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别胡扯了,农民最多说自己没工夫送而已,人家地主要去拿,他有个毛权利拒绝!
也就你这种蠢货拿着鸡毛当令箭!还真以为自己有神马权力!再告诉你一遍,那200斤粮食一经生产出来就是属于地主的!所谓的交割日期,不过是照顾农民忙于收割晾晒粮食,没工夫送而已。如果地主自己去田里去割200斤粮食回去,农民还巴不得的呢,你个蠢货连基本的道理都想不通。
…………
农民当然有权利拒绝。这就像约定了10号交房租一样,在10号之前,租房的当然有权利拒绝交纳房租。
既然约定了期限,在期限之前催要粮食的行为。就是违约,因为那时粮食的所有权还不是地主的,地主当然没有权利拿走。
如果地主自己去田里割粮食,那么也要经过农民点头,承认这是农民对200斤粮食的预先支付。由此省去了农民收割、运输、晾晒等劳动,农民才会愿意。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