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3 17:06 
你不要狡辩了,你就说销售产品的活儿是谁干的就完了!我只看事实,不看你的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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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就是,干销售活儿的是在执行资本家的意志,是在完成资本家交给的销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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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扯淡,老实回答问题:销售产品的活儿是谁干的!?
地主自己行使土地使用权最典型的就是地主自己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请问,他如何能够得到固定数量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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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简单吗?他这时候有两个身份,一个是地主,一个是农民。
他完全可以弄两个口袋,一个口袋写地主的土地收入,一个口袋写劳动收入。他在前者口袋里装200斤,剩余的装另一个口袋就可以了。
农民当然有权利拒绝。这就像约定了10号交房租一样,在10号之前,租房的当然有权利拒绝交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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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交房租完全是两码事,你不要瞎类比!房租是购买某一时段的房屋居住权,而我们讨论的情况农民没有购买土地使用权。
长工是受雇于地主为地主种地的,他根本就不需要交纳地租,相反地主倒要支付他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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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证明了,想要在土地上劳动,不必购买土地使用权。
你说的企业也是受雇于地主为地主种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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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然可以受雇于地主给地主种地呀,但是也可以和地主合作共同完成种地生产,这些都是不购买土地使用权就能在土地上劳动的途径。
你的愚蠢之处,就是不知道地主和劳动者可以有三种方式进行生产:一是地主购买农民的劳动,一是农民购买地主的土地(使用权),一是谁也不买对方的要素,直接合作瓜分产品。
使用权首先是使用土地的“权”,是对土地具体使用进行决策和对使用土地过程中的各生产要素进行整合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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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玩意就是一种劳动而已,跟在土地上刨坑撒种浇水施肥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你不要扯淡了。
地主找个信得过的长工执行这些劳动,你就说长工得到使用权了吗?
土地上生产出来的每一粒粮食都是土地与劳动共同作用发结果,你说哪几粒粮食是劳动获得的,哪几粒粮食是土地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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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混淆“获得”和“生产”,傻帽!
第二,土地都是由人去使用的,土地从来不要求获得任何一粒粮食,也从来没有获得过一粒粮食。请问,土地什么时候获得过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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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告诉你了,土地所得的意思就是地主凭借土地所得!大家都这么表达,你装什么傻?
同理,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也是一个意思!
我现在问的是在固定地租的场合,地主“行使土地所有权的方式是什么?是不要求占有固定数量的土地产品?”而不是问行使使用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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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包括使用权,行使所有权包括行使使用权。
你不是说农民当一个长工,受雇于地主,不行决策、不整合生产要素也能得到800斤粮食吗?他现在除了
单纯的劳动以外还要决策和整合生产资料,所能得的当然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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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单纯的劳动啊,你真能胡扯!挖坑撒种就是单纯劳动?决策整合不是单纯劳动?
我根本就没把这决策整合劳动单独划出来,因为这是劳动的一部分,没必要单独拿出来说,所以在我这里只分了土地提供者,劳动提供者,对应土地所得200斤,劳动所得800斤。
现在你把它拿出来单独说,那就是三方瓜分产品:地主,决策劳动者,耕种劳动者。那就得重新划分这1000斤粮食了。
土地使用权也是通过一定的活动来行使的,这种活动首先就是“权”——决策和整合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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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长工如果决策和整合,他是在行使土地使用权吗?
农民不是因为决策了、整合生产资料了,才要交200斤粮食,而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就要交200斤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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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完了吗?你把决策整合劳动单独拿出来说事儿,纯属扰乱视听,没有任何意义。
斯密举了“设得兰群岛附近,……鱼成为居民食粮的大部分。……该地地主所收的地租,……部分是以鱼缴纳的。”正是为了说明“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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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不懂做学术研究的时候可以采用一种虚拟等价的手法。
比如地主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也可以获得地租,为了让“使用土地的代价”这个定义适用于这种情况,我们就可以假设地主把土地租给自己,自己向自己支付地租。。但是这种支付实际上是没有发生的!
同理,农民和地主合作生产的情况,我们可以虚拟农民租了地主的土地,也可以虚拟地主买了农民的劳动,把地租收成为使用土地支付的代价,把农民所得说成是为了购买劳动而支付的代价。。但这两个支付实际上都没有发生。
所以,
在某些情况下,斯密仍然说地租是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代价,并不代表事实上真的支付了,只是为了在学术上达成一种统一的表达罢了。但是真正严谨的说法仍然是:地租是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工资是来自劳动的收入。
你的愚蠢之处,就是给你个棒槌你就当真,分不清严谨准确的说法和虚拟等价的说法。
按照你这个说法,那么农民如果在与地主达成协议时就交纳了200斤粮食,这与粮食收获后再交纳200斤粮食就没有区别了,都只是最后瓜分生产出来的粮食而已,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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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的说法。我的说法是,只要你缴纳的不是所租赁土地在租赁期内产出的产品,不管什么时候交都是购买土地使用权。
因为地主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农民,那么凭借土地所有权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与行使土地使用权就分割成了两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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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证明地主把使用权出让给了农民,不要循环论证。
你说存在两个过程的时候,就拿地主把使用权让给了农民做论据,
你说地主把使用权让给农民的时候,你就拿存在两个过程做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