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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启源:正确认识股份制与公有制的关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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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股份制与公有制的关系

项启源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党把股份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经历了一个逐渐明确和越来越重视的过程。1992年党的十四大开始提出对股份制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股份制明确规定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之一,并对股份合作制给予肯定。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改为股份制企业。2002年党的十六大要求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股份制应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回顾从十四大到十六大这十年的历程,我们认识到,如何正确对待股份制,如何正确处理股份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 早在十五大前后,我国经济学界就有一些文章说股份制具有公有制的性质。十六大前后,持类似观点的文章增多了。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还提出“新公有制”论,把纯粹由私人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也包括在他所说的“新公有制”企业之中。我们认为,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我们,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体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这个体系的基础和核心。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生产关系体系。马克思曾说:“资本主义所有制只是生产资料的这种公有制的对立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21页)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告诉我们,任何一种生产关系体系都会包含着基本经济制度和它的实现形式。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而实现形式则属于具体环节或具体制度。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不久,基本经济制度是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它的某些具体环节和具体制度又常常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矛盾,应该加以适时的调整。他由此作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著名论断。 股份制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组织形式,属于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具体环节、具体制度。它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公有性质还是私有性质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股份制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但却不能倒过来,认为一个企业只要实行了股份制,它就成了公有制企业。这种说法颠倒了基本经济制度同具体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观点经过媒体的传播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干扰着党的有关政策的正确执行,对此,理论界应给予应有的重视。

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股份制的论述

近十年来,那些认为股份制即公有制的文章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即都是从《资本论》第三卷第27章中找根据。他们断章取义或是望文生义地引用马克思有关股份制的论述,力图使人们相信,似乎马克思本人就提出过股份制即公有制的思想。为了正本清源,首先应该重新学习和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制的论述。我们的学习体会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股份制的出现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深入发展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来分析股份制的。在19世纪中叶,第一次科技革命已基本完成,它大大推进了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提高了生产社会化的程度,生产社会化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深化了。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是不可能由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自身加以改变的。为了缓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股份制这种新的资本组织形式出现了。恩格斯说:“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无论是信用无限膨胀的工业高涨时期,还是由大资本主义企业的破产造成的崩溃本身,都使大量生产资料不得不采取像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的那种社会化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95年版,第751页) 第二,股份制对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的迅速增长起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股份制虽然只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具体实现形式上的改变,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因此,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马克思对此曾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说:“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中的新时代。·······它显示出过去料想不到的联合的生产能力,并且使工业企业具有单个资本家力所不能及的规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37页) 第三,股份制带来了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组织形式的新变化,但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占统治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是由单个资本家(包括家族)出资并直接经营管理的为个人所有的企业。19世纪中叶以后,这种旧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中小企业中仍大量存在,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大型企业则普遍采取了股份制这种新的形式。但是股份制企业仍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马克思对于这一变化的实质作过深刻的分析。他说:“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的扬弃。”(《资本论》第3卷,第493页)又说,股份企业“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资本论》第3卷,第496页)还说:“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资本论》第3卷,第497页) 第四,股份制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准备了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曾从多方面揭示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客观上为社会主义的来临准备着条件,股份制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马克思说:“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资本论》第3卷,第494页)马克思还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合作工厂与股份制企业加以对比考察。他说:“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资本主义的股份制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资本论》第3卷,第497-498页) 由上可见,马克思所说的,由于股份出现而带来的变化,都是指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实现形式这个层面上的变化;股份制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中的作用,无论是过渡点也好,过渡形式也好,扬弃也好,都属于转变中的量变,即量的积累过程,它们并未超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容许的范围,马克思从未说过,由于实行了股份制,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就不存在了,私有制就变成公有制了。 在这里需要指出,本文引用的《资本论》第三卷第27章论述股份制的几段话,那些主张股份制即公有制的文章也部分地引用过。为什么对同样的话有截然相反的理解,我们认为关键在于准确地把握马克思所说的社会资本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社会企业与私人企业相对立,以及股份制越发展越会消灭私人产业这一类提法。有些人正是把这些提法曲解为股份制使公有取代私有。其实,马克思的本意他自己已经说得很清楚。马克思在讲到单个资本如何形成股份资本时说过:“恰恰是各资本作为单个资本而互相作用,才使它们作为一般资本而确立起来,并使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独立性和独立存在被扬弃·······这种扬弃的最高形式,同时也就是资本在它的最适当形式中的最终确立,就是股份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67页)对于私人企业和社会企业,恩格斯给了我们更明确的启示。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形式,是一个经济阶段。而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则是在这个阶段内这样或那样表现出来的现象。但是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0页)由上可见,所谓私人资本就是指股份制出现前由单个资本家单独出资办企业的那种资本。社会资本马克思自己已界定为“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私人企业就是指股份制出现前单个资本家直接经营的企业,社会企业就是指在一定程度上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由许多个人资本联合组成的、资本主义的最适当的形式——股份制企业。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讲的都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实现形式上的区分和变化,而并不是说股份制已经使资本主义私有制发生了质变。

三、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经济

股份制从诞生到现在已有一百多年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股份制也出现若干新情况和新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一些政客、学者、大资本家抓住股权高度分散和工人持股等现象,大肆宣扬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已成为“人民的公共公司”、“工人正在变成资本家”、资本主义已经成为“人民资本主义”等等。国内也有文章提出马克思对股份制的认识有时代的局限性。那么,马克思对股份制的论述是不是已经过时了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对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经济做一简要的考察。 首先来看工人持股。美英等国多年来由政府倡导推行职工持股计划。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始终没有占据重要地位。有资料表明,在美国,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的仅占职工总数的10%,持有的股票仅占全美股票总额的0.1%。1985年,美国大约有70000家企业制订了职工持股计划。其中有32%的公司每年拿出5%的股票出售给本企业的职工。有37%的公司每年拿出最少6%的股票出售给职工。这就意味着,即使这类企业中每个职工都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也很难达到控股的地步。以职工持股较有代表性的美国特拉华州高尔塑料纤维制品公司为例,该公司资本总额的80%为高尔家族及极少数高级管理人员所有,3000多名职工所持股票加起来只占股票总额的10%。难怪连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也说,员工持股“是带有欺骗性质的手法”(转引自《九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红旗出版社2001年版,第143页)。 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股权已高度分散化了。有资料表明,在美国约有一半家庭持有股票,股民人数高达6500万人,其中大部分当然也是劳动者。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的占有极不平衡。1958-1987年,美国收入最高的1%的家庭拥有的股份占股票总额的51%;占人口5%的高收入家庭拥有的股票占股票总额的83%;而占人口90%的普通家庭拥有的股票不到股票总额的6%。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情况雷同。所以,只要多少客观地看问题,所谓“人民资本主义”就不攻自破了。 至于马克思已经提到的工人合作工厂,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完全由本企业员工持股,因而整个企业真正为员工所有的、具有合作性质的企业,被称为职工股份所有制企业。实行这种办法的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比重很小。其中经营比较好、积累了较多的资本、在社会上比较著名的,更如凤毛麟角了。这一方面说明,真正属于公有性质的合作企业还是有生命力的。另一方面又说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这样的企业不可能有很大的发展。 当代资本主义的现实告诉我们,马克思、恩格斯对股份制的剖析,就其基本的理论内核来说至今并未过时,它仍然是我们认识股份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的锐利武器。

四、不能笼统地把公众持股的股份制企业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

有些文章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论述的股份制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股份制就更加具有公有性了。有些文章特别强调所谓公众股份制,认为在我国公众持股者绝大多数为劳动者,即使是私营企业主,他们购买股票的资本也来自合法收入;这样的企业不具有剥削性。“新公有制”论者则宣称,纯粹由私人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与过去徒有虚名的集体所有制不同,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也可称作“共有制”。对于上述这些观点应该怎样评价呢?我们认为党的十五大已经提供了明确的答案。十五大政治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段话清楚地告诉我们,即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能说只要实行了股份制,一个企业就必然成为公有制企业。决定企业性质的关键在于控股权。只有国家或集体处于控股地位(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才能说这个企业是公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样适用于这一原则。在投资主体多元化中要看谁是主要的出资者,公有资本占多大比重,不能把混合所有制企业都认定为公有制企业。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也贯彻这一原则。国家独资和国家控股的企业列为国有企业。而国家控股的企业,其参股部分属于国家财产,但不再把整个企业列为国有企业。 我们不赞成把股份制企业笼统地说成是公有制企业,也不赞成把所谓公众股份制笼统地视为集体所有制。众所周知,集体所有制是一种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中尤为重要的是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公众股份制是否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必须从生产关系各方面进行多角度的考察,而不能把视野仅仅局限在公众持股这一点上。下面我们以公众持股很有代表性的股份合作制为例做一些分析。 党的十五大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十五大以后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很快。实践表明,在股份合作制多种多样的存在形式中,也有真合作制与假合作制之分。概略地说,有些股份合作制企业,由全体职工持股,每人持股的份额差别不很大,他们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都有参与权;在分配上又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股分红为辅。这样的企业真正归全体职工所有,企业内部不存在剥削,从生产关系总体来看,可以说是集体所有制。有些企业,也自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外表上也是由全体职工持股,但实际上是由管理层极少数人持大股,其余职工人数虽多,但在企业资本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大,企业重大事项由控股者把持,多数职工无权参与;在分配上又以按股分红为主,按劳分配为辅。这样的企业,其内部存在着隐蔽的剥削关系,股份合作徒有其名。从生产关系的总体来看,应属于私营的股份公司,同本文前列的美国高尔塑料纤维制品公司并无本质的不同。 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现象纷繁复杂,变化多端。一个企业是公有还是私有,必须从生产关系体系的高度对企业作全面的考察,才能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单纯把是不是由公众持股作为区分公有企业与非公有企业的主要依据,以至把纯粹由私人持股的所谓公众股份制统统当作集体所有制,包括在“新公有制”企业之中,是不对的。如果这样的观点能够成立,美、英、法、德、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股份公司不是早就“新公有化”了吗?

五、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本文强调不能混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原则界限,是因为两者性质不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党对它们的政策也不完全相同。但这决不是说我们可以不重视非公有制经济,更不是说,要把两种经济对立起来。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贯采取鼓励、支持的政策。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实行两个毫不动摇: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与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又从法律法规、市场准入、税收融资、对外贸易等诸多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清除障碍,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在党的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近些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包括非公有的股份公司,发展很快;从前景来看,它们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形势下,也完全没有必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的某些内容挤进公有制经济的范畴之内。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邓小平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他又说:“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我们体会,这是邓小平提出的我国改革开放的根本指导思想。江泽民同志也多次重申这一根本指导思想。他在1999年6月28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的讲话中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积极探索能够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允许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国外有些人就以为中国搞私有化了。而我们有的同志也产生了类似的错误认识,结果在一些地方的工作中出现了某些偏差。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五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国有资产已达八万多亿,这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财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如果头脑不清醒,随意加以处理,比如不加区分、不加限制地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所以,正确地认识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继续坚持了这一根本指导思想,再一次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股份制是一种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制改造并不是搞私有化,应该继续大力推行。但在推行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必须置于国家的严密监督与管理之下。否则它也可能走向反面,在某些人手中成为隐蔽的、渐进的私有化的捷径。我们不要忘记,原苏联在戈尔巴乔夫的控制下,就是通过股份制实现私有化,最终导致亡党亡国的。 在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入的今天,理论工作者应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既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与壮大,又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的观点和建议。理论创新也要符合这一要求。那些混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界限,力图把事实上的私有制经济说成是公有制经济的观点,不论倡导者的主观意愿如何,在客观上必将带来消极的后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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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正确认识 项启源 股份制 公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关系 公有制 股份制 正确认识 项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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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李昆华 发表于 2005-9-10 10:0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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