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如果工人需要用他的全部时间来生产维持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资料,那末他就没有时间来无偿地为第三者劳动。没有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工人就没有这种可供支配的时间,而没有这种剩余时间,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从而不可能有资本家,而且也不可能有奴隶主,不可能有封建贵族,一句话,不可能有大私有者阶级。”(资本论,第一卷,p.559)
假设工人在一天里可以进行劳动的“全部时间”是 18个小时。马克思假设工人为资本家劳动时,只需要 6 个小时就能创造出对应生活资料的价值(p.242),但是工人每天必须为资本家工作 12 小时,他认为第二个 6 小时就是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
但是,工人养活全家的劳动时间从 18 小时缩短为 12 小时,就是工人为资本家额外劳动 6 小时所得到的“偿”。工人之所以能缩短这 6 小时,是因为资本家提供的生产条件——组织大量工人汇集在一起分工协作,使用机器——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奴隶主和封建贵族也组织劳动者分工协作,但规模不大,而且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生产率提高得极为有限,劳动者只能牺牲为自己劳动的时间,去为他们劳动;奴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根本没有机会为自己劳动,只能为奴隶主劳动,换取少量食物和非常简陋的生活条件。
因此,资本家和奴隶主及封建贵族有本质区别。客观事实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显著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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