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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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资本论》茶座(2)商品 [推广有奖]

91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5-12 06:33:28
zhengyr 发表于 2026-5-10 17:25
商品价值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离开了商品之间的交换,就谈不上商品价值。商品价值是类似于力学中的力的 ...
经济事物的有用性表现的是经济事物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经济事物与人的自然的关系来看,它表现为经济事物的自然属性。这些属性由构成经济事物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结构等等决定,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通常可称为是经济事物的物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从经济事物已现实满足人的需要的关系来看,它表现了经济事物的社会属性。经济事物的这种社会有用性是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取决于或者说依赖于人的需要,通常称为是经济事物的社会使用价值(社会效用)。实际上离开了人的需要,就无所谓“有用”还是“无用”。因此,经济事物的物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事物的社会使用价值(社会效用)还是有区别的。对于商品来说,它已经是现实的满足人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当区分经济事物的物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

92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5-13 06:53:07
zhengyr 发表于 2026-5-12 06:33
经济事物的有用性表现的是经济事物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经济事物与人的自然的关系来 ...
人们常常忽视经济事物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这种区分,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看成也只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这是不严密、不科学的看法。他们泛泛所谈的使用价值,其实多是指马克思所说的“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是指经济事物的物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一种使用价值,如果不承载一定的社会关系,或者说不表现或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那末,它就同经济的形式规定无关。

93楼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6-5-13 18:40:52 来自手机
zhengyr 发表于 2026-4-16 10:34
商品价值是交换领域中的“关系”范畴!不是类似于化学史上的“燃素”!不是先验的“存在”!
有普适的经验,必有其对应的先验

94楼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6-5-13 19:31:12 来自手机
hhj 发表于 2026-4-17 16:36
我的耗费补偿价值论就指出了成本转嫁的存在,但那不是我主张的,我只是指出了它的确实存在。而耗费补偿价 ...
若是比尔盖茨拿1000万的年薪,俺没有意见,因为他干的活,俺们干不了,他卖的产品,俺们生产不了,心甘情愿花大价钱买。<br>
而石油土豪、烟草土豪、房地产土豪,他们拿1000万的年薪,俺不同意,因为他干的活,不是俺们干不了,而是土豪通过限制你的自由,不许你去干,只能让他们一家人干,他卖的产品,不是俺们生产不了,而是这些土豪通过限制别人自由,不许别人生产,只许他独家生产垄断专卖,通过独断定价扭曲价格来收割韭菜,而正常的商品价格,则是市场竞争合议的产物,绝非单边独断的结果。<br>
市场通过平等竞争驱逐劣币,使得烂苹果最小化。而权力场则通过独家垄断,限制别人自由和平等竞争驱逐良币,把烂苹果做大做强,直到烂透为止。

95楼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6-5-13 19:49:41 来自手机
hhj 发表于 2026-4-15 11:33
并非商品决定价值的存在,而是价值的存在决定产品的商品属性。就算取消了交换,也不可能取消价值。
正常情形下,商品价值由市场规律通过自由竞争、平等互动、试错纠错,合议形成。<br>
非正常情形下,商品价值则由权力干预强制扭曲,以独断方式单方面决定。

96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5-14 08:33:42
zhengyr 发表于 2026-5-13 06:53
人们常常忽视经济事物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这种区分,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看成也只是 ...
马克思的一些其它论述强调的是经济事物不但要能满足人的需要,而且要经过交换满足他人的需要,这才是真正的商品!商品是交换结果的产物。因此商品存在的本身就是与交换及相互供求直接相关的!

97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5-15 06:06:47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6-5-13 18:40
有普适的经验,必有其对应的先验
欢迎来到茶座。愿闻其详。

98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5-18 21:27:30
zhengyr 发表于 2026-5-10 17:25
商品价值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离开了商品之间的交换,就谈不上商品价值。商品价值是类似于力学中的力的 ...
用力来类比商品的价值是不恰当的,因为商品的价值在交换中得以实现之前,引起这种交换的那种社会关系已经作为前提存在了。如果这种社会关系不存在,那么交换就不会发生,也就不会有商品的价值。而力却不是这样。

99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5-19 18:07:46
wzwswswz 发表于 2026-5-18 21:27
用力来类比商品的价值是不恰当的,因为商品的价值在交换中得以实现之前,引起这种交换的那种社会关系已经 ...
欢迎来到茶座。
以力学中的“力”的概念为类比,是为了让人理解“价值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学过物理学的人绝不会去探索单个事物中的“力”的“实体”是什么?因为“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
我的观点是:交换之前的产品只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是马克思所说的“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必表现为价值!而经过交换过程转化为商品之后,则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所以才有了“商品价值”的出现!一种使用价值,如果不承载一定的社会关系,或者说不表现或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那末,它就同经济的形式规定无关。

100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5-19 23:16:26
zhengyr 发表于 2026-5-19 18:07
欢迎来到茶座。
以力学中的“力”的概念为类比,是为了让人理解“价值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 ...
在交换之前,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于它的持有者来说,不是“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而是“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着的使用价值”。

以任意两种商品A和B的交换为例,在交换之前,A的持有者已经具有A无法满足的某种需要,而B则恰好具有能够满足他这种需要的使用价值;而B的持有者的情况正好相反,他已经具有B无法满足的某种需要,而B则恰好具有能够满足他这种需要的使用价值。
另一方面,A和B的持有者又是(或代表着)各自持有物的所有者,如果不是为了获得他们各自所需要的交换物,他们决不会放弃他们的持有物。“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

因此,在商品交换发生之前,引起交换的那种社会关系,作为交换的前提已经存在了,包括商品的使用价值已经是社会意义的(承载一定社会关系的)使用价值了。只是在商品交换完成进入消费领域后,使用价值才是人与物的关系,才是“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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