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6-30 03:43 
谁拿到了200斤的粮食份额,谁才是有土地使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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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与地主之间签订的明明是土地租赁协议、而不是劳动协议的情况下,你偏要干嚎“谁拿到了200斤的粮食份额,谁才是有土地使用权”,只能证明你的经济常识太贫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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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什么协议只是表面现象而已,真正的实质要看利益是怎么分配的!
现在利益就是劳动和土地共同产出的1000斤粮食,
只有当一个人既有土地使用权,又有L量劳动的情况下,他才能占有这1000斤粮食,而只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就只能得到200斤粮食,只有L量劳动的人就只能得到800斤粮食。
这都是明摆着的事情,现在农民作为一个只有L量劳动的人,只得到800斤粮食,你还干嚎他有土地使用权?那
你所谓的土地使用权,只是在土地上劳作而得不到土地收益的权力,这权力一文不值,根本不需要用什么财富来交换,那是地主白送你的。
利益分配不变的情况下,拿着人们乱签的神马合同,就愣要分成几种不同的情况出来,这就是被表现现象所迷惑,看不到问题的实质。
照你的愚蠢逻辑,
同样是地主占有200斤农民占有800斤,只是签合同不一样,就会出现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没有土地使用权两种情况?也就是说,不管农民有没有土地使用权,他所得都是800斤?
如果出租的是门市房,租户根本不在屋里居住,但却使用房屋卖货获得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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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就又不要脸了,门市房是生产资料,它就跟用于耕种的土地和货车是一个性质了呀!
你这是改变讨论的前提条件了,你之前说的可不是门市房。
无权遛狗说明地主无权在土地上做他自己想做的事情,即土地使用权已经属于农民,而不是属于地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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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以偏概全,遛狗只是使用土地的方式之一而已。
照你的愚蠢逻辑,你不能在你的土地上裸奔,不能在你的房子里聚赌,就说明你没有使用权是吗?
按照你的逻辑,地主以让农民为他打扫卫生的方式收取地租而“把土地租给农民,这本身就是他在使用土地了!你以为在土地上劳作才是使用土地吗?”所以,农民根本就没有得到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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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说的不够严谨,把土地租给农民,获取
土地上的产出物作为地租,这才叫使用土地。
获取非自己土地产出的其他财富,不叫使用土地。
你说的那是地主雇的长工或短工,他们签订的是劳动协议,而不是土地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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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都是表象,利益的分配才是实质。所谓租赁土地鞋业和劳动协议,都只是人们乱起的名字罢了。
只要是把共同产出的产品进行分配,那就是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只是分配,你用其他的财富来代替你依照制度本来该得的产品,这才能叫交换。
法律是不是代表真理或真知,不是由你来认可的,而是要看是否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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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下次不要扯法律条文了。
与我们讨论相关的就有两种不同的事实:一是地主与农民签订的是劳动协议,农民成为地主的长工或短工等;二是地主与农民签订的是土地租赁协议,就是地主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农民,自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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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二者最后瓜分共同生产的产品,那实质上就都是合作——分配协议罢了,只不过是在约定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占有多少粮食,农民凭借耕种劳动占有多少粮食。
我们讨论的根本问题是有地租之后粮食的交换价值是多少劳动量,难道你以为不改变实质利益归属,只是改个协议名称,就能让粮食的交换价值发生改变吗?
照你的愚蠢逻辑,签劳动协议,就是800斤粮食换L量劳动,签土地协议,就是L量劳动换1000斤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