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让农民给地主付出I量打扫卫生的劳动吧,这能满足你“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要求了吧!
…………
这个例子与农民用200斤粮食交纳地租只是地租形式的差异,就像农民用货币来交地租一样,这里只有形式的差异,而根本没有实质的不同。
第一,不管以哪种形式交纳地租,按照协议,地主必须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农民,农民获得了使用土地的权利,而地主则不能再使用土地来遛狗或做其他体现土地使用权的事情。
第二,农民在土地上收获的粮食,直接归农民所有,在交纳地租的期限之前,地主连一粒粮食的所有权也没有。
第三,如果农民付出了L+l量劳动,那么就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农民用l量劳动以打扫卫生的方式交纳地租,交换土地的使用权。这样,最后的结果就是农民的L量劳动获得了L量劳动生产的产品(1000斤粮食),l量劳动交换了土地使用权。
其二,农民用相当于l量劳动生产的粮食交纳地租,交换土地的使用权。这样,最后的结果实质依然相同,农民的L量劳动所获得的依然是L量劳动的产品(L-l量劳动生产的800斤粮食+l量劳动生产的其他产品),l量劳动以产品的形式交换了土地使用权。
你这个例子,我们实际上还可以这样来假设,农民依然用200斤粮食交纳地租,但他另外又与地主签订了劳动协议,他用l量劳动为地主打扫卫生,地主向他支付200斤粮食作为工钱。
这样一看就非常清楚了,农民就是用l量劳动或其产品交纳了地租,交换了土地使用权,自己则最终获得了1000斤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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