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打了你的脸啊,你说股东不会允许出现土地荒芜的经营行为呀。“公司股东就有权利监督受委托人的经营活动,就绝不会允许出现像土地荒芜这样的经营行为”
…………
你要点脸吧!我是针对你的“农民就是被地主委托行使具体的决策权而已”才说了“农民租种了地主的土地,地主就没有权利去监督农民使用土地的行为,即便农民让土地荒芜了也与地主无关。但是公司股东如果委托他人去经营,公司股东就有权利监督受委托人的经营活动,就绝不会允许出现像土地荒芜这样的经营行为。”
这一对话表明,你认为我们所讨论的地主与农民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我举土地荒芜的例子就是为了对比说明在经营上委托人有权监督被委托人,而地主则没有权利监督农民,所以他们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因为是对比,那么除了主体的不同以外,其他条件当然都是假设相同的,这是一个基本的语文常识。具体来讲,那就是,如果农民让土地荒芜了,那与地主就是无关的;地主即便不愿意,也不能去阻止他。但如果公司股东的受托人让土地荒芜了,那就与公司股东有关了;如果公司股东不愿意,就不会允许他这样做。
因为我的话是在对比的环境中说的,并不是为了说明股东有没有可能允许土地荒芜,因此,绝不能把这样的话从当时的语言环境中割裂开来单独理解,这也是一个语文常识。而你却偏要把它从对比的语言环境中割裂开来,加以歪曲的理解,实在是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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