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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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无知求知拿出学过形式逻辑的证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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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11-11 08:03:48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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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论坛上,无知求知总是以学过形式逻辑自居,例如他的《你学过<形式逻辑>吗?》(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45948-7-1.html)。

为此,我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无知求知:
第一,你所学的《形式逻辑》是哪个(或哪些)出版社出版的哪个(或哪些)版本?

第二,你又说:“一整套逻辑规则都是由‘原因、结果’这对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来的”,(《爱因斯坦相信存在上帝》,110楼)并且说“亚里士多德的三大律就是一整套逻辑规则,就是由‘因果律’建立起来的(只是还不够严谨而已)。”(同上,116楼)那么请你从你所学过的《形式逻辑》中找出你这种说法的依据来——
1、这一整套逻辑规则包括哪些具体规则?
2、这一整套逻辑规则中的每一条具体规则(包括亚里士多德的三大律)是如何由“原因”和“结果”这对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来的?
3、具体出处在哪里?

如果你回答不了这些问题,那只能证明你根本就没有学过《形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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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知求知 形式逻辑 pinggu thread 亚里士多德

沙发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11-11 09:38:58 来自手机
你学过《形式逻辑》吗?你知道如何使未知事物变得相对已知吗?学过的,也或者感兴趣的,那就一起来做一道应用题。读过下面这段话后,请你来回答一个问题:
“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的一般形式,探讨它们的一致性或探讨如何去理解它们的关键时,我们在事实上表明了:我们在此刻想要把它们看作是某种作为“未知的事物”而需要加以研究的东西,需要加以探索的东西;我们想要对它们追本溯源,直到相对说来是“已知的事物”,就象任何一门科学对待它的研究客体一样。当我们成功地找到了两种现象之间的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如果起“原因”作用的现象是非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这样就完成了自己作为经济学家在当前这种场合所能够做到的事情,以后我们必须让位于其他的学科。反之,如果作为原因的因素它本身在性质上是经济的,我们就必须继续我们在阐释方面的努力,直至我们到达非经济的基地。这对一般理论和对具体事例来说,都是如此。”



请问,在追溯经济现象的成因时,为何要追溯到非经济的基地才算成功?

藤椅
wzwswswz 发表于 2025-11-11 11:07:22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11-11 09:38
你学过《形式逻辑》吗?你知道如何使未知事物变得相对已知吗?学过的,也或者感兴趣的,那就一起来做一道应 ...
我们来看看《北京出版社》的翻译:“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到底有多大呢?当我们找到所研究的经济事实的原因,并且论证这些起原因作用的现象是非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以后就让其他学科来对这些非经济现象进行研究,而此时我们已经到达了经济学领域的边界。”而不管哪一个翻译版本,在这一段后面都举了两个例子:“如果我能说,例如,地租这个现象是由于土地质量的不同所引起的,那么经济上的解释就算已经完毕了。如果我能对某种价格运动追溯到对商业的政府管制,那么我就已经尽到了作为经济理论家所能尽到的责任,因为政府对商业的管制并不以通过交换或生产去获得货物为直接目的,从而不属于我们的纯粹经济事实这一概念的范畴。”

所以,请你依据北京出版社的翻译和两个例子,来回答一下。是不是没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单纯的土地质量不同也会产生出地租这个结果?

板凳
wzwswswz 发表于 2025-11-11 11:09:0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11-11 09:38
你学过《形式逻辑》吗?你知道如何使未知事物变得相对已知吗?学过的,也或者感兴趣的,那就一起来做一道应 ...
你不要逃避我主贴中的问题——

第一,你所学的《形式逻辑》是哪个(或哪些)出版社出版的哪个(或哪些)版本?

第二,你又说:“一整套逻辑规则都是由‘原因、结果’这对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来的”,(《爱因斯坦相信存在上帝》,110楼)并且说“亚里士多德的三大律就是一整套逻辑规则,就是由‘因果律’建立起来的(只是还不够严谨而已)。”(同上,116楼)那么请你从你所学过的《形式逻辑》中找出你这种说法的依据来——
1、这一整套逻辑规则包括哪些具体规则?
2、这一整套逻辑规则中的每一条具体规则(包括亚里士多德的三大律)是如何由“原因”和“结果”这对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来的?
3、具体出处在哪里?

如果你回答不了这些问题,那只能证明你根本就没有学过《形式逻辑》。

报纸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11-11 11:54:55 来自手机
追本溯源的规则,这应该从小学语文就开始教的,但没教。超过20岁就很难教了。影响人一辈子的判断能力,认知能力,表达能力,阅读能力,理解能力,如何使未知事物变得相对已知的能力,统统都在20岁之前奠定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那么20岁之后就很难再普理则了,”没有逻辑”的评价就一点都不冤枉。

地板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11-11 13:36:41 来自手机
学校教育不教就是教育的错,法律不提倡教就是法律的错。

7
wzwswswz 发表于 2025-11-11 19:20:42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11-11 11:54
追本溯源的规则,这应该从小学语文就开始教的,但没教。超过20岁就很难教了。影响人一辈子的判断能力,认知 ...
阅读理解是小学生都必须掌握的一种基本能力。这种能力要求我们,从阅读中所得到的结论都必须以所阅读的文字为依据,而脱离了所阅读文字得出结论的,都属于阅读理解能力的低下。
同理,脱离了熊彼特的文字(包括所举的例子)而得出结论的,当然就是小学语文不及格,阅读能力低下。

8
wzwswswz 发表于 2025-11-11 20:05:2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11-11 11:54
追本溯源的规则,这应该从小学语文就开始教的,但没教。超过20岁就很难教了。影响人一辈子的判断能力,认知 ...
具体事物都有其发端的相对源头,如果不能追溯到它们的相对源头,对事物的认识就不可能是完成的了。
对于把某类具体事物为研究对象的具体学科来说,一旦追溯到了非研究对象的具体事物,就达到了所研究对象的相对源头,从相对源头上来说明研究对象的任务就算完成了。

但是,
第一,具体事物发端的相对源头与具体事物产生的原因并不就是一回事,因为同一源头往往可以发端出许多不同的具体事物,其中每一具体事物的产生一定还有各自的原因。例如,仅仅土地质量差异这个源头绝不可能产生出地租这个具体事物。
第二,具体事物有产生的原因和相对的源头,但是由无穷具体事物构成的全体却不存在产生的原因和相对的源头。所以熊彼特专门强调“ 这对一般理论和对具体事例来说,都是如此。”而不是对由无穷具体事物构成的全体也是如此。

最后,追溯具体事物的相对源头并不属于逻辑学的问题。如果你说这也是逻辑学的问题,那么请你拿出证据来:哪本《形式逻辑》上这样讲过?原话是什么?出处在哪里?
如果你拿不出这样的证据,那么你把它当作逻辑学的问题,只能证明你根本没有学过形式逻辑。

9
wzwswswz 发表于 2025-11-11 20:07:5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11-11 13:36
学校教育不教就是教育的错,法律不提倡教就是法律的错。
你没有学过《形式逻辑》,不懂逻辑规则,却偏要说““一整套逻辑规则都是由‘原因、结果’这对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来的”,那就是你的错了。

1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11-12 11:37:30 来自手机
wzwswswz 发表于 2025-11-11 20:07
你没有学过《形式逻辑》,不懂逻辑规则,却偏要说““一整套逻辑规则都是由‘原因、结果’这对概念之间的 ...
你之前并不知道所有学科都有着共同的理则,这说明你根本不懂理则。我只说学校教育没有没教过,而不是你没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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