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研究的就是经济人的行为,经济人的目标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任何的职业道德都是服从于这个目标的,这一点绝不会因为你的愚蠢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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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职业道德是服从利益最大化目标就好啊,这就说明长工还是要遵守职业道德,而不是摆烂坑雇佣他的人。
在雇佣长工的情况下,土地的使用过程必须服从地主的意志,即便有时也会体现出长工的意志,但长工的意志是必须服从地主意志的。这个就是必然性,你根本否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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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这个说法,只要地主没有把土地卖给农民,那农民的意志也同样必须服从地主的意志,哪怕农民让土地撂荒,也是服从地主意志的嘛。农民要是想把土地表层的肥沃土壤挖走卖钱,地主也不可能允许吧。
就农民而言,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后,他对地主的义务就是交纳200斤粮食,只要履行了这个义务,你就没有资格说他没有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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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缴纳了200斤粮食,但把土地搞成有毒有害物的垃圾场,你觉得他有职业道德吗?
缓交的前提是这200斤粮食是必须要交的,而必须要交的原因不是当年产出的多少,而是地主将当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农民,农民就必须为获得土地使用权交这些地租(租金)。
所以,缓交根本无法否认地主将当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农民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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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情况推翻了你所说的“而不是约定土地有了200斤粮食的产出,地主才能得到这个产出!”
而是只有当土地有这么多产出的情况下,地主才能得到这个产出。
我们讨论的不是地主是否凭借土地所有权分配到了鱼,而是他以怎样的方式分配到了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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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承认他分配到了鱼就好。那就说明地主得到一部分收获,渔民得到一部分收获。
而绝不是你之前胡说的地主得到全部收获,或渔民得到全部收获。
按照你这个“虚拟”的说法,斯密所说的作为地租的鱼根本就不是代价,那么斯密怎么还会用“这种地租部分是以鱼缴纳的”例子来说明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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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虽然实际上不是代价,但可以虚拟地说它是代价,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
一个人做馒头执行的是谁的意志不是看有没有人告诉他做馒头,而是看他所使用的所有生产资料执行的是谁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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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问面粉了?它能告诉你它执行的是谁的意志?
一个人执行的是谁的意志,你问这个人啊:谁让你做馒头的?
他会告诉你呀,面粉知道个毛!
你也可以说,你告诉地球要围绕太阳旋转,地球也这样做了,所以地球就是在执行你的意志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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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造谣了,地球绕太阳旋转是本来就会发生的事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一个人是不是做馒头,是可以凭借人的意志改变的。一个人不知道用他的面粉做什么东西,我告诉他要做馒头,他就听从了,这怎么不是执行我的意志呢?
所谓的要素决定产品归属实际上是要素的所有权决定产品的归属,而所有权首先就是一种意志关系。不然,生产过程中的阳光、空气为什么不决定产品的归属呢?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所有权,从而意志关系。所以,你说产品的分配与意志关系无关就是很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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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不要脸了,你之前所谓的决定产品归属的“意志”,是“土地使用的决策和生产要素的整合体现了谁的意志”!
你现在又无耻地把“意志”范畴扩大了,甚至扯出来一个“意志关系”,这属于偷换概念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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