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6-22 23:48 
你的愚蠢之处,就是把前一个制度的分配结果当作了不能改变的所谓“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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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也是如此,打了1000斤粮食,这1000斤粮食就是他L量劳动的“交租前收入”。交完租后剩下的800斤则是“交租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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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一样,缴税是购买ZF提供的公共服务!你交2000元的税,那不过是你把2000元货币换成了2000元的公共服务罢了,你的收入还是10000元。
而农民呢?他的收入就只是800斤粮食而已,手里并无其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如果要一样,你就假设税收是被国王白白拿走享用的,生产1000斤粮食,200斤归地主,200斤归国王,600斤归农民,那很简单,农民的L量劳动只能得到600斤粮食,600斤粮食的交换价值就是L量劳动。
相对比,柴仍然是不用交地租的,也不用给国王,那么1000斤柴的交换价值还是L量劳动。——市场上1000斤柴换600斤粮食。
1000斤粮食的交换价值远大于1000斤柴的交换价值——而照你的谬论,两者的交换价值岂不是相等的?
如果实行的是货币地租,那就更加一目了然了:农民打了1000斤粮食,
地主没有任何权利拿走其中的任何一粒粮食,这些粮食当然是属于农民的,属于农民的“交租前收入”,
然后,农民把粮食卖了钱之后,其中的一部分钱(例如200元)才属于地主,剩下的800斤粮食或800元钱,那才是农民的“交租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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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能扯淡,地主如果无权拿到200斤粮食,他又何来的权力拿到200斤粮食换的钱?你不知道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吗?
如果地主要拿走200斤粮食,农民求之不得,他还省得卖了。货币地租说白了农民就是代卖地主的那份粮食罢了,这点儿弯儿你都转不过来?居然说出“地主无权拿一粒粮食”这种蠢话!
农民L量劳动能够从土地上获得1000斤粮食的收益,这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与是否有土地私有制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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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你说经济学术语好吗,这叫农民的劳动和土地结合,生产了1000斤粮食出来。
这是生产!你不要用“获得”来浑水摸鱼。
而从土地上获得的
1000斤粮食是否最后都能归农民自己所有,才与是否有土地私有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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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现在的关键问题,不就是农民凭借L量劳动能够占有多少粮食吗?
土地私有之前,1000斤粮食都归农民所有了,农民凭借L量劳动得到1000斤粮食。
土地私有之后,1000斤粮食之中只有800斤归农民所有,这就是说:农民凭借自己的L量劳动,只能分配到800斤粮食,反过来说,800斤粮食就足以支配农民的L量劳动。
把任何制度都无法改变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当成了会随着制度的改变而改变的关系,从而用制度的变化来类比不会因为制度变化而改变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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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人和自然一起生产出1000斤粮食!这一点不会因为制度的变化而变化。
但是,这1000斤粮食如何分配,什么是可以占有这1000斤粮食的依据,这是随制度的变化而变化的。
这就跟推恩令实行前后的对比是一样的,土地私有之前,种地的劳动者是唯一的占有者大儿子;土地私有后,地主成了二儿子,人家也有权占有一部分产品!所以大儿子凭借劳动就只能占有一部分粮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