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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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wswzwzws 请资产阶级经济学鼻祖斯密出山捍卫无产阶级导师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黄佶) [推广有奖]

221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4-16 21:58:48
clm0600 发表于 2026-4-16 10:01
你先回答,你所说的这个事实中,A产品与B产品是否除了占用资金多少,时间长短以外,再也没有其他影响交换 ...
所以你说地租是“属于你的(全体社会成员)的东西被有些人“偷走了”,从而你(劳动者)再要使用它就必须付出使用的代价”就是错的呀。
没被偷走,是公有的,照样要付出使用的代价嘛。
…………

公有的东西,其使用必须服从公共的利益。个人如果将其用于个人的利益,当然要向公共支付代价。
但公有的东西,被某甲这个个人占有了,导致其使用只服从于某甲的利益,其他个人为个人利益使用所支付的代价只能落入某甲的腰包,这当然就是对包括使用者个人在内的公共利益的损害。

难道在你看来,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收取的地租与公有的土地被个人占有后为了占有者个人的利益而收取地租,在性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吗?

222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4-16 22:01:28
clm0600 发表于 2026-4-16 10:01
你先回答,你所说的这个事实中,A产品与B产品是否除了占用资金多少,时间长短以外,再也没有其他影响交换 ...
你承认资本和土地带来的交换价值了?
…………

我说的是土地有交换价值,但这种交换价值是土地所有权附加给土地的,而不是土地本身带来的。

223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4-16 22:34:40
clm0600 发表于 2026-4-16 10:01
你先回答,你所说的这个事实中,A产品与B产品是否除了占用资金多少,时间长短以外,再也没有其他影响交换 ...
而从交换价值的角度来看,80%L量劳动所生产的粮食的交换价值=100%L量劳动的交换价值=80%L量劳动交换价值+800斤粮食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价值。
…………

你不要偷换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按照斯密的观点,”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因此,L量劳动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就只能是它所换到的劳动的量。
现在,L量劳动换到的是800斤粮食,而生产800斤粮食只耗费了80%L的劳动量,因此,用劳动这个“真实尺度”来衡量,L量劳动的交换价值就是减少了20%。

224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4-16 22:44:53
clm0600 发表于 2026-4-16 10:01
你先回答,你所说的这个事实中,A产品与B产品是否除了占用资金多少,时间长短以外,再也没有其他影响交换 ...
我们现在讨论的地租是私有土地所收取的地租。
如果说的是公有土地,那么因为土地本来就不是任何个人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而是大自然赠送给全体社会成员的,所以,土地公有就是自然的。当公有的土地被用于个人的利益时,那么收取地租作为对公共利益的补偿,以保证公有土地的使用必须确保公共利益,那也是自然的。

但是,如果自然应当属于公有的土地被个人占有了,并且为了个人利益而去收取地租,那么这样的土地购买力就不是自然的,而是私有权附加在土地之上的了。

225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4-16 22:54:55
clm0600 发表于 2026-4-16 10:16
这一斤粮食,不管多少钱一斤,它都是劳动者用劳动换来的附属于劳动的土地凝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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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浑水摸鱼 ...
你又浑水摸鱼了,粮食是土地和劳动共同生产出来的产物,不是劳动单独生产出来的!
…………

如果没有劳动,土地是不会产生出粮食这类土地凝结物的。所以,粮食这类土地凝结物当然还是土地凝结物,但却是没有劳动就不会产生的土地凝结物,所以它就是“劳动者用劳动换来的附属于劳动的土地凝结物”。
这里所说的“换”不是与其他人的交换,而是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所以,它并没有否认粮食也是土地的产物,只是更加准确地表达了它是一种怎样的土地产物。

226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4-16 23:00:39
clm0600 发表于 2026-4-16 10:16
这一斤粮食,不管多少钱一斤,它都是劳动者用劳动换来的附属于劳动的土地凝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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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浑水摸鱼 ...
科学的使命就在于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和规律,而不是满足于对事物现象的描述。
不然,你可以连世界上曾经不存在土地的私有权也不需要知道了,你也用不着去说收取利息就是剥削了,因为那些话完全都是无效的,因为现在的社会制度就是承认凭借资金可以收取利息啊。哈哈哈哈!

227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4-16 23:10:40
clm0600 发表于 2026-4-16 10:16
这一斤粮食,不管多少钱一斤,它都是劳动者用劳动换来的附属于劳动的土地凝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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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浑水摸鱼 ...
生产就是生产,买就是买,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要乱“比喻”了,做学术,说话要准确。
…………

学术研究也可以用比喻之类的形象说法,例如,斯密就说“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购买一切货物的原始费用(the original purchase-money)。”

228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4-17 10:09:54
wzwswswz 发表于 2026-4-16 23:10
生产就是生产,买就是买,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要乱“比喻”了,做学术,说话要准确。
…………
学术研究也可以用比喻之类的形象说法,例如,斯密就说“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购买一切货物的原始费用(the original purchase-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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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这不是比喻。斯密本来就认为劳动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科学的使命就在于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和规律,而不是满足于对事物现象的描述。
不然,你可以连世界上曾经不存在土地的私有权也不需要知道了,你也用不着去说收取利息就是剥削了,因为那些话完全都是无效的,因为现在的社会制度就是承认凭借资金可以收取利息啊。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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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首先得承认事实!然后才能扯其他的。
现在的社会制度承认收利息的权力,所以现在资本创造交换价值,这是你必须承认的事实。
现在的社会制度承认收地租的权力,所以现在土地创造交换价值,这是你必须承认的事实。
你承认这些事实了吗?你不承认啊,你非得说只有劳动是交换价值的源泉啊
!

而且,土地私有权曾经不存在是事实啊,收利息是剥削也是事实啊,这也是我的观点吧?

如果没有劳动,土地是不会产生出粮食这类土地凝结物的。所以,粮食这类土地凝结物当然还是土地凝结物,但却是没有劳动就不会产生的土地凝结物,所以它就是“劳动者用劳动换来的附属于劳动的土地凝结物”。
这里所说的“换”不是与其他人的交换,而是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所以,它并没有否认粮食也是土地的产物,只是更加准确地表达了它是一种怎样的土地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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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不要脸了,说到“换”,人们肯定理解为交换,而且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这是默认的事情了。
所以呢,我请你老老实实地说简单明了的人话:粮食是土地和劳动的共同产物。

我们现在讨论的地租是私有土地所收取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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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公有还是私有土地的地租,都是购买力,都是交换价值。我们都要讨论。

但是,如果自然应当属于公有的土地被个人占有了,并且为了个人利益而去收取地租,那么这样的土地购买力就不是自然的,而是私有权附加在土地之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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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呀,这句话没错,但是根据这句话,你可以去废除土地私有权(这也是我的主张啊),但你不能据此否认:现在土地是产品交换价值的一个源泉。
我们所有争论的焦点,就在于你不承认这个事实啊,
至于地租(私人)和利息是剥削,我跟你争论过吗?

229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4-17 10:31:24
wzwswswz 发表于 2026-4-16 22:34
而从交换价值的角度来看,80%L量劳动所生产的粮食的交换价值=100%L量劳动的交换价值=80%L量劳动交换价值+ ...
你不要偷换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按照斯密的观点,”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因此,L量劳动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就只能是它所换到的劳动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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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量劳动当然交换到L量劳动啊,有啥问题吗?

现在,L量劳动换到的是800斤粮食,而生产800斤粮食只耗费了80%L的劳动量,因此,用劳动这个“真实尺度”来衡量,L量劳动的交换价值就是减少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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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偷换啊!
L量劳动换到的是800斤粮食,而粮食包含的不止是800斤粮食耗费的劳动!还包含同样有购买力的土地使用权!
所以,L量劳动的交换价值根本没有减少20%!因为L量劳动不止购买了80%L的劳动量,还购买了同样有购买力有交换价值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购买力也值20%L的劳动量!

劳动之所以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因为它本身的交换价值是不变的,你还扯什么降低20%!太搞笑了!

总之,你的愚蠢之处,就是把“能换到的劳动量”,偷换为“能换到的产品耗费的劳动量”,这俩根本不是一个东西。前者是你去劳动市场去换的劳动!纯的劳动!它才是交换价值的尺度。

一个商品能交换(雇佣)到的劳动多,它的交换价值才大呢!至于换到的产品耗费的劳动,这尼玛千差万别好不好?
某商品如果是换粮食,还耗费了一些劳动,如果换我举例的那种野果,那里面一点儿劳动都没有!该商品的交换价值到底是多少??

230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4-17 10:53:53
wzwswswz 发表于 2026-4-16 22:01
你承认资本和土地带来的交换价值了?
…………
我说的是土地有交换价值,但这种交换价值是土地所有权附加给土地的,而不是土地本身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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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文字游戏抠字眼而已,劳动的交换价值不是一样吗?不是劳动者凭借自己对劳动的所有权附加的吗?
劳动者如果不要求,劳动能有交换价值吗?

难道在你看来,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收取的地租与公有的土地被个人占有后为了占有者个人的利益而收取地租,在性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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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换价值这个角度来看是没有区别的,至于在正当性方面,那是另外的问题。
我们在讨论交换价值的源泉,或者说交换价值的依据,请你不要一再跑题好不好。

私人地主收地租这种事情是不正当的,不道德的,要废除的。。。这些我都知道,如果你不是瞎子,也应该知道我知道,所以你一再地跟我扯这些毫无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现行制度之下,土地(地租)是不是交换价值的一个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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