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业统计指标上,图书、报刊上的“定价”,还有一个作用:它对应一个指标“码洋”(定价*销售量)。许多人愿意用这个码洋反映一些东西(对统计指标的理解永远是因人而异的)。另一个指标是“实洋”(实售价*销售量),出版商与发行商其实是针对它来讨价还价的。
人们评价电影时,也常用一个统计指标:票房(收入)。至于制片商能从票房收入中获得多大比例,肯定也是放映商与制片商讨价还价的结果(包括竞争性价格)。个人前不久问过一家电影院,在那里,一张电影票价,一半归电影院,一半归制片商。
类比地看,票房收入与实洋是相近的,它们都是没有减扣成本因素的实际的“销售毛收入”,而码洋则是“毛毛收入”。
为什么电影不像图书那样也印上一个“定价”(从而能让各利益相关者均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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