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6-12 17:50 
符合现实的说法是:劳动和土地共同生产了1000斤粮食,劳动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共同获得了1000斤粮食,然后 ...
事实就是交换了,因为农民交了地租,地主就失去了一年的土地使用权:地主想在土地上踢足球、盖鸡窝、遛狗,……不经过农民的允许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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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个毛啊交换,地主已经答应了提供土地和农民一起生产粮食了呀,这个约定能不经农民允许随便违约吗?
而且守约可以分到200斤粮食呢,他有什么理由非要违约。
如果那200斤粮食本来就不是农民的,那么这里哪里还有交换关系!难道是地主用属于自己的200斤粮食交换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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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就没有呗,没有也不能硬找啊。我早说了这是个合作+分配的关系。
但是,分配和交换的实质是一样的(付出代价得到某物),分配权在交换时就表现为交换价值(购买力),分配权大的东西交换的时候也就更贵。而且在更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阶段,企业就会购买各种要素,再卖出产品了,于是分配本身就会用交换的方式来进行了。
所以才有:交换价值的实质就是分配权,分配权是更本质的东西。
所以,斯密国富论的第一篇一直在讨论交换价值,但篇名是论财富在社会各阶层的分配。
两者在现象上虽然有可以类比的一面,但这种类比根本否认不了两者实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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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承认在现实中二者都可以让产品增加I量劳动的交换价值或分配权就可以了。
至于你所谓的实质不同,只不过是在说土地的交换价值不像锄头的交换价值那样正义而应该废除,或者应该由大家公有罢了。
同样的道理,资本的利息也是资本的交换价值,也能让产品增加相应的交换价值。
你可以评价它的正义性,可以号召废除它,但你必须承认它在现实中的存在,承认它现实中和劳动一样都是产品交换价值的源泉,而不是瞪眼说瞎话还是愣说现实中只有劳动这一个交换价值的源泉,然后用只能解释工资的耗费劳动拆东墙补西墙捉襟见肘地解释现实中的价格现象。
既然是合作生产,那么如果遇到灾害,颗粒无收,即合作生产的粮食产量为0,地主是不是就不要地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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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谁知道啊,看事先是怎么商量的,看事后地主是不是好说话。。
你这个问题很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