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1 05:30 
只要在计划和约定中是要给资本家钱,就是垫付了。
而资本家根本就不会给工人劳动,所以不是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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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给资本家生产的只是商品,而不是钱,所以根本不存在“计划和约定中是要给资本家钱”,那资本家就从来没有给工人任何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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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生产出产品只是第一步,还要把产品卖钱啊!资本家等着分红呢,人家可不是要拿一大堆产品!
你怎么跟原始人一样啊,一点儿也不了解现代企业社会化大生产啊!
任何人去拉投资,会跟投资者怎么承诺?会跟投资者说我会拿你的钱生产一大堆产品送给你吗?哈哈哈哈
我们讨论的始终是地租问题,具体来讲就是农民是不是用那200斤粮食交换了地主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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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讨论的是地租,但地租是凭借土地所得,来自土地的收入。
跟农民是不是用200斤粮食交换土地使用权没有必然联系。
从头到尾,都是你狭隘地理解了地租。
按照你的地租是生产成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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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是有条件的,请你不要胡乱套用。
如果农民种了1000斤粮食,自己只能得到800斤,那么他卖出200斤粮食交了地租后,自己不就只剩下600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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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800斤粮食就完了,这是他的劳动所得,只拿自己的劳动所得还交个毛的地租啊!
而是你明确说过:“比如找一些劳动者,专门到野地里打猪草,这就是一家饲料企业。”这就是你的原话,你还想抵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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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抵赖呀,打猪草这种生产太简单了,不需要地主提供土地,不需要资本家提供资本,所以劳动者自己就能组成企业。
但是当生产需要多种生产要素组合的时候,光有劳动者就不行了呀,得购买生产要素,得有资本。。
地主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生产出了1000斤粮食,你就能断定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只是200斤粮食,而不可能是100斤粮食或300斤粮食吗?
1000斤粮食就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与劳动收益的统一,而不是两个部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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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劳动,可能不能断定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收益额,但这不能否认两部分收益之和等于1000斤啊——但凡少一样,地主都不可能得到全部收成,这总没错吧。
而且,现在讨论的不是地主自己耕地呀,而是地主出土地,农民出劳动,这就能分开了呀。
我用土地颗粒无收来证明固定地租与行使土地使用权的直接结果无关,采用的也是这样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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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个毛啊,你只能证明固定地租与以某种方式行使土地使用权的直接结果无关。
除非你能证明固定地租也取决于行使土地使用权的直接结果,否则,你所谓的以偏概全只能证明你根本不懂科学研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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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了,是你要先证明固定地租与所有形式行使土地使用权的直接结果都无关,才能得出你的结论!
就你还成天代表科学发言?你这叫不完全归纳!结论不可靠!
你的理解能力太差了,我从来没有反对你假设“颗粒无收”!我反对的是你只考察了行使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而没有考察所有的方式。你却总是跟我扯能不能假设“颗粒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