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26-3-16 08:05 
“其中,生产资料在市场过程中的耗费不会产生新的价值”
第二,你说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耗费能够产生出新的价值,即如果它自身原有的价值为100,而生产中随着它的耗费,它自身的价值100不仅会在产品中再现出来,而且还会产生出100以外的价值。而这个观点本身就是错误的。
举例来讲,在社会分工的情况下,总会有人(下面用A代表)生产生产资料,有人(用B代表)生产生活资料。
假设A用100的劳动量生产出了100单位生产资料,其总价值为100;B用100的劳动量和这些生产资料生产出了200单位的生活资料,其中B的劳动加入的新价值为100。
假设这些生产资料在其耗费中也能够形成新的价值,例如为10,这样200单位的生活资料的总价值就是210。
现在的问题是生产资料形成的新价值10属于A还是属于B?
如果是属于A,那么A付出的100的劳动量在最终200单位的生活资料中就可以占有其中的110×(200/210)单位,即将近105单位。而B同样付出100的劳动量却在200单位的生活资料中只能给自己留下100×(200/210)单位,即略多于95单位。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B、从而全社会都会选择去生产生产资料,而没有人会选择使用别人的生产资料来生产生活资料了。
如果生产资料形成的新价值10属于B,那么情况就会相反,A、从而全社会都会选择使用生产的生产资料来生产生活资料,而没有人会选择为别人生产生产资料了。
而不管哪种情况,生活资料与生活资料生产上的社会分工就会消失。这与社会的现实显然是不相符的。
因此,正确的情况只能是,A付出100的劳动量得到包含100劳动量的生活资料,B付出同样100的劳动量也得到包含100劳动量的生活资料。至于生产资料资料是否形成价值,或形成多少的价值(例如10000的价值),完全不会改变A、B的所得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之间的关系。
如果我们不是分别从A、B的角度,而是从他们所构成的社会的角度来分析,那么问题就更加清楚了。
因为社会最终得到的就是200单位的生活资料,而为了得到这些生活资料,社会总共付出了200的劳动量,其中第一阶段付出100的劳动量,生产出了100单位的生产资料;第二阶段又付出100的劳动量,利用生产资料生产出了200单位的生活资料。
这就是说,200单位的生活资料归根到底就是200劳动量的产物,因此,200单位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是200劳动量形成的价值。至于过程中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不过是第一阶段的劳动量与源自于它的生活资料的那部分价值的中间环节而已,而生产资料本身并不会形成任何新的价值。
所以,你所谓的生产资料也能形成新的价值完全是不成立的,只是你缺乏逻辑思维能力的想当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