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作用中的两种因素
元子之后的一切事物都不是理想的质点,都是有具体结构和内容的具体存在者,都是处于相互作用之中的作用者。这样,相互作用不仅是普遍的,而且,相互作用都是具体的,都是拥有具体构造形式的作用者之间的作用,是结构者与结构者之间的作用,也是结构与结构之间的作用。
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实际上是结构之间的相互比较和较量。结构的比较和较量将造成相互作用者们各自结构的改变。
设:
仅有两个对等的作用者的理想模型。
随着作用强度的变化,双方各自的“改变”会有很多种可能,我们来看这样两种典型情形:
1、双方都改变极少,都不发生质的改变,都保持自己原有的物质要素以及基本保持要素之间原有的关系方式;
2、双方都发生了本质的改变,各自都不能继续维持自己原有的物质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原先分别属于各自一方的物质要素成了双方共同的要素,原先分别属于各自一方的结构方式被粉碎,物质的碎片和“结构的碎片”成了双方共同的资源,双方组成了新的实体,形成了新的结构方式。
这第二个结果中,双方的物质要素本身都没有发生改变或者仅发生了均等的变化,只有物质要素之间的关系 —— 元间要素—— 被改变了,新的元间产生了出来。
这说明物质要素和元间要素在同一个相互作用的事件中各自产生的反应并不完全重叠、不完全同步、不完全对称。
尽管元间因素的作用始终依附于物质因素,但是由于两者之间层次的差异和不对称,使得一个实体对另一个实体发挥的作用可以分为物质因素和元间因素这样两种不同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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