要通过货币来计量并转化为一定数量的货币与其对应。
尽管如此,生产货币的劳动时间并非就是绝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准绳。生产货币的劳动时间其实也是对各个部门的劳动时间的一种综合的完全消耗,由此并非是对单纯的一种劳动时间消耗。
生产货币的完全消耗劳动时间是可以计量和计算的(当然实际会比较困难,理论上是进行抽象分析的)。
如果一部分商品烂掉了,那么生产这部分商品所消耗的劳动在没有得到社会承认之前就报废或损失掉了。由此其变成了一种社会不必要劳动,进而成为社会不必要的劳动时间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正常的运输、储藏中会损耗掉一部分劳动,是无法完全避免的,这种劳动损耗应当依然是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没有这种正常的损耗,这些商品就无法达到目的地,从而无法满足社会需要。所以这是一定的劳动时间向最终的社会有效劳动时间冲刺的过程中的不断损耗的过程,当然会发生折减。
必须注意到一定的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即便其已经被购买走了,但是其到了卖主手中之后,照样有可能会形成损失从而变成为社会不必要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并非卖得出去的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都会完全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由此并不能仅仅以是否买得出去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还要看一定的劳动是否最终满足了社会的实际需要。交换不过是满足这种社会需要的一个中间环节而已。
这样以来,社会必要劳动进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变成了一种社会再生产的循环链条,其是动态地发生和变化的。这个时刻上表现为属于社会必要的劳动,到那个时刻就变成了社会不必要的劳动了。所以一定的劳动时间要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要具有暂时的性质而且还要具有恒定的社会再生产所必要的性质。
6、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度量
前面已经指出可以用生产货币的劳动时间作为衡量各种其他商品的社会比较劳动时间的一个标准或尺度,使得所有的其他商品的劳动时间都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为生产货币的这种类型的劳动时间。
简单地说,可以把一个社会的生产所消耗的劳动时间都看成为生产各种产品或商品及货币的不同种类的劳动时间,这样以来,社会要求所有的劳动时间都折合为一种同一的劳动时间,结果生产货币的劳动时间就成为一个社会所接受的基本标准的同一的劳动时间的尺度。
但是生产货币的劳动时间并非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唯一尺度标准,其不过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个表现形式而已。
当货币从贵金属转化为纸币之后,生产纸币的劳动时间不再能够成为衡量其他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和标准了,因为他们之间不再具有实际的消耗的劳动时间的比较的意义。没有什么可比性了。一方是实实在在的大量的劳动消耗,另一方则是虚拟的劳动量的消耗,而实际仅仅消耗很小数量的劳动,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由此可见,生产货币的劳动时间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个表现形式,并非是唯一的表现形式和尺度。任何一种商品,只要把其作为一个参照标准,那么整个商品的交换体系都可以用其进行折算而大致计算出来整个社会的商品相当与该中商品的当量。
那么是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没有任何可以捉摸的实际标准和尺度了呢。一个是社会总劳动时间,这个总劳动时间是人们所消耗的实实在在的社会劳动时间。这种社会劳动时间的总量是客观的,是不容否定的。是一个社会中一定的劳动者人数所共同提供的劳动时间构成的。扣除直接损失和浪费的劳动时间,就基本构成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如果社会总劳动时间(包括直接和间接消耗)为2000万小时,假如不必要的劳动时间为120万小时,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为1880万小时。如果其中有280万小时是直接满足劳动生产着自己需要的劳动(如很多家务劳动就属于这个部分),那么剩下的1600万小时的劳动就是提供给社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货币的符号化的结果,不是消灭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消灭了货币本身不能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度量的唯一尺度的属性和表像而已。
整个社会中人们为社会提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基本就是1600万小时。那么,各个部门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时间并不能按照他们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直接折算为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同部门的劳动时间要经过相互比较、竞争和交换来进行折算。也就是要通过社会的迂回过程来实现个别劳动实现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转化。
这样的结果是所有部门的劳动时间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此,如果把社会总必要劳动时间看成一个总体并令其为1,那么,所有的各个部门的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时间就只能在这个1中占据一个百分比而已。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或企业的劳动时间可以超过或达到100%,进而不能大于1。
实际的劳动比较及交换关系就是动态地进行的,不仅随着商品产量及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竞争的态势的变化而变化,还随着自然资源的状态以及气候条件而发生变化。
把为社会提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1600万小时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体为1的关系看清楚了,那么,不同的劳动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也就大致明白了。
如果三个生产部门提供的社会必要劳动分别占社会总体必要劳动的百分比是:
生产部门A占40%,生产部门B占25%,生产部门C占35%,则,它们相当于各自为这个社会总必要劳动时间1600万小时各提供了,640万小时,400万小时,560万小时。
由于1600万小时是采取直接加总的方式计算出来的,由此,这样的分析就出现了一个部门实际提供给的社会的劳动时间的直接加总量与经过比例折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发生矛盾。
所以,完全可以以任何一种商品所耗费的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如,如果生产A的部门实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劳动时间是600,那么全部换算为用生产A的劳动时间计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成为1500万小时生产A的当量劳动时间。其余类推。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量,另一方面则是一种衡量社会劳动时间的尺度,再一方面就是不同劳动时间之间的转化比例关系。
如果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当其不能转化为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那么其就会选择那种可以转化为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生产。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力图使得自己的劳动时间可以转化成为更多的相当于他人的社会劳动时间。
当一个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者,其劳动时间不能有效地转化为一定数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比如其平均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800小时只能转化为其他部门的社会总平均劳动时间1小时,那么,这个劳动生产部门必然会走向灭亡。
对于中国而言,这种趋势正在发生,这就是农业生产部门中的劳动时间有着正在加速走向灭亡的基本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