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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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连载》《需求的极限》——关于经济学理论基础的探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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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5-26 08:48:33
元间转移产生的契合者  

         差别者充分积累可以形成物质实体,这些物质实体作为要素,相互之间又以特定的关系形式构成新一层次的物质实体,这新物质的结构形式就是他的元间。元间本身是差别者性充分积累形成的实体,之后,元间这种差别形式本身也有潜力再次以差别者的身份相互组成新一层次的实体,但是,这种潜力受到了元间实体所依赖的物质载体的制约。

    在这以后的层次中,虽然,物质和元间逐渐分化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实体,但是,所有物质都有结构可言,所有结构都必须依托某种具体的物质介质。我们可能得到非常接近纯粹的物质和纯粹元间的极限,但是,物质和元间不能最终、绝对、彻底地分离,不能最终绝对脱离对方单独存在。所以,具体的事物都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处在这两种极限情形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

    在上述模式中,“所有结构都必须依托某种的物质介质”并没有绝对限定一种结构必定依托唯一的一种物质介质。比如,亚里士多德曾举了一个蜡模和印章的例子,铜制的印章,可以把印迹印在许多蜡模之上,铜和蜡是两种不同的物质,但可以具有相同的“印迹”,如果把这种特殊的“印迹”作为一个实体,一个元间实体,实际上,盖印的过程就使得“印迹”脱离了原来的具体的“铜”的物质实体,被转移到了“蜡”这样的、另外的一种物质实体之上。这样,元间实体就不再必定依托于某一种特定的物质载体,而是可以在不同的物质载体之间实现转移。这种转移的意义在于:使得元间实体不再受原有物质实体自身时间、空间、性质等等条件的制约,超越了原先物质介质所处时、空的限制,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和物质载体中存在和传播。

    物质与元间的相对分离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的一次革命性进展。

    由于元间转移只能通过相互作用才得以实现,所以,元间转移是相互作用的结果和现象。

    通过相互作用实现的元间转移,实际上将一个物质实体的元间实体强制转移到了另外的一个物质实体上,强制另一物质实体改变自己原有的元间形式,被改造成与“强制者”的元间形式相同或相似的元间形式。但是,这种强制作用的结果并不是复制了强制者本身,而只是制造了一个强制者的元间契合者,一个不完全的、局部的、某种程度上的契合者。

    元间转移也是产生契合者的一条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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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u03 发表于 2014-5-26 22:03:58
真心的看不懂!但还是支持下!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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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5-27 07:54:48
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
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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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6-5 08:18:56

  方法与途径
    我们只有实验和思辨这样两种工具和方法,通常,这两种方法被交叉使用。对于一般性问题的考察更经常使用的是后者。
    用抽象的方法可以从各种具体的需求对象中抽象出一般需求和一般需求对象的概念。但是,这样得到的只是我们对于对象的一种处理,这些概念中并没有关于需求本身发展过程的信息,也不直接等于需求以及需求对象发展进程中某一个阶段的具体形式。
    究竟有没有一般性需求这个对象?我们用抽象方法获得的概念与这个可能的对象本身两者之间有多大差别?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还不大有把握。因为,用实践的方法可以接触到无数具体的需求及其对象,用逻辑演绎和抽象的方式也可以得到无数具体需求和具体需求对象的抽象概念,但是,这两种方法都无法直观到一般性需求本身,或者说用实践和抽象方法都只能接触和获得具体的需求对象及其抽象概念,或得到对于对象的抽象处理后的共相,却得不到可以作为共相的对象本身的内容。
    面对方法的尴尬,还有一个可供选择的出路,这就是基于进化论的“追溯法”,虽然也是实验和思辨相结合的方法,但是,更倾向于将研究对象作为一个发展的过程来看待,作为世界整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局部和段落来看待,从这个对象在整体发展过程中的位置以及相对关系中分辨和认识对象。这样的方法获得的结果可能更接近一般需求本身的实际形式。
    进化论是古老的思想。佛学经典《楞严经》里就有从天体演化到万物形成,从生物形成以至人类社会生成全过程的描写;中国古代的许多典籍里都有从原始社会到农耕社会演化过程的记载和描写;从康德的星云学说,到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的演化学说,直到达尔文的《物种起源》里提供的大量观察证据,进化论逐渐从直觉、猜想、推理迈入了科学,成为了科学的方法和事实。
    我们在更一般的意义上使用进化论的方法,已经不仅只是对某一个领域里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描述,而是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整个世界被看作是一个发生、发展和演化的完整过程,世界所有的成员都是这个总过程中的一个具体的、分支的局部,是其中的一个枝杈或片段,每一个具体的物种都能在整个世界进化的时空体系中找到自己位置,就像每一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家谱中找到位置一样。
    撇开由于突变、断裂所造成的非继承性,在这个谱系中可以发现,由于每个物种都是从原有的另一种物种演变而来的,都或多或少地继承了自己所由出生的原来物种、个体的性质,或多或少地保持了自己原来所处的生成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相对于这些后来的、已经分化的各种物种和个体来说,原有的、原始的那个物种的性质就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般性。比如,一个“祖先”的某些性质对众多“子孙”具有一般性。就是说,在当前看来是一般的现象和势态,是具有某种程度一般性、普遍性的规则或规律,只要向前追溯,就可能追溯到一种具体的实体或势态。在这个层次看起来似乎是抽象的、形而上的、逻辑的、概念的东西,其实在前一个历史背景下,也是一些具体的实体和势态,是一些具体的存在者。
    这可以推广为:现实世界中,任何一种看起来是一般性的东西,都可能被追溯为前一个发展阶段中或上一个层次中的具体的东西。对我们这个阶段是一般性的,在前一个发展阶段里,在其起源的阶段里却是具体的。
    沿着这个思路,只要不断向前追溯,就可能最终获得相对于它自身当时环境来说是具体的,相对我们来说却是更为一般的规律和规则,直到追寻到一般性的极限位置为止。
    如果我们打算尝试用追溯法去寻找一般需求的原理,就不能惧怕话题扯得太远。可以相信这样一个规则:虽然最早的不一定是最一般的,但是最一般的一定是最早的。更一般的一定是更早的。只有追溯到一个事实或实体的起源点,才能找到它的最一般状态和规则。
    对一般需求所追溯的最远位置,将会涉及这个世界的最初、最基本状态 —— 世界的本原。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54979&page=2&from^^uid=237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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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6-15 11:47:15
通常,我们所说的“需求”是指人的需求。大多数情形下,“需求”有两层意义,首先是主体指向某个标的的意愿,其次是标的本身。一旦需求的意愿与需求的标的重合,就意味着这个需求被实现。
      最难以把握的是我们的意愿。因为无法知道由于为了实现眼前的需求还会派生出些什么更离奇的需求,所以,我们还不知道我们自己究竟需要什么,也不知道我们所使用的方法能不能导致我们实现所有这些需求,实现了这些需求又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命运。总之,我们还没有一套严格、系统地研究我们自己意愿的方法和途径,至少还没有系统地追究过人的需求是无限还是有限的,没有系统地追究过人需求的极限在哪里。
      要紧的是,需求以及需求的能力常被看作是人性本身。那么,需求的极限也就可以被看作是人性的边界和极限,这个极限真的存在吗?
     还可以把需求的强度视之为“价值”,需求以及由此导致的一般价值理论又被视为各种人文学科特别是经济学的基础。但是,关于需求与价值的研究也还远不是一个成熟的领域,特别是在当今这个新需求不断涌现的时代里,新需求导致了新产业,导致了新的生产和分配方式,这些新的生产方式又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尝试,譬如“信息经济学”、“虚拟经济学”、“知识经济学”、“广义虚拟经济学”等等,这些体系都以质疑旧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信念为特征,不断冲刷和考验着传统理论体系的桩基。
    仅仅在这些学科体系的顶层修修补补、增砖添瓦显然已于事无补。譬如“广义虚拟经济学”中的“虚拟”概念,就是一个腼腆和无奈的方案。因为将心理需求以及为满足心理性需求所生产的产品称为“虚拟需求”和“虚拟产品”并不贴切,在中文里,“虚”字含有不真实、虚假、虚幻的意思,当然不应把心理性需求以及为实现心理性需求的产品本身都当作是不真实的、虚假的、虚幻的,因为我们要为之劳作和付账。而真实的东西常被称作是“实体”,只有实体才可以成为对象。出现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可以追溯到一些曾经占据统治地位的哲学常识和信条,比如,只有物质才被作为唯一的实体,我们还缺乏足够的研究和信心去挑战这个传统。
    传统的理论大厦已是捉襟见肘、风雨飘摇了。在理论和事实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更倾向于事实。现在应该转回身来,重新深究这些体系的根基,将基础建立在更深层的岩层之上,我们需要一个对于需求的更一般、更全面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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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6-28 14:38:24
仅仅在这些学科体系的顶层修修补补、增砖添瓦显然已于事无补。譬如“广义虚拟经济学”中的“虚拟”概念,就是一个腼腆和无奈的方案。因为将心理需求以及为满足心理性需求所生产的产品称为“虚拟需求”和“虚拟产品”并不贴切,在中文里,“虚”字含有不真实、虚假、虚幻的意思,当然不应把心理性需求以及为实现心理性需求的产品本身都当作是不真实的、虚假的、虚幻的,因为我们要为之劳作和付账。而真实的东西常被称作是“实体”,只有实体才可以成为对象。出现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可以追溯到一些曾经占据统治地位的哲学常识和信条,比如,只有物质才被作为唯一的实体,我们还缺乏足够的研究和信心去挑战这个传统。
    传统的理论大厦已是捉襟见肘、风雨飘摇了。在理论和事实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更倾向于事实。现在应该转回身来,重新深究这些体系的根基,将基础建立在更深层的岩层之上,我们需要一个对于需求的更一般、更全面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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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7-10 08:11:33
  契合与选择
     如果,所有差别者的差别形式都统统一样,一个差别者实现与任意一个其他差别者之间的差别的方式是相同的,与所有差别者实现差别的方式也是相同的,也就无所谓差别形式了。离开了这个极限,当差别形式的差别出现并不断积累时,将面临形形色色的差别者,是差别形式不断增多的复杂环境,要实现契合,就必须首先寻找到契合者,寻找到部分契合的契合点,之后,才可能实现契合。

    一个实体与所有实体处于相互作用之中,这些对象实体和自己的契合程度处在极其契合和极微弱契合这两个极限状态之间。由于相互作用的不均匀性、随机性、过程性,假如一个实体能有机会和所有实体逐一遭遇,就能和所有实体逐一比较,就像王子要让所有的姑娘都试一下那双水晶鞋一样。

    所谓“比较”,是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比较的结果就是相互作用的结果。通过这种比较就能凸显出双方的差别及其差别形式,从而可能“找到”与自己差别最小的对象。

    我们把所有结果中差别最小的,差别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那个对象叫做“理想契合者”。虽然没有达到绝对的无差别,达到绝对的全面契合,但是相对于其他作用者来说,已经是最大程度的对称和互补了。

    不同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不同。相对于模板,和不同实体的作用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选择”过程,只有遇到了与自己的元间形式互补程度更高、对称程度更高、差别更小的对象,才能更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差别,才能更大程度上实现双方的契合,所以相互作用过程也是一个选择过程。

    如果,所谓“需求”就是有待实现的差别,那么,寻找、遭遇、选择契合者的过程就是作为需求者实现“需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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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7-19 10:11:54
  自为的交换主体与交换品  

    生命的交换主体首先是需求的主体,是具有自我的需求主体,是更具目的性的主体,这样的主体所需求的对象都是事先就被规划了的具有特定元间性质的对象。交换主体试图获得的只是已经规定好了的特定的对象,而不是随机、任意的对象。每遇到一个对象,都要先将这个对象与自己内部事先已经存储着的“标准”模板进行比较,只当比较的结果表明对象与模板的元间形式契合或一致,才算是实现了需求。

    自我要先实现对与对象的比较;判断出对象与自己的目标值之间的差别;回避不符合自己目的的对象;对符合目的性的对象发生主动结合的行为。这期间所发生的遭遇、选择、比较、回避、融合……等等行为和动作,都是目的性的行为。

    实现差别的过程同时也是能量过程,自我作为一个相互作用的主体,至少要完成这些能量过程,只有释放出这些能量,才能实现自己的需求。这些能量释放的对象是主体所处的环境,是交换的对方,也就是说,主体从环境中得到一个契合物、实现一个需求的同时,就同时释放出相应的能量,这些能量显然也是实体,是元间性的实体,这些实体也是主体与环境的交换品,用这些元间实体换回了那个契合物。显然,这依然还是自在意义上的交换。

    对于自觉意义上的交换者来说,交换主体双方的关系有了明显不同。

    设:一方是具有目的性的自为的生命的自我,另一方是自在的自然环境。那么,两种不同性质的交换者各自所能提供的交换品就不是一种性质的实体。其中,主动维持自身不变的生命体一方最终付出的只是相互作用本身,把相互作用的形式作为了交换品,作为了相互作用者,而不能直接将自己作为交换品,因为这样就会失去自我。除非作为交换主体的自我拥有可以由自己支配的另外的交换品。

    如果作为交换主体的对象也是一个自为的生命实体B。假定,前一个自为的生命实体A所释放出的产物不仅具有能量实体,还有一个物质实体Ax,正好就是交换者B所需要的; B也释放出一个物质实体Bx,也正是A所需要的,这样,Ax和Bx就成为A和B之间的交换品。这就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交换概念就很接近了。

    这两个例子中的另一个显而易见且不可忽视的事实,那就是,A和B在互相作为交换者的同时,都还是背景环境的交换者,与环境势态处在交换关系中。特别是当一个自为的交换主体与另一个自为的交换主体发生的交换行为时,就具有自在和自为的双重性质,是在一个自在的自然环境势态的背景中实现的。

    生命实体是一种可以用自己的自为能力从自在的环境中、从混沌中区别出自己、识别出自己的需求对象的特殊实体。自为的交换是基于契合性的高度积累而生成的事先就规定了的选择性交换,是为了实现自己、维持自己的目的性交换。因此,尽管自为阶段的生命物质也还不能完全理会、理解、掌控自己输出的东西及其影响,但是,却对自己需要的东西十分挑剔,只挑选与自己契合的对象作为自己试图获得的交换品。

    这种倾向的积累造成了生命实体的一种独特的时空分布形式。一种生命实体更适合于在自己所需求的特定资源相对丰富的地方生存。如果自己产生的代谢物正巧是另一些生命实体所需要的资源,对方所生成的代谢物又正巧是自己所需要的,这两种生命体就可能在相邻的时空区域共同生存,互相把对方作为了更有利的生存环境。自为的选择加强了这种凝聚趋势,偶然的聚集变成了自为的目的性的聚集,形成了一个正反馈的势态。否则,自己就会被自己的代谢物毒化,自己破坏了自己的生存环境,最终导致了这个物种的灭绝。

    如果这种相互需求的对应关系不是直接的,要经过第三者作为中介,那么第三者就加入交换链。以此类推,就会形成一个复杂的交换系统,通常称之为“生态系统”。

    原先,生命主体产生怎样的代谢物可以是一个自在的行为,可以是非自觉、非目的行为。但是,当这个非自觉、非目的性的产物成为同一生态圈子中另一种生命主体生存的必需品时,这种需求关系又通过一个链条反馈回自身,使原先的非目的产物成为了自己换取生存必需品的交换品,就成为自己生存的条件和手段。原先自在的行为发展成了间接的自为行为。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和积累,使得一个生态系统中的所有生命主体都成了交换主体,都将自己的代谢物提供出来,提供给其他生命主体;所有生命主体都从同一生态环境中,从其他主体获取自己所需的资源。交换关系成为维系整个生态系统的基本关系。

    可以将这个生命进化的线索整理成这样一个故事:

    开始,自己所有的需求都直接从环境中挑选、索取。

    自己所出产的、自己不要的、被自己分离出去东西有两部分:一是被实现了的差别即被耗散了的能量;一是某种凝结状态的代谢物。这两类代谢物成了生命主体与其他主体、与自己所处生态环境的交换品。生命的积累表现出许多不同交换主体逐渐聚拢的趋势,主体趋向于自己所需的交换品,也就逐渐将自己直接的交换对象集中在自己身边,这种聚拢的极端情形是最终形成一个更复杂的生命组织形式,一个生命的整体。将原先外在的分工合作关系统一成自己内部的分工合作关系,以高度集中的形式统一在一起,将这种分工合作的关系固定下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生命体 —— 身体。

    原先,自己所有的需求都要从其他交换主体那里间接获得,自己许多代谢物是自己不用的东西。现在,自己身体这一部分的具体需求对象就是自己身体另一部分的代谢产物,自己的这一部分为自己的那一部分提供产品,不同部分之间相互服务,相互交换,自己成为自己的交换主体和交换对象,形成相对独立的、自洽的交换体系。

    如,组成我们身体的基本单位是细胞,每个细胞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命体,身体的整体就是所有细胞共同的生存环境,细胞之间的关系是分工和交换的关系,互相作为对方的生存环境和条件。

    交换的前提是分工,或者说有了分工才会有交换的必要,自己不能生产出自己全部的必需品,而自己的产品除去自己使用之外还有富余,于是,有必要用自己的富余产品去交换对方的富余产品,直到仅仅为了交换才生产产品的极限。因此,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品本身。

    自在阶段的分工只是一种偶然的契合关系,自为阶段就有了本质的不同。我们所说的自为阶段的交换是一种自己规定了目标的交换,是规定了交换品的交换,事先就有一个规定性的前提存在着,这就是DNA之类的程序性的实体。自为的交换过程导致了生态系统的自动生成,导致了生命个体和体系的进化。

    一个生命个体中的所有细胞,尽管都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指令系统,每个自为的交换者都具有这样一套程序性的实体,都具有这种生命体全部的需求,但是,由于生命整体必须通过分工来实现自己的需求,每一个细胞就只能实际发育成为实现某种特定的、局部功能的单位,只能直接实现全部功能和需求中的一小部分,其余的需求都要通过交换才能间接实现。

    一个生命整体的所有需求品或交换品都是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体,都是一系列处在物质与元间这两种极端之间的某种具体的实体。但是,分工的细化将这一系列具体的需求对象展开了。甚至可能展开到极限的位置:一部分细胞专门处理偏重于物质性的需求对象;另一些细胞专门处理偏重于元间性质的需求对象。所有细胞的分工都处在这两种极端状态之间的某个具体的位置上。也就是说,所产出和所消耗的所有的交换品都处在物质与元间这两个极端性质之间的某个具体的性质分布上。

    每个细胞本质上都潜在地拥有整体所有需求品的生产能力和所有产品的消费能力,都有对所有交换品的交换能力,但是,其中绝大部分都被分工赋予的分化特质所压抑,只能表现出极少一部分需求和交换能力,而且在不同的生长阶段有不同的一簇需求和交换品。

    在充分分化了的生物体的细胞中,它们的需求,一部分是维持这个个体生存的基本生活材料,另一部分是协调与周围其他细胞关系的信息要素。对于分化不明显的生物物种来说,这两种要素是重叠在一起的。高度分化了的物种,就将此分化成了物质要素和元间要素这样两种充分分离的交换品。例如,在解剖和生化视野之下,可以看到,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神经体液系统……,这些体系将所有器官都连接在一起,将每一个细胞连接在一起,不同性质的器官和系统将自己“产品”输送到每一个细胞。显然,这其中就有极其接近元间极端的,接近纯粹元间实体的交换品,也有更接近单纯的某种物质和能量因素的交换品,更多的是介于物质与元间这两个极端性质之间的、具有更多特点的“供给品”或交换品。

    此外,并不是每一个细胞都对所有的交换物发生兴趣,细胞只是根据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对特定的“产品”决定取舍,并提供自己特定的交换品。

    生命的交换者,在完成自在的交换的同时,作为消费两种极端之间产品的消费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又发生了新层次的交换,又出现了元间生产者与元间生产者之间不同元间成分的交换;物质生产者与物质生产者之间不同物质的交换;元间生产者与物质生产者之间的交换,这样三种典型的极端情形。如,某神经细胞,首先要获得维持最低限度生存的物质需求品,成为自在的存在者,之后才是它的目的性的活动。这个层面上,它提供的交换品是元间产品,用元间产品换取自己所需的物质产品,同时它也还需要其他元间产品,同其他元间产品的生产者也处于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交换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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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8-17 08:03:06
《逻辑起源》一书已经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各大书店、网上均有销售,正式版经过严格校对和调整,更为完善,欢迎阅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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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8-24 09:16:31
竞争是获得更多生存机会的途径。在竞争中得以取胜的关键在于拥有过人的能力和幸运的机会。所谓“能力”常常表现为独特的方法和工具,拥有独特行为方式和独特工具的人更能在竞争胜出。人是一种具有了元间转移能力和意识能力动物,是一种极善于学习和模仿的动物,一种有效的行为方式,一种精良的工具很快就会传播开来,成为公知公会的通用方法、通用技术,成为人人都可以拥有的必需品。一种新技术一旦公知公会,就没有了原先的先进性,除了相对于外在的自然界具有竞争优势外,在人与人之间失去了优势,于是,迫使人们去研发更新的技术和产品,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如此往复,仿佛穿上了一双永不停息的“红舞鞋”。每个人都必须跟随时代的潮流,否则不仅将面临被他人、被其他民族淘汰的命运,同时还面临被自己的自尊心的残酷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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