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辩证法的几个解读“密码”
1、对事物的抽象(规定性)——抽象(规定性)之外的事物——对事物的新抽象(规定性)——……——诸抽象(规定性)的辩证综合(“理论具体”/“概念”/“范畴”)
2、规定性有其条件、边界——条件之外、边界彼侧的“存在”及其逻辑演变(即规定性的是——非——此——彼的辩证演变)
3、条件之下的存在性(”合理“是其根本条件)与条件之下的合理性(”存在“是其条件之一)的辩证关系
4、在内、外的诸规定性的联系、关系中把握范畴
5、在规定性的运动、变易、发展中把握范畴
6、范畴中的对立统一:对立中有统一、统一中有对立,在诸规定性的对立统一中实现范畴的运动、变易、发展
7、规定性(或范畴)的辩证肯定——辩证否定——否定之否定——新的辩证肯定——……
8、规定性(或范畴)诸环节在自在演变的同时又外在”杂陈“,并在其内变与外陈的交错、交织中存在、运动、变易、发展
9、诸范畴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处于发展螺旋中的)”圆圈式“运动、变易、发展过程(有着巨大的”过程感“。——恩格斯)
10、范畴的演变史就是哲学史、世界史,也就是逻辑体系的自我建构过程(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