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4-15 21:58 
你先回答,你所说的这个事实中,A产品与B产品是否除了占用资金多少,时间长短以外,再也没有其他影响交换 ...
你先回答,你所说的这个事实中,A产品与B产品是否除了占用资金多少,时间长短以外,再也没有其他影响交换价值大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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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胡搅蛮缠好不好,影响交换价值大小的因素当然有啊,耗费劳动就是一个呀!讨论耗费劳动量对交换价值的影响,我们就可以说,耗费劳动量越大,交换价值也越大,需要扯别的因素吗?
现在讨论的是占用资金多少和时间长短这个因素与交换价值的关系!你扯其他因素干什么?是不敢进入这个话题吗?
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意思是,那是全体社会成员共有的,其使用应当服从于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如果个人因为个人的利益而使用,那么全体成员当然可以要求为这种个人利益的使用而交纳地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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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说地租是“属于你的(全体社会成员)的东西被有些人“偷走了”,从而你(劳动者)再要使用它就必须付出使用的代价”就是错的呀。
没被偷走,是公有的,照样要付出使用的代价嘛。
我有否认它们的存在吗?
好比某种能够治病的药物,虽然有副作用,但在没有其他药物能够代替它治病的情况下,你就能说这种药物没有副作用吗?你就能说指出这种药物的副作用就是否认这种药物的存在吗?你能说承认这种药物的存在就不能指出它的副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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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认资本和土地带来的交换价值了?
在你这个模型中,农民用自己的L量劳动只换回了
80%L量劳动所生产的粮食,即,是用L量的劳动交换到了
80%L量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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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在浑水摸鱼,用80%L量劳动偷换80%L量劳动所生产的粮食!
而从交换价值的角度来看,80%L量劳动所生产的粮食的交换价值=100%L量劳动的交换价值=80%L量劳动交换价值+800斤粮食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价值。
所以,你的“交换价值变小”的谬论来自于你的偷换交换物!用交换价值较小的80%L量劳动偷换交换价值较大的80%L量劳动所生产的粮食。
你这么偷换,是蠢还是不要脸呢?
斯密说“现在的土地购买力实际上是土地私有权附加给土地”的了吗?在哪里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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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不会这么说,因为公有制照样也可以收地租。
斯密只会说事实:土地私有后,地主要求扣除一部分产品作为地租,于是土地有了购买力,进而产品也多出了这部分购买力。
土地购买力产生的关键,是土地所有者扣除地租这个行为,而不是私有,哪怕是公有的,只要扣地租,土地也有购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