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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中“让交换价格接近价值”的3个条件是循环论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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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价格和价值的关系,如何才能让交换的价格接近价值?资本论第一卷第10章是这么说:

要使商品互相交换的价格接近于符合它们的价值,只需要:1. 不同商品的交换,不再是纯粹偶然的或仅仅临时的现象;2. 就直接的商品交换来说,这些商品是双方按照大体符合彼此需要的数量来生产的,这一点是由交换双方在销售时取得的经验来确定的,因此是从连续不断的交换行为中自然产生的结果;3.就出售来说,没有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

仔细参考这3个条件,尤其是第3条,其实是一种循环论证:第3个条件的限制非常严格:在没有垄断的情况下,商品必须按价值的那个数字——这有什么意义呢?这句话把条件写在前面、结果写在后面就是:商品要按照价值交易,所以交换价格等于价值。这种“因为A所以A”的循环论证没有任何意义,它相当于在说:因为我吃饱了,所以我不饿。这种话用来说相声可以,用来当成学术论著就免了吧。

肯定有同学会说了:之所以无法判断价值,是因为现实世界总是存在垄断啊,或者供给和需求总是不相等啊。从大方面来说,这就相当于宣告了价值论的不可知,因为第一:理论上劳动价值论无法确认垄断程度的影响;第二,即使是供给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商品,劳动价值论也无法解释结构性的价格差异(譬如大卖场和小超市里的同一种饮料的价格差异);第三,哪怕在计划经济下,也根本不可能知道所有商品的真实需求和真实供给是否刚好匹配。——这就让劳动价值论成为嘴皮子经济学,或者神秘主义经济学,跟“半部论语治天下”和圣经治国差不多,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顺便说一下第一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要读者避免用偶发交易来讨论价格和价值的问题,但如果大家记忆力还没丧失的话,却都知道各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教材最喜欢讲的故事之一就是:从前有一个农夫和一个猎人,农夫用自己的农产品交换猎人的猎物,交换比例是各自的劳动时间。——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任何教材说明:这其实就是偶发交易,或者,你不能证明这不是偶发交易。所以按照马克思自己的逻辑,用它来证明劳动价值论是根本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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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循环论证 资本论 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主义 劳动价值 商品 资本论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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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2-13 15:51: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其中的第三条——“就出售来说,没有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是对垄断的进一步说明,如果没有垄断,这种可能就不存在。因此,真正的条件就是没有垄断,价格不高于或低于价值只是这个条件的结果。请问:垄断的存在需要由价格不背离价值来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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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金甲城 发表于 2012-12-13 16:41: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不把他在这里所指的价值关系理解为现代市场中的交换价格,应该说还没有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错误在于经常发生价值关系的历史错位。我们不妨换一个思路,如果把市场的发展区别为不同的市场形态,那么这里所指的交换价值仅发生在简单商品市场中,交换方式还停留在以物易物的历史阶段,且交换的地域很狭窄,物品很少,市场主体也很少,即类似于我国古时的“抱布贸丝”的那种历史状态,这种交换方式甚至上百年都没有变。你能说他设定的条件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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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2-13 17:24: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2-13 15:51
其中的第三条——“就出售来说,没有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 ...
那就是说,价格永远没有办法接近价值
——因为或多或少都存在垄断
更别说第二条也根本满足不了:除了上帝,谁知道供给和需求正好是匹配的?连人为造出来的计划经济都不敢这么说啊(因为普遍存在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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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2-13 17:26: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金甲城 发表于 2012-12-13 16:41
如果不把他在这里所指的价值关系理解为现代市场中的交换价格,应该说还没有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错误 ...
但是那样的话,你就违反了他的第一个条件:不能用偶发交易来证明价格是否接近价值。
因为“交换的地域很狭窄,物品很少,市场主体也很少,即类似于我国古时的“抱布贸丝”的那种历史状态”这是典型的偶发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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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2-12-13 19:28: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 不同商品的交换,不再是纯粹偶然的或仅仅临时的现象;2. 就直接的商品交换来说,这些商品是双方按照大体符合彼此需要的数量来生产的,这一点是由交换双方在销售时取得的经验来确定的,因此是从连续不断的交换行为中自然产生的结果;3.就出售来说,没有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

提出这三个条件其实就是说:除非客观现实按照我所设定的理论运行……否则价值就不能决定价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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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2-14 08:48: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2-13 17:24
那就是说,价格永远没有办法接近价值
——因为或多或少都存在垄断
更别说第二条也根本满足不了:除了上 ...
我们先解决主楼的问题。请问:以上的第三个条件是否存在循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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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2-14 09:57: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2-14 08:48
我们先解决主楼的问题。请问:以上的第三个条件是否存在循环论证?
当然存在!
第三个条件并不是在说垄断,而是强调:你出售的价格必须按照等于价值
这有什么意义呢?它跟“价格要接近价值”这个结果无非是同义反复或者循环论证而已,这个条件本身就已经包含了结果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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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2-14 10:46:5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2-14 09:57
当然存在!
第三个条件并不是在说垄断,而是强调:你出售的价格必须按照等于价值
这有什么意义呢?它跟 ...
人为地迫使价格偏离价值是垄断这个条件的结果,而不是这个条件本身。之所以要作进一步的说明,是因为垄断引起的价格与价值的偏离与前两个条件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我们把“垄断”之后的话都去掉,也绝不会使第三个条件无法成立,因此,这里根本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循环论证。只是接下来,我们还必须必须在其他地方将垄断所引起的价格偏离价值的特殊性再表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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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xiaozhang 发表于 2012-12-14 11:26: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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