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9-6 15:50 
卖钱是劳动者的事情,你买了中石油的股票,你就去卖汽油了?
工人和资本家是劳动与钱的交换,但是这个劳 ...
卖产品是资本家的权利,劳动者去销售产品只是在执行资本家的意志,是资本家行使整合生产要素权利的体现,而不是劳动者自己的权利。
所以,你是并没有能力分清什么是劳动,什么是劳动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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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狡辩了,你就说销售产品的活儿是谁干的就完了!我只看事实,不看你的狡辩!
如果地主自己行使土地使用权,那么使用的结果
一定不是事先约定的一个数值,因而即便把因为使用土地而得到那一部分称之为地租,它也一定不是固定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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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一定不是”是谁规定的?上帝给你托梦了?
人家地主行使使用权的时候,既可以要求得到固定数量的收成,也可以要求得到浮动数量的收成!
如果在交纳地租期限之前,地主家揭不开锅了,想要支配农民家里的粮食,那也是必须征得农民同意的。如果农民不同意,那么地主就从农民家里拿走一粒粮食的权利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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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胡扯了,农民最多说自己没工夫送而已,人家地主要去拿,他有个毛权利拒绝!
也就你这种蠢货拿着鸡毛当令箭!还真以为自己有神马权力!再告诉你一遍,那200斤粮食一经生产出来就是属于地主的!所谓的交割日期,不过是照顾农民忙于收割晾晒粮食,没工夫送而已。如果地主自己去田里去割200斤粮食回去,农民还巴不得的呢,你个蠢货连基本的道理都想不通。
企业也没有自己的土地,但只要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就可以种地了。农民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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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土地使用权当然可以呀,但不获得也可以种地呀!长工不能种地吗?你不能说长工也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吧!
你只要承认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具体使用进行决策以及对使用中的生产要素进行整合的权利,那你就是承认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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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指鹿为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关键是看他是否有权得到200斤粮食的地租。
而你说的也只是一些劳动而已,凭着这些劳动也可以得到一些粮食,跟凭借在土地上挖坑撒种浇水劳动而获得一部分粮食是同一种权利。
地主也可以把这些劳动交给他信任的长工负责,无非给他多一点儿工资而已。
是【土地+劳动】→总收成!
从权利上来说就是【行使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劳动在内的生产要素进行整合的权利)】→占有总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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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劳动能够获得总收成,那么就是土地获得一部分,劳动获得一部分,两者是一回事,你居然想不通?
地主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就是要求占有固定数量的土地产出。
那么行使土地所有权的方式是什么?是不要求占有固定数量的土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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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点儿脸吧,你问“
在固定地租的场合,地主是以怎样的方式行使土地使用权的”
我才回答你:“地主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就是要求占有固定数量的土地产出。”
你转眼就把我这句话的前提条件给扔了?
如果农民的利仅仅是得到800斤粮食,那么对他来说对土地的具体使用进行决策以及对使用中的生产要素进行整合就只是义务,而根本就不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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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是权利呢?如果他不干这些活儿,还得让地主干或地主找别人做,那他就得不到800斤粮食了,地主可能不但收200斤地租,还要收100斤的决策整合费。
所以,这些劳动也有权力瓜分一部分收成。
农民既然获得了对土地的具体使用进行决策以及对使用中的生产要素进行整合的权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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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这个当作土地使用权,而其实这不过是某种劳动而已。
做了这种劳动,能让你比不做这些劳动多拿一些收成,而不是让你再付出一笔代价。
劳动+土地共同生产出产品,然后瓜分产品,即各自占有一部分产品。
你把一部分劳动又单独拿出来冒充土地,然后居然让这份劳动不拿报酬,反而给别人报酬,哈哈哈,简直笑死!
照你的愚蠢逻辑,我有一个农场,让你当经理全权负责经营决策,管理长工,我不但不需要给你钱,你还得给我钱?
斯密这里清清楚楚讲的是以“原生产物”、包括“以鱼缴纳的”的地租,而不是以货币计算的地租,更不是以什么打扫卫生的劳动计算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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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既然把地租定义为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那么他有时候也讲广义的地租,不也是很正常的吗?
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斯密只讲狭义地租了?
一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先、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后,并且两者的收益形式相同,你就看不出这是两个不同的过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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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跟先后有啥关系呀,你只要答应给地主0.25L打扫卫生劳动作为地租,你等粮食都种完了你再去地主家打扫卫生也行啊,我也承认你交换了土地使用权啊!因为你得到了全部收成啊!这说明劳动和土地使用权都是你的呀!
劳动的权利:800斤。
土地的权力:200斤。
劳动的权利+土地的权力,或劳动+土地的权力:1000斤。
我说没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给农民的根据从来都是:农民只得到了属于劳动的那一部分收成。而不是神马地租收入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