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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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资本论》茶座(2)商品 [推广有奖]

571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5 10:57:56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1 18:24
地主这是把使用的“权”“利”出让给了农民:第一,使用权出让以后,地主就没有权利使用土地了,即便地主 ...
你买了中石油的股票,你就是资本家了,你啥时候决定汽油价格和汽油卖给谁了?哈哈哈
真正的资本家才不管这些事儿呢,你也太搞笑了吧!
…………

中石油的决策权属于全体股东,而不是某一个股东。全体股东可以推举自己的代表来行使决策权,也可以委托(雇佣)企业家去行使具体的决策权。
但是,如果中石油把自己的某些资产(例如货运车)出租给了别人,那么中石油就不再享有这些资产如何使用的具体决策权了,

572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5 10:58:18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1 18:24
地主这是把使用的“权”“利”出让给了农民:第一,使用权出让以后,地主就没有权利使用土地了,即便地主 ...
再说了,资本家已经花钱买了工人的劳动了,谁告诉你产品还归资本家和工人共同所有了?
…………

按照你的愚蠢的逻辑,那根本不是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而是资本家出生产资料,工人出劳动、双方共同瓜分全部产品的合作生产。例如,农业资本家如果用粮食给工人发放工资,那么全部粮食就是归资本家和工人共同所有的,然后再来这个共同所有的产品。
你要是否认产品归他们共同所有,你就是打了你合作生产的脸!

573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5 10:58:42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1 18:24
地主这是把使用的“权”“利”出让给了农民:第一,使用权出让以后,地主就没有权利使用土地了,即便地主 ...
你在瞪眼说瞎话,生产还没开始的时候就定下来了,农民无权得到全部收成,地主也无权得到全部收成,而是双方各自占有一部分收成!
…………

你才是瞪眼说瞎话呢!
生产还没开始时定下的是在那个约定的期限地主才能得到那个一部分收成,而在这个期限之前,任何一部分收成的所有权都不属于地主!

574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5 10:59:08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1 18:24
地主这是把使用的“权”“利”出让给了农民:第一,使用权出让以后,地主就没有权利使用土地了,即便地主 ...
谁告诉你地主的所得就必须是农民的付出?那800斤粮食还是农民的所得呢?请问他是地主的付出吗?
…………

你说了地租是成本,那么它当然就有人所付出的代价,不然,怎么能叫成本?
地租对于地主来说,只是所得,当然不是成本。如果对于农民来说,也不是他所付出的代价,从而也不是他的成本,那么你的地租是成本就是放P!

同理,如果你农民自己所得的800斤粮食也是成本,那么你就必须指出这800斤粮食是谁付出的代价。如果你无法指出,那么这800斤粮食就不是成本。

所有,某样东西之所以是成本,不是因为有人得到了它,而是因为它是有人所付出的代价。
你连为什么是成本都搞不清,确实是不懂人话!

575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5 10:59:31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1 18:24
地主这是把使用的“权”“利”出让给了农民:第一,使用权出让以后,地主就没有权利使用土地了,即便地主 ...
我没说呀,你已经背离了我的前提条件了,我说的是当地主把一部分收成作为地租的时候,他没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现在地租的200斤粮食不是土地的收成,跟我的观点有个毛的关系!
…………

那你就是承认,农民如果以200斤粮食来交纳地租,完全有可能是地主出让了土地使用权,对不对?

576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5 10:59:56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1 18:24
地主这是把使用的“权”“利”出让给了农民:第一,使用权出让以后,地主就没有权利使用土地了,即便地主 ...
放P,你咋不说地主放弃了在土地上挖坑,撒种,施肥,浇水的权利,而农民获得了这些权利呢?哈哈哈哈
照你的愚蠢逻辑,地主让自己信得过的长工决策和整合,地主就是出让了土地使用权?
…………

你才放屁呢!在土地上挖坑,撒种,施肥,浇水都是使用土地的具体体现。当地主放弃了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他就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土地上挖坑,撒种,施肥,浇水,这就是地主必须承担的义务了。
也就是说,他放弃了土地上挖坑,撒种,施肥,浇水的权利的同时他就承担了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土地上挖坑,撒种,施肥,浇水的义务,而这个义务是必须履行而无法放弃的。

所有,地主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土地上挖坑,撒种,施肥,浇水的义务恰恰证明了他放弃了使用土地的权利!

所以,你连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都搞不清,确实是很愚蠢。哈哈哈哈!

577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5 11:00:18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1 18:24
地主这是把使用的“权”“利”出让给了农民:第一,使用权出让以后,地主就没有权利使用土地了,即便地主 ...
放屁,你出让的就是今年的使用权,几年过去了,你还收回个毛啊。
明年的使用权你根本没有出让,你收回个毛。
…………

到期收回土地就是收回土地使用权啊!好比,你出租房屋到期了,你就要收回房子,那就是收回了房子的使用权:即现在房子的使用权归你自己了!
而按照你的愚蠢的逻辑,你收回了房子,房子的使用权却不在你手里,而在别人手里,那你这个还叫收回房子吗?!

578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5 11:00:50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1 18:24
地主这是把使用的“权”“利”出让给了农民:第一,使用权出让以后,地主就没有权利使用土地了,即便地主 ...
你不要把没有关系的两件事情非要搞成因果关系好吗?不是因为这些劳动由农民干了,农民因此就得付给地主200斤粮食报酬!这尼玛不是瞎掰吗?
…………

你就不要把两个不同的过程混到一起了。
其一,农民行使了对土地使用的决策和整合生产资料的权利,他就有权获得这个过程的全部收成。例如1000斤粮食、或2000斤牧草等等,如果土地颗粒无收,那么他凭借这个权利获得的全部收成就是0。
其二,农民从地主那里受让了土地使用权,他就必须按照约定向地主交纳地租。例如200斤粮食。因此,不管他行使土地使用权的结果有无收成,或者收成是粮食、是牧草还是其他什么,他都必须交纳这200斤粮食。

依据科学上判定因果关系的逻辑方法,我们可以把有关要素制作成这样一个表格:

是否转移土地决策等权利   土地收成情况    农民所交地主所得
是                         有收成           200斤粮食
是                       收成是粮食         200斤粮食
是                       收成是其他         200斤粮食
是                         收成多           200斤粮食
是                         收成少           200斤粮食
是                         无收成           200斤粮食

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农民之所以必须交纳200斤粮食,只与他受让了土地决策等土地使用权有关,而与土地有无收成或是什么收成无关。反过来,地主能够得到200斤粮食,也只与他出让了土地使用权有关,而与与土地有无收成或是什么收成无关。

所以,你否认地主得到那200斤粮食的原因是地主出让了土地决策等土地使用权,恰恰证明了你根本就不懂科学上判定因果关系的逻辑方法,证明你的逻辑常识极其贫乏。

579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5 11:17:41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1 18:24
地主这是把使用的“权”“利”出让给了农民:第一,使用权出让以后,地主就没有权利使用土地了,即便地主 ...
我们再来对比一下,地主不出让土地决策等权利,从而与农民合作生产的情况(假设其他条件不变):

土地收成情况       地主所得
有收成              有
收成是粮食           粮食
收成是其他           其他
  收成多              多
  收成少              少
  无收成              无

如果是雇佣长工为地主劳动并用土地生产物来支付长工的工资,那么土地收成中必须扣除长工的所得后,才是地主的所得。

因此,按照科学上判定关系的逻辑方法可知,当地租为固定地租(例如200斤粮食)时,那一定是地主将土地决策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农民。

580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5 14:32:22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5 10:56
你说的这些根本就不是神马利!地主要想得到200斤粮食,他就不能破坏农民的农业生产,这是双方合作的应有前 ...
地主不能破坏农民的农业生产,这就是不能破坏农民对土地的使用,这个就是地主对农民所负有的义务。反过来,那就是农民拥有地主不能破坏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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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使用土地的方法,是让农民在他的土地上耕种粮食,然后他得到收成中的200斤。
地主既然选择了这样使用土地,当然不能破坏自己这样使用土地的权利嘛。
而农民拥有的,不过是他使用自己劳动的权利。

你的愚蠢之处就是分不清使用土地和使用劳动。

我多次举过土地颗粒无收的例子了,那不是风险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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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举过这种例子,还敢觍个脸说固定地租的情况下农民得到了神马利益?

但在固定地租的情况下,地主根本就不承担使用土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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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地主的无风险使用土地的一种方式,怎么了?

为了与农民对比,我这里的资本家是身兼企业家的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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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对比错了呀,农民不是资本家,他能提供的只有劳动。

中石油的决策权属于全体股东,而不是某一个股东。全体股东可以推举自己的代表来行使决策权,也可以委托(雇佣)企业家去行使具体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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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完了吗?农民就是被地主委托行使具体的决策权而已,他不是资本家。

按照你的逻辑,那根本不是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而是资本家出生产资料,工人出劳动、双方共同瓜分全部产品的合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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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是这个资本家用工人劳动生产的产品来充当工资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下资本家当然和工人合作生产,生产出来的的产品当然有工人的一份儿啊。

这就跟一个人出锄头另一个人出劳动合作生产一样,产出的粮食是两个人的,有问题吗?
只有你这个蠢货,看不懂二者瓜分产品的事实,非要说其中一个买另一个的劳动,哈哈哈

生产还没开始时定下的是在那个约定的期限地主才能得到那个一部分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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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愚蠢而狭隘地理解了“得到”这个概念。
得到是指取得所有权,拥有所有权,而不是你理解的攥在手里!

你说了地租是成本,那么它当然就有人所付出的代价,不然,怎么能叫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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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告诉你了!这句话是有条件的!
我还说了工资是成本呢,哈哈哈,请问,农民得到的800斤粮食是谁付给他的?

那你就是承认,农民如果以200斤粮食来交纳地租,完全有可能是地主出让了土地使用权,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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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这200斤粮食是不是土地在该期限内的产出!如果不是,那就不可能是出让了土地使用权。

地主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土地上挖坑,撒种,施肥,浇水的义务恰恰证明了他放弃了使用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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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照你这么说,地主让自己信得过的长工按长工的意志在土地上挖坑撒种,给他发900斤粮食的工资,就是地主放弃了使用土地的权利了?

到期收回土地就是收回土地使用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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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浑水摸鱼,你收回的是哪段时间的土地使用权?

农民行使了对土地使用的决策和整合生产资料的权利,他就有权获得这个过程的全部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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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P,天下没有这个道理。
我的土地,我的长工,我的农具,我的牲口,我就再雇个人搞这神马决策整合,这全部收成就都是他的?你是得了失心疯吧?

我们再来对比一下,地主不出让土地决策等权利,从而与农民合作生产的情况(假设其他条件不变):
土地收成情况       地主所得
有收成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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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知道就一定有?
地主雇了个长工,地主自己决策,结果收成不及长工的工资,请问地主有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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