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间转移产生的契合者
差别者充分积累可以形成物质实体,这些物质实体作为要素,相互之间又以特定的关系形式构成新一层次的物质实体,这新物质的结构形式就是他的元间。元间本身是差别者性充分积累形成的实体,之后,元间这种差别形式本身也有潜力再次以差别者的身份相互组成新一层次的实体,但是,这种潜力受到了元间实体所依赖的物质载体的制约。
在这以后的层次中,虽然,物质和元间逐渐分化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实体,但是,所有物质都有结构可言,所有结构都必须依托某种具体的物质介质。我们可能得到非常接近纯粹的物质和纯粹元间的极限,但是,物质和元间不能最终、绝对、彻底地分离,不能最终绝对脱离对方单独存在。所以,具体的事物都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处在这两种极限情形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
在上述模式中,“所有结构都必须依托某种的物质介质”并没有绝对限定一种结构必定依托唯一的一种物质介质。比如,亚里士多德曾举了一个蜡模和印章的例子,铜制的印章,可以把印迹印在许多蜡模之上,铜和蜡是两种不同的物质,但可以具有相同的“印迹”,如果把这种特殊的“印迹”作为一个实体,一个元间实体,实际上,盖印的过程就使得“印迹”脱离了原来的具体的“铜”的物质实体,被转移到了“蜡”这样的、另外的一种物质实体之上。这样,元间实体就不再必定依托于某一种特定的物质载体,而是可以在不同的物质载体之间实现转移。这种转移的意义在于:使得元间实体不再受原有物质实体自身时间、空间、性质等等条件的制约,超越了原先物质介质所处时、空的限制,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和物质载体中存在和传播。
物质与元间的相对分离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的一次革命性进展。
由于元间转移只能通过相互作用才得以实现,所以,元间转移是相互作用的结果和现象。
通过相互作用实现的元间转移,实际上将一个物质实体的元间实体强制转移到了另外的一个物质实体上,强制另一物质实体改变自己原有的元间形式,被改造成与“强制者”的元间形式相同或相似的元间形式。但是,这种强制作用的结果并不是复制了强制者本身,而只是制造了一个强制者的元间契合者,一个不完全的、局部的、某种程度上的契合者。
元间转移也是产生契合者的一条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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