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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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推导的“剥削论”错误的关键在哪?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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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2-11-10 08:21:31
hj58 发表于 2012-11-6 21:19
世界上的问题分两类: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

后者就是见仁见智的。月薪一千元是高还是低,就是一个规范 ...
你说了一大堆,没有一个是站得住脚的证据。

从来没有一个独立于任何方面,而又显现“公正”的法律。公民社会里,任何方面没有“剥削”的行为,就不存在什么违反法律的“剥削”,或反之。

既然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就意味着那是双方认为公平合理的,否则根本没有合同发生。任何不是来自自愿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非法移民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何来什么“法定”一说?“法定”是针对什么群体,你难道不知道吗?此外,你为什么不敢针对正常合法公民之间的合同来论证呢?

道德和良心是激发人类积极向善的品德,不是论证剥削与否的依据,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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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12-11-11 13:02:04
【既然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就意味着那是双方认为公平合理的,否则根本没有合同发生。……你为什么不敢针对正常合法公民之间的合同来论证呢?】


难道你没有听说过“霸王条款”?



【道德和良心是激发人类积极向善的品德,不是论证剥削与否的依据,两码事。】


道德和良心也涉及同情和关心弱势者。当弱势者被迫接受不公平的分配方案时,有良心的社会就应该出来批评。

马克思把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任何合作都视为前者在剥削后者,固然是错误的,但你认为一切合作中都不存在剥削,则是跳入了另一个极端。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83
he_zr 发表于 2012-11-11 18:31:32
hj58 发表于 2012-11-11 13:02
【既然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就意味着那是双方认为公平合理的,否则根本没有合同发生。……你为什么不 ...
所谓“霸王条款”,发生在什么性质的社会,你考虑过吗?什么性质的社会才出现“霸王”?

在一个公民社会,谁是弱势?弱在哪里?

所谓“跳入另一个极端”,要的是证据,不是信口开河。

84
hj58 发表于 2012-11-11 20:04:51
he_zr 发表于 2012-11-11 18:31
所谓“霸王条款”,发生在什么性质的社会,你考虑过吗?什么性质的社会才出现“霸王”?

在一个公民社 ...
【所谓“霸王条款”,发生在什么性质的社会,你考虑过吗?什么性质的社会才出现“霸王”?】


哦,这么说你的所谓“根本不存在剥削”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社会必须是绝对公平的?

但现在世界上有绝对公平的社会吗?

美国有非法移民,被迫接受低于美国法定的最低工资。

不过你的理论又不能用于非法入境者。

看来你的理论的适用范围很有限啊。

这就和一些马克思捍卫者一样,把劳动价值论的成立限制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这样一来,不知道这种理论还有什么意义。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85
he_zr 发表于 2012-11-11 21:51:56
hj58 发表于 2012-11-11 20:04
【所谓“霸王条款”,发生在什么性质的社会,你考虑过吗?什么性质的社会才出现“霸王”?】
恰恰相反,劳动价值论的成立只适合没有竞争,没有交换,只有分配的社会。看不清这一点,只说明没有真正理解劳动价值论。

公平合理当然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获多获少不是条件,如何获取才是条件。贫穷不等于正义。

86
jianyangtech 发表于 2013-1-9 19:04:53
剥削论不过是马克思低智商的胡言乱语而已。
最糟糕的是,后来一些暴力革命派煽动大众叛乱掩人耳目的口号和手段。

真正可靠的反驳就是事实。

而让人清醒的批判需要严格有力的说理

推荐:庞巴维克的【剥削论批判】


见附件
bhm_bawerk_eugen_von_1851_1914_exploitation_theory_the.pdf (677.98 KB)

87
hhj 发表于 2013-1-12 07:32:22
价值是耗费的凝结,所以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因素,因为耗费必须最小化。而劳动并不单单是工人的劳动,还有资本家的劳动。而分配则是对这种劳动耗费的补偿,因此谁的必要耗费大,谁得到更多的分配,以补偿这种耗费。资本家的劳动耗费往往比工人大,所以资本家所得到的分配补偿往往比工人大。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88
he_zr 发表于 2013-1-12 08:22:06
hhj 发表于 2013-1-12 07:32
价值是耗费的凝结,所以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因素,因为耗费必须最小化。而劳动并不单单是工人的劳动,还有 ...
虽然按耗费补偿导致分配不同和按作用大小也导致分配不同,终点一致,可出发点还是不一样的。

凝结是实体做出的行为,具有物理性,“价值是耗费的凝结”就意味着价值是实体,且具有物理性,那么价值的三维存在形式是什么,其物理性又是什么?劳动耗费通过肢体只是与产品进行物理性接触,之后终止,与产品形成物理性隔绝,那么价值这个“实体”是通过什么途径跑到产品中去,凝结成产品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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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hhj 发表于 2013-1-12 21:13:53
he_zr 发表于 2013-1-12 08:22
虽然按耗费补偿导致分配不同和按作用大小也导致分配不同,终点一致,可出发点还是不一样的。

凝结是实 ...
如果耗费大于分配所得的补偿,那么要素就会退出,从而增大以价格方式所实现的分配补偿,相反,如果耗费小于分配所得补偿,那么要素就会进入,从而降低相应价格...。至于作用大小,它同样通过这个耗费大于或小于补偿所产生的这个运动来产生作用。比如作用大的而获利大于其耗费,那么就会有要素进入。不过,要形成更大作用与效用,往往是事先要耗费更大代价,比如要造个更好的产品,就要投入更多成本,因此,作用大小也是与耗费相平衡的。
所谓耗费的凝结,这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明,因此无所谓物理性。一个耗费过程,凝结在某个产品上面,使这个产品着这个耗费量。因此,如果这个产品具有物理性质的话,那凝结也以物理性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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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90
he_zr 发表于 2013-1-12 23:22:11
hhj 发表于 2013-1-12 21:13
如果耗费大于分配所得的补偿,那么要素就会退出,从而增大以价格方式所实现的分配补偿,相反,如果耗费小 ...
所谓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大小,指的是创造性,不是耗费性,作用大小以劳动成果衡量,而不是以生产投入衡量。如果耗费大就能分配多,那么劳动力要素就可能在做无用功而增加耗费,生产工具要素也会增加不必要的投入或浪费,双方都以此获取更多分配,那么这种情况合作生产就无法进行,现实也不可能出现。因此,分配只能按作用大小或贡献大小来决定分配,合作生产才能进行下去。

既然凝结是形象说法,那就意味着价值是一种主观的意识观念,而不是实体。不是实体就不可能存在耗费,也就不存在物理性的凝结。那么耗费是耗费,产品是产品,耗费不可能跑到产品中去成为产品的一部分,耗费与产品之间的联系只能是通过人的主观观念,即所谓的价值,建立起来的,仅此而已。“价值是劳动耗费”,一个主观,一个客观,也就讲不通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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