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r 发表于 2026-5-1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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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力学中的“力”的概念为类比,是为了让人理解“价值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 ...
在交换之前,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于它的持有者来说,不是“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而是“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着的使用价值”。
以任意两种商品A和B的交换为例,在交换之前,A的持有者已经具有A无法满足的某种需要,而B则恰好具有能够满足他这种需要的使用价值;而B的持有者的情况正好相反,他已经具有B无法满足的某种需要,而B则恰好具有能够满足他这种需要的使用价值。
另一方面,A和B的持有者又是(或代表着)各自持有物的所有者,如果不是为了获得他们各自所需要的交换物,他们决不会放弃他们的持有物。“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
因此,在商品交换发生之前,引起交换的那种社会关系,作为交换的前提已经存在了,包括商品的使用价值已经是社会意义的(承载一定社会关系的)使用价值了。只是在商品交换完成进入消费领域后,使用价值才是人与物的关系,才是“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