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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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17)——新议生产要素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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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7-13 20:06:36
zhengyr 发表于 2025-7-13 15:54
我还是要再次指出你总是不认真看帖!你所说的:你自己已经承认了:“孤立地看生产过程,它只是生产出产品 ...
请你认真读读你7楼的帖子!
在那个帖子中,为了反驳hhj关于“价值是代价耗费”的观点,你明确指出:“在人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人类并没有‘商品价值’这个概念!但并不缺乏‘耗费’、‘代价’等等概念!只有在商品经济的交换过程中,才发展出了‘商品价值’范畴。所以‘“商品价值’只是一个‘历史范畴’、‘关系范畴’!商品价值并不是经济事物某种固有不变的特性!”

如果你根本就不赞同“商品价值”只是“商品经济的交换过程中”的范畴,那你怎么能用它来反驳别人的观点呢?!

所以,你的狡辩只能证明你根本就没有认真读你自己的贴!其实质就是,你自己根本就不知道你自己发的贴说的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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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5-7-14 16:56:36
wzwswswz 发表于 2025-7-13 16:58
再说一遍,我看得清清楚楚,产品的有用性正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产品的价值!
因为产品的有用性完全 ...
我不会离开本帖的主题去讨论配第的观点中必然存在局限性问题,但这并不影响人们继承发掘配第的有闪光点的观点!
你总是不认真看帖!因为你根本不知道经济事物的有用性可以分为两种作为产品的自然属性的直接有用性和作为商品的社会属性的间接有用性。本帖写明研究的是“产品在交换关系中所表现的商品价值只是一种经济学的价值——经济事物间接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不研究产品的自然属性的有用性!
以前的不少帖子谈过经济事物的有用性可以分为两种:例如在[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4)——商品价值是交换领域中的“关系”范畴]中就有:而有用性又可分为两方面:—是直接的有用性,即用其自然属性的有用性作为消费品来直接满足主体需要,通常称为经济事物的使用价值;二是间接的有用性,即作为商品用于交换它物来满足主体需要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又称为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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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5-7-14 16:59:21
wzwswswz 发表于 2025-7-13 17:09
难道你认为配第的文本白纸黑字谈的是“使用价值”?
…………
我不会离开本帖的主题去讨论配第的观点中必然存在局限性问题,但这并不影响人们继承发掘配第的有闪光点的观点!

44
zhengyr 发表于 2025-7-14 17:01:10
wzwswswz 发表于 2025-7-13 17:31
我欢迎你对自己提出的问题做个定量示范分析!
…………
我在32楼明确:我不会去回应别人胡咧咧的举例,诸如黄先生的“如果米的代价是1000元一斤”等等!我只回应观点明确的问题!你提的问题就是属于胡咧咧的举例!你若否认是胡咧咧,就必须对自己提出的问题做个定量示范分析!

45
zhengyr 发表于 2025-7-14 17:06:07
wzwswswz 发表于 2025-7-13 19:47
请你再认真看看你主贴中的那句话:“产品只有在成功的交换中才成为商品并表现出商品价值。即商品价值绝不 ...
网友们一定能够看到就是马克思也只能说:“在这里,出发点不是作为共同劳动的个人劳动,相反地是私人的特殊劳动,这种劳动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扬弃了自己原有性质后才证明为一般社会劳动。因此,一般社会劳动不是现成的前提,而是变成的结果。”[13,34]“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23,58]我没有必要去回应胡咧咧的要求!

46
zhengyr 发表于 2025-7-14 17:09:04
wzwswswz 发表于 2025-7-13 20:06
请你认真读读你7楼的帖子!
在那个帖子中,为了反驳hhj关于“价值是代价耗费”的观点,你明确指出:“在 ...
首先请你确认我反驳hhj关于“价值是代价耗费”的观点有没有问题?
其次网友们一定能够看到我根本就没有“不赞同“商品价值”只是“商品经济的交换过程中”的范畴”这种说法!你和hhj一样,开始使用“栽赃”的手法了!

47
zhengyr 发表于 2025-7-14 17:12:25
gxg 发表于 2025-7-13 18:40
资本是下金蛋的,这就是说资本是生产的。我记得是马克思说的,具体出处我现在记不清楚了。而自然资源不生 ...
谢谢你的回应。
不过你并没有对马经的“都不生产价值”进行回应。你认为“财富就是指使用价值”也与马克思的“财富作为价值,是对他人劳动的单纯支配权”。[46(上),486]的说法不一致!现代各国都有有偿使用自然资源的法律正是财富作为价值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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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7-14 22:51:09
zhengyr 发表于 2025-7-14 16:56
我不会离开本帖的主题去讨论配第的观点中必然存在局限性问题,但这并不影响人们继承发掘配第的有闪光点的 ...
你那些关于“有用性”的发言我早就看过了,只是本来那些胡咧咧本来根本就不值得我去评判!

第一,商品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使用价值或效用,另一个交换价值。说到商品的有用性就是指使用价值或效用,而根本就不是指交换价值。这是学术上的一个基本常识。
你不顾学术上的基本常识,把专指使用价值的有用性用到了交换价值上,完全就是在胡咧咧!


第二,有用性的直接和间接的区分,只有相对于一定的人而言才是有意义的。对于商品的生产者而言,商品的使用价值根本就没有直接的有用性,只有他想要与之交换的那个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他才有直接的有用性。但想要得到对他具有直接有用性的那件商品的使用价值,他就必须为对方生产出对方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他的生产者就有了间接的有用性——可用来换取对他具有直接有用性的对方生产的使用价值。
也就是说,同一件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于生产者来说只有间接的有用性,对于需求者来说,才有直接的有用性。而你却看不到这种区别,从而把使用价值一概说成是直接的有用性,完全就是在胡咧咧!

第三,如果只说物的使用价值,因为它体现的是人与物的关系,因而可以一般地说成是物的自然属性。但说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仅仅是纯粹的物的自然属性。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为满足他人需要生产的,即商品的使用价值一定具有社会关系属性的使用价值。如果没有他人的需要,即便该物依然具有作为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但它却不是具有社会关系属性的使用价值,因而就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而你却否认商品的使用价值也是具有社会关系属性的使用价值,完全就是在胡咧咧!

49
wzwswswz 发表于 2025-7-14 23:02:33
zhengyr 发表于 2025-7-14 17:01
我在32楼明确:我不会去回应别人胡咧咧的举例,诸如黄先生的“如果米的代价是1000元一斤”等等!我只回应 ...
在商品经济中,完全可以找到我所举的那个例子的事实:某甲依靠自己的劳动和自然要素生产出了生产工具,某乙利用某甲生产的生产工具,花费了与某甲等量的劳动将某些自然要素加工成了产品,

所以,你既然想要得出关于价值的定性的观点,那么你当然就无法回避上面这样的事实,从而你必须通过定量的分析来说明:如果其他条件相同,某甲的产品(生产工具)的价值由哪几部分构成,某乙的产品的价值由哪几部分构成?两者的价值量会有何差异?

如果你无法做出这样的定量分析,那么这就是你的黑天鹅,证明你关于价值的观点完全都是在胡咧咧!

50
wzwswswz 发表于 2025-7-15 06:55:01
zhengyr 发表于 2025-7-14 17:09
首先请你确认我反驳hhj关于“价值是代价耗费”的观点有没有问题?
其次网友们一定能够看到我根本就没有“ ...
第一,你7楼反驳hhj时所表达的那个观点——“在人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人类并没有‘商品价值’这个概念!但并不缺乏‘耗费’、‘代价’等等概念!只有在商品经济的交换过程中,才发展出了‘商品价值’范畴。所以‘商品价值’只是一个‘历史范畴’、‘关系范畴’!”——所表达的实质上就是你在主贴中引用的马克思的相应的观点!你敢否认吗?

第二,由“第一“可知,你实际上是赞同马克思你主贴中引用的马克思的相应观点的,即承认马克思的观点所表达的是一个事实!你敢否认吗?!

第三,由“第一”和“第二“可知”,你在主贴中所做的表达——“孤立地看生产过程,它只是生产出产品或生产出使用价值。而产品只有在成功的交换中才成为商品并表现出商品价值。即商品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商品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商品价值表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就绝不只是“对马克思观点的解读”,而且还是你对这个表达的赞同和承认!你敢否认吗?!

第四,既然你赞同和承认马克思的那些观点,并且用你自己的方式做出了解读和表达,那么你在分新商品的价值(包括对“价值量值“)进行分析时,就坚持和运用这些观点。这完全是逻辑的要求,而与这些观点是否正确毫无关系。哪怕这些观点是错误的,但只要你是赞同和承认的,那么你就必须坚持和运用它们,否则你在逻辑上就是不自洽的!你敢否认吗?

第五,27楼的事实是,你在对”价值量值“的分析时完全背离了你所赞同和承认的这些观点。由此,我当然要提醒你,你“已经承认”的东西你是“必须”坚持的:“必须通过‘市场交换过程’来分析价值量的构成。“(28楼)
这是要求你在逻辑上必须自洽,否则,你关于价值的定性分析就不成立。

第六,但在33楼却说我不认真看帖,把主贴所表达的“对马克思观点的解读”当作了你“承认”这个观点。这又导致了你这个解释与你7楼对这个观点的应用的无法自洽!由此,我当然要指出这一点:“如果你根本就不赞同‘商品价值’只是‘商品经济的交换过程中’的范畴,你怎么能用它来反驳别人的观点呢?!““你的狡辩只能证明你根本就没有认真读你自己的贴!”
这里的“如果”只是一种条件假设就像伽利略假设“如果有一个可供小球运动的没有摩擦且无限延伸的平面”一样,只是在说明这一假设与结果之间的逻辑必然性,而不是说这个“如果”就是一个事实。
所以,你因为我用了这个“如果”就说我在说你“根本‘不赞同’‘商品价值’只是‘商品经济的交换过程中’的范畴”,那完全就是你不懂“如果”的胡咧咧!是你在对我进行“栽赃”!

所以,你所谓的我“开始使用‘栽赃’的手法”恰恰是你在“Z喊捉Z”,是你在对我进行“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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