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r 发表于 2025-7-16 17:07 
网友们一定能够看到你总是不认真看帖!而且用“偷换概念”进行发难!你根本就是分不清“产品”与“商品” ...
商品的使用价值除了所有物的使用价值都具有的共性之外,还有它不同于其他物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这种
特殊性只与商品经济中的主体(如商品的生产者或商品的消费者)有关。
因此分析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当然也就只能分析这种使用价值与商品生产者或商品消费者的关系。
而这一点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同样可以找到相应的表述,例如,在讲到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时,
马克思就说过:“
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
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
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
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
发展成社会分工。”这里的“生产者”当然就是“商品生产者”,而不是“非商品生产者”。
所以,
在分析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共性时,当然不能只说“商品生产者”,但在分析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时,不管加不加“商品”两个字,所说的生产者一定是商品生产者。
而你不仅连这一点都不懂,而且连马克思在分析与商品使用价值相关问题时采用过“商品生产者”的表述都都不知道,实在是毫无学术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