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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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连载》《需求的极限》——关于经济学理论基础的探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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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5-15 09:02:45
相互作用中的两种因素

元子之后的一切事物都不是理想的质点,都是有具体结构和内容的具体存在者,都是处于相互作用之中的作用者。这样,相互作用不仅是普遍的,而且,相互作用都是具体的,都是拥有具体构造形式的作用者之间的作用,是结构者与结构者之间的作用,也是结构与结构之间的作用。

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实际上是结构之间的相互比较和较量。结构的比较和较量将造成相互作用者们各自结构的改变。

设:

仅有两个对等的作用者的理想模型。

随着作用强度的变化,双方各自的“改变”会有很多种可能,我们来看这样两种典型情形:

1、双方都改变极少,都不发生质的改变,都保持自己原有的物质要素以及基本保持要素之间原有的关系方式;

2、双方都发生了本质的改变,各自都不能继续维持自己原有的物质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原先分别属于各自一方的物质要素成了双方共同的要素,原先分别属于各自一方的结构方式被粉碎,物质的碎片和“结构的碎片”成了双方共同的资源,双方组成了新的实体,形成了新的结构方式。

这第二个结果中,双方的物质要素本身都没有发生改变或者仅发生了均等的变化,只有物质要素之间的关系 —— 元间要素—— 被改变了,新的元间产生了出来。

这说明物质要素和元间要素在同一个相互作用的事件中各自产生的反应并不完全重叠、不完全同步、不完全对称。

尽管元间因素的作用始终依附于物质因素,但是由于两者之间层次的差异和不对称,使得一个实体对另一个实体发挥的作用可以分为物质因素和元间因素这样两种不同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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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5-16 10:54:23
企图把进化论贯彻到底的冲动并不是万无一失。因此这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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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5-17 09:28:52
   两类实体
    现代物理学已经得到了一个被称之为“标准模型的”粒子清单。
    在这个清单里,粒子被分成两大类型,玻色子和费米子。玻色子被认为是主要传递相互作用的粒子,费米子被认为是主要作为物质实体的粒子。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重要的进展:原先粒子具有差别和差别者的双重身份、具有作用者和作用这样双重性质的情形发生了分化,发生了进一步的积累和凝结,在这些充分积累起来的新层次的粒子中,一部分粒子更突出地表现为差别者,主要作为相互作用者;另一部分粒子更突出地表现为作用者之间的作用,直接体现为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成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粒子。差别者和差别、作用者和作用出现了分离。这使得粒子同时具有的两种性质在积累中产生相对分离,生成不同性质的粒子,不同的粒子只是把其中的一种性质更突出地表现出来。但是,两者之间没有绝对区别的意义,不能想象作用者和作用的彻底分离,因为这样就又回到了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状态。
    于是,两种性质分别充分积累的极端情形,形成的两种性质不同的实体:一是主要作为差别形式的实体;一是主要作为差别者的实体。同样,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把作用者和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分别定义成两种实体了。
    把元子的差别者性充分积累形成的实体称之为“物质”;
    把元子的差别性充分积累形成的实体称之为“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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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5-18 08:48:37
 从进化论角度讨论自然规律,就会挑战我们过去对于自然规律的信念,比如,自然规律就不能是“固有的”,自然规律不能是不变的。
  我们的理智、智力、思维习惯够承受这种转变吗?我们的文化体系能够容忍这种挑战吗?我们敢于说逻辑和自然规律也是发生、发展、进化的吗?无论如何,我想已经到了揭开这个被搁置了几千年话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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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5-20 07:52:47
实体的“质”

实体是整体相互作用不均衡的现象,每一个实体之所以能够成为实体,是因为这个实体被以特有的不均匀方式从总体的相互作用中区分了出来,和周围的相互作用者区分了出来。

实体所具备的“特有的不均匀方式”就是这个实体的“质”,或者说,这个实体的“是其所是”就是这个实体的质。实体以自己特有的不均匀方式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参与整体的、普遍的相互作用。质是一个实体在普遍相互作用中得以保持的、自己相对独立的、特定的具体差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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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5-23 09:02:31
契合是差别实现的更直接途径,因此,契合也是实现需求的更直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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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5-24 12:37:55
进化论是古老的思想。佛学经典《楞严经》里就有从天体演化到万物形成,从生物形成以至人类社会生成全过程的描写;中国古代的许多典籍里都有从原始社会到农耕社会演化过程的记载和描写;从康德的星云学说,到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的演化学说,直到达尔文的《物种起源》里提供的大量观察证据,进化论逐渐从直觉、猜想、推理迈入了科学,成为了科学的方法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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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5-28 08:33:57
范畴的进化性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489
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5-29 09:09:24
作为结构者的势态
  势态是相互作用者之间作用的形势,是普遍相互作用不均匀分布的样态与格局。这样,势态就只能产生于、存在于相互作用着的实体之间,是相互作用者们共同形成和造就出的状态。
  当相互作用着的双方发生分离时,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使得脱离当前相互作用转而进入新的势态、进入新的相互作用关系的实体都还不同程度地记忆着分离之前的势态,双方都在一定时间内以互补的方式各自保持着对于共同势态的记忆。
  实体保持着对于过去势态的记忆,拥有了特定的元间形式,实体是以这种身份、以这种特定的元间形式作为新的作用者去参加另一次相互作用的。在新一次作用发生之前,这种元间形式就成了这个实体此时此处的本底元间。
  新的、各自具有本底元间的实体相互作用时,本底元间就是各个作用方实体参与相互作用的依据和出发点。各方都力图保持自己本底元间的完整,在不被对方改变的基础之上,再以自己的元间影响和改变对方,迫使对方依照己方的本底元间产生改变。这就是说,势态作为实体是一种具有自身结构特征的作用者,本身都是结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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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6-1 08:43:21
规定性
规定性也就是决定性。势态作为先决条件,把处于该势态之下的事物限制在一个有限的方向、有限的范围和确定的模式之内。势态规定了势态之内事物的变化、发展、运动的模式和趋势,限制了势态内事物的选择范围,这种意义上的势态是具有强制性的势力。
可以把造成势态的诸因素称之为“势态者”;把受到势态影响的诸因素称之为“被势态影响者”,简称“被势态者”。
所谓强制性,首先是势态者阻止和限制了被势态者发展的随机性和任意性,仅仅给其留下有限的可选择范围与可能,超出这些范围的选择都在被阻挡之列。
因此,处于势态限制之下的事物只能沿势态规定的方向变化和运动,不能朝势态所禁止和阻挡的方向运动。就像水管中的水一样,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和方向里活动。
这意味着,势态作为相互作用的形势格局,势态的规定性同时具有肯定和否定这样两种性质,有肯定和否定两种相反的作用。也就是说,势态者对于被势态者具有肯定和否定这两方面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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