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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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连载》《需求的极限》——关于经济学理论基础的探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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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2 19:20:23
下雨就打伞 发表于 2013-3-1 22:44
打算出版不?
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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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4 09:11:21
1.3.2  生命物质

    脱氧核糖核酸(DNA)就是这样一种可以自行实现上述两个过程的特殊物质。它由两条互补、对称的链状物共同组成。在合适的条件下,原先两条紧密缠绕、扭结在一起的链条可以分段打开。在打开的位置上,单链链状物作为模板,再次选择素材,生成新的互补的单链链状物。将新生成的链状物分离出去之后,两条原始的链条又能恢复到原先的契合状态。被分离出去的单链链状物又可以作为模板,生成自己的互补物,两次互补形成了与模板形式完全相同的新的DNA物质实体,作为模板的DNA物质用两次元间复制的方式转移实现了自己复制自己。

    通常,我们把能够自己复制自己的物质实体称为“生命物质”。

    相对于生命物质产生之前的进化阶段,DNA物质的出现标志了四个方面的革命性进展:

    1、实现了自己复制自己

    作为模版的实体在环境中挑选合适的素材,通过两次复制,将素材组织、塑造成为与作为模版形式相同的元间形式,将其同化为与自己相同的元间形式。

    元间转移的本质是“同化”,但是,过去的同化只能将对象同化成自己的互补形式,而生命物质却能得到互补的互补,将对象同化为和自己完全一样的元间形式。

    过去,同化是一般意义上的元间转移,同一个元间实体在所有可能的物质载体中进行,比如,脚掌和沙滩上的沙子虽然可以拥有互补的元间形式,但其物质性质或物质要素却不相同。而生命物质所同化的对象是有选择的,是特殊的,仅仅挑选那些与模板物质素材相互补的素材,两次同化达成的结果不仅是元间实体的更彻底转移,元间实体所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及其要素也是相同的。不仅实现了元间同化,同时也实现了物质同化。当然,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更多层次上的元间转移和同化,元间转移才算得上是更彻底的。

    是不是说,至此,元间转移已经达到了最大化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物质是元子的差别者性经过充分积累才形成的,元子的差别者性是一种绝对差别,由此而充分积累起来的物质都具有唯一性,这样的物质实体除了和自身等同之外绝对区别于其他物质实体。尽管两个物质实体可以拥有最大限度相同的元间形式或者完全相同的元间形式,但毕竟还是两个物质实体,也就是说,元间实体可以相互等同,也可以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是,物质实体相互之间只能是处于差别中。比如,两只一模一样的茶杯,尽管样式、性质完全相同,但是毕竟是两个不同的茶杯,构成两只茶杯的物质要素是两组不同的物质要素。用 A = A只能描述这两个茶杯、两个物质实体拥有相同的元间形式,是一模一样的,并不能指谓这两个茶杯是同一个茶杯。所以,形式逻辑在这个问题上总是歧义的。

    解决这个歧义的一个方案是:首先要区别物质和元间这两种处于对立统一中的不同实体,正如我们在前面曾经讨论过的那样,用小写的“a”来表示作为物质的元间,指称不同物质载体中所携载的元间实体;用大写的“A”来表示这些元间所依附的物质,指称具有特定元间形式的物质实体。这样,就可以得到这样的一般关系:

    用“a = a”表示处于不同物质实体中的元间形式是同一个元间实体。

    用“a≠b≠c……” 表示处于不同物质实体中的元间形式是不同的元间实体。

    用“A=A” 表示物质实体自己与自己等同,这是同义反复,无意义。

    用“A=B≠C……”不仅表示任何物质实体之间互不等同,也包含了它们各自所携带所持有的元间成分之间的差异。

    这些关系提示我们,在元间实体从物质载体中彻底抽象出来之前,还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纯元间实体间的比较,也就无法获得真正意义上的“a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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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5 09:01:35

2、出现、形成了主体性与目的性

    此前的相互作用都是作用者之间随机、盲目、直接的碰撞和比较,只有实现对于对方的改变才能实现元间的转移和复制,只有偶然遭遇到互补者才可能发生契合,在作用过程中,作用双方都被改变,都不能维持其原有的元间形式。生命物质出现之前的普通物质实体只能依靠自己的结构强度、自己相对于对方的自身相关性的紧密程度来维持自己的现有结构,自己无法“觉察”自己的改变,只能处于被动的改变之中,并不限定相互作用的结局,没有自己真正的目的性,也就无所谓“自己”。

    与此不同,生命物质参与的相互作用,是事先就设定了结果的、有目的、有“预谋”的过程。生命物质是以自己现有的元间结构为模板,从环境中,从与自己相互作用的许许多多的对象中仅仅挑选出预先规定了结构特征的素材,将它们依照预先已经设定好了的方案重新组装起来,形成和自己一模一样的新的实体。这是最初的、主动实现自己目的的过程。

    所谓目的性,首先是具体的需求,对具体需求对象的需求,这里有两种规定:一是对于素材性质的需求和规定;一是对这些素材之间关系的需求和规定。

    生命物质已经成为具有目的性的需求主体。所谓目的就是需求主体的标的,是一种有待实现的具体的差别形式以及具备这种元间形式的物质对象。

    实现需求就必须发出有目的的行为。目的性和实现目的的行为从最初的直接重叠状态开始,逐步出现了分离,目的性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既成的元间模板和蓝图,成为一种特定需求的“指令”,是一种具体的元间实体,实现目的的行为则发展成为实现需求的过程和手段。


3、出现了自己记忆自己的新方法

    存在者要保持自己的存在,就是要使得自己不至于相互作用中出现重大的改变,一旦这种改变达到导致丧失自己是其所是的程度,这个存在者也就不存了。也就是说,存在者存在前提是自己记忆自己,保持自己的是其所是,忘却了自己就不再是自己了,只有能够有效地自己记忆自己,才能成为更长久的存在者。

    生命物质出现之前的普通物质实体只能依靠构成自身的物质素材之间相互关联的紧密程度来维系自身的元间特征,当与环境中的其他对象发生相互作用时,只有自身的强度、自身的“牢靠”程度远大于对方时,自己才不会被改变。可以把这种记忆方法称为“牢度记忆法”。这就意味着,牢度更高的物质实体更有机会保持自身,这样,牢度相对更高的存在者就会更多些。

    除此之外,另一种可以使自己这样的实体更多些的方法就是“复制”法,或者叫“复制记忆”法。尽管牢度不是足够高,只要能大量复制,自己的元间实体就能得到更多的存在机会。问题在于复制是元间同化和转移的过程,只有通过相互作用才能实现元间转移,而相互作用意味着相互改变,怎样才能保证在复制过程中元间实体不发生重大变化?存在者自己如何知道自己这种复制是正确的?自己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发生了变化?

     DNA之类的生命物质的出现,实际上就是一种解决了上述问题的新的记忆方式。这种方式的实质是用两条对称、互补的链条,相互作为对方的模板,相互作为参照的标准,相互用对方的记忆来记忆自己,达成了相互记忆、相互限定、相互校对、相互印证、相互实现对方的这样一种共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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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6 09:09:00

4、萌生了最初的自我和自我意识

    两条元间结构互补的物质链条相互限制对方的随机性,通过对方规定自己的元间样式,实现了两者同时的记忆;用两次互补的方法形成了物质实体自己制造自己的机制;两个互补的物质链条相互记忆对方,相互校正对方,把对方作为记忆自己的相对物。

    这两个相互对立且相互互补的物质链条共同组织成为同一个物质实体,构成同一个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新型实体,这种物质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实现了自己记忆自己,形成了萌芽状态的自我

    自我是实现了自己记忆自己的元间实体,但是,“记忆”是个对象性实体,记忆的前提是拥有相对者,拥有记忆主体和记忆对象。只能通过对于对方的记忆才能记忆自己,简单说,记忆主体必须通过记忆对象才可能被记忆。因此,这种自己记忆自己的自我是两个互补的相对者的对立统一体。

    自我的产生使得这种物质得以从普遍相关之中区别出来,不再因随机的相互作用发生任意的改变,不再轻易被任意的、无规定的、自己不知道的、与自己不相同的、无法预期的作用所改变。而是依靠自己的记忆来维持自己的稳定,维持自己的存在,依照自己的元间来同化与自己发生相互作用的周围环境。因此,具有自我的物质才算是生命物质

    相比之下,单独的一条链就更接近于普通物质,两条链的组合就能更正确地实现自我复制,只有这两条链的组合才成其为自我,才成其为生命物质。自身内部的两个方面相互把对方作为记忆自己的依据,互相把对方作为自己的存在条件,DNA两条链中的任意一条都“知道”对方的存在,都从对方的存在中知道自己的存在,两个实体相互规定对方,互相“知道”对方,实际上是知道了自己,“自己知道自己”就是自我意识。尽管这是间接的、最初的“知道”或“自我意识”,但这又是一个革命性的开端,这标志了“自我”、“自我意识”的萌生。

    只有“自我”才可以拥有主动性和目的性,只有自我才能成为这两种属性真正的行为主体,成为通常意义的需求主体。


5、出现了最初的分工

    尽管这时的R和L是对称的,互补的,但是,两条链各自的一些功能却是靠对方来实现的,就是说,每条链各自都不能独自实现自己的全部功能,许多功能要由对方代劳或供给。尽管这时,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服务”以及从对方换取的服务是大体对称的,但是这毕竟标志了自为的分工和交换关系的最初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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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7 09:20:48
1.3.3  分工与进化

    实现DNA的复制至少应满足这样一些基本条件:

    1、环境中拥有的可以作为手段和工具的成分足够丰富,例如各种酶和引物等;

    2、可以作为基本素材的成分(底物)足够丰富;

    3、环境势态适合,例如,温度、光照、电磁、化学环境等。

    环境是复杂的,可以把环境条件也视为是实现DNA复制全过程的一个个分工因素。

    作为自我的需求主体对于环境中不同物质的“看法”也是不同的,它对环境十分挑剔,对于不同的物质素材有不同的利用方式或利用程度,与不同的环境中不同的成分和内容会有不同的作用程度,会有不同的作用形式。有些被作为工具和手段,有些被作为复制自己、构成自己本身的素材,有些则是需要回避和排除的。作为自我的、需求主体的DNA,对环境诸因素是有选择的。

    处于不同环境中的DNA,复制、保存自己的效率显然不同。处于上述三种条件更优越环境中的DNA,或者说,与环境越是契合的DNA,其复制就越方便,就会产生更多这种相同的产物。所以,DNA复制的全过程不是由其自己独立实现的,而是和周围环境共同实现的。

    这样,可以将整个复制过程看作是一个整体,是由作为需求主体的DNA和周围环境中的相关因素这两方面共同组成的整体,环境因素和DNA各自承担了不同环节的任务,分别充当了不同的角色,它们的关系是相互合作的“分工”关系。作为需求主体的DNA通过与环境中的一部分因素以“分工”的方式,共同实现了DNA的复制。

    显然,这些与需求主体处于分工合作中的环境因素首先是与需求主体处于更密切相互作用中的作用者,这些因素的性质受到了这种相互作用的影响,甚至可说,正是由于这种密切的相互作用才形成了这些因素自身的特别性质。双方相互成为对方性质决定者,互相限制、规定、影响着对方,双方逐渐趋向于互补者,逐渐成为处于共生状态中的互补者。

    站在已经初步形成“自我”需求主体的DNA的立场上,这些密切相关的环境因素被看作是方法、途径、条件、工具或手段,反之,如果把这些环境条件的总合也作为一个相对完整地整体,甚至也看作是一个作用主体,也看作是一个“自我”,站在这个主体的角度看待DNA,也会得出相似的看法。双方都可以把对方作为方法、途径、条件、工具或手段。

    如果双方都把这些最经常、最密切的相互作用者直接作为自己的一部分,作为自己本身内容的一部分,以此为边界,重新划定“自我”的范围,就会将对方也作为自己的一部分。于是,原先的“自我”,原先的那个需求主体就会扩展“自我”的范围,将这些随身携带的、专门只供自己拥有的环境也作为“自我”新的一部分。这个新的“自我”就有这两部分内容构成,一部分是原先作为需求主体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是原先作为实现需求的部分条件、工具和手段,这两部分其实是对称、互补的。

    从此,原先作为需求主体的DNA不再是“裸体”的了,从此,生命进化到了细胞水平。DNA和细胞器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我们上面讨论的需求主体与实现需求的途径、条件、手段和工具之间的关系,显然,后者已经形成了一个可以与前者相对应的相对完整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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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8 09:00:47
1.3.4  物质自我与元间自我

    细胞中的DNA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关于自己实现自己的方法、流程和工具的元间性实体,是一个“程序包”样的实体。这个元间实体的最终实现必须通过将“程序包”里的程序的方法、流程、工具都物化为具体的物质实体,都具体地展开、实现成为具体物质实体和物质过程,都实现为与外环境相区别的内环境。由于作为内环境的物质实体是依据作为自我的元间实体的指令物化的结果,属于自我的元间转移和同化的成果,所以,这个物质实体与其所实现的那个元间实体是互补的,对称的,是被其所规定的。这样,就会出现两个互为镜像的实体—— 物质实体和元间实体,两者互相成为对方存在的条件。

    细胞核中的染色体就是这种意义上的元间实体,这其中存储了这个细胞全部生命历程各个阶段的指令以及所有细胞器的建造规划和演变过程的程序;其余的大部分细胞器是物质实体,它保障着作为元间实体的染色体中的程序和指令,是元间实体存在的手段和工具。两者互相成为对方存在的条件,两者共同构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

    细胞阶段的生命体进化到了这样一个程度:原先物质与元间直接同处于一个物质实体中的局面被分化成了两部分,一是以物质形式实现的元间实体,以元间属性为主;一是根据前者的元间指令实现的物质实体,以物质属性为主。两者用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同一个元间形式,两者互为镜像,互相作为对方存在、生存的前提和条件。之后的生命体都建立在这种物质实体和元间实体的对立统一基础之上。如果把前者称为“元间自我”,就可以把后者称为“物质自我”,完善的生命体是物质自我和元间自我这两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两者共同构成了生命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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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11 08:50:19
1.3.6  自为需求的几个特点

    细胞水平生物的形成,标志了自为需求的生成,这种初始的自为需求表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以生存和繁殖为基本需求

    细胞作为最初的自为性的需求主体,它根本的目的性在于:保持这个实体自身的稳定和长久地存在。而且,从初始时的仅仅保持DNA这种元间实体的存在,发展成了保持元间自我和物质自我共同组成的对立统一的个体的生存

    所有差别者都无一例外地处于普遍联系的相互作用之中,一种存在者不过是这种相互作用中不均匀的一种相对凝结、凝聚的暂态,都是运动和变化着的。因此,“存在”也只有相对意义。

保持元间实体长久存在的一个最有效途径,是在元间自我的物质载体发生改变之前就将元间实体转移到其他的物质载体上,复制到更多的其他物质载体上去。一部分物质实体解体了,改变了,更多的物质实体却以接力的方式保持着自我的元间。因此,复制自己就成为生物生存的基本方式和基本目标,从而也成为每一个个体的基本需求。

    这样,维持一种生命实体更长期存在的任务就被分成了两个阶段,首先是要保持元间转移之前的元间实体的稳定,之后,是要保持元间转移过程和结果的续存和稳定,保证转移之后的元间实体也能长久地存在。把生命体保持元间转移之前这个阶段稳定的续存称之为“生存”以及生存的需求;把通过元间转移以及转移之后长久生存的需求称作“繁殖”需求。

于是,生存和繁殖就成为自为阶段生命物质最基本的需求和目的。

     2、形成了具体的、自为的目的性

    所谓生存,就是主动保持自己的存在,保持自己已有的元间形式,保持以特定元间形式组织在一起的这些物质要素,更长久地处于原有的关系之中。特别是当环境已经发生变化时,也能保持自己元间实体的稳定。这已经就是最一般的目的性了。但是,自在的目的性还没有建立起“自我”,仅仅依靠本身物质素材之间关系的稳定性来维持这个实体的存在,自我本身没有对于自己的记忆,不知道自己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它的“主动性”仅仅是初始的、抽象的。

    DNA出现之后,两条链互相记忆、限制、规定了对方,一起构成了一个可以自己记忆自己的“自我”,自己规定了自己的元间形式,规定了构成这种元间形式的物质要素,规定了实现这些元间形式的方法和途径。至此,目的性成为被限定了的具体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就开始演变成了自为需求实现的过程。

    生命发生和进化的过程也就是目的性从自在向自为的发展过程,生命主体就是目的性的主体。细胞水平的生命形成后,目的主体和实现目的的手段才开始逐渐发生了分离,开始了各自的发育和进化。

    3、“手段”逐渐积累成为“目的”

    相对而言,DNA是目的性主体,是目的本身;细胞器是实现DNA复制的工具和手段,是DNA通过对于环境的同化,将一部分更紧密联系的环境同化成自己的一部分,将自己为自己创造的小环境作为自我的一部分,永远带在身边。

    对于初始的细胞来说,DNA和细胞器各自还残存着一些相对的独立性,一些细胞器本身还会残留着自己记忆自己的能力,对于高度进化了的细胞和细胞群体来说,细胞器与DNA的分化将更加明显,细胞器将成为更纯粹的物质实体,DNA成为更纯粹的元间实体,DNA中将拥有关于细胞器的更多的设计指令和控制程序。DNA作为目的性的实体,作为需求的主体,在不断地增长。其他细胞器的记忆功能也逐渐被DNA所取代,成为DNA中的新内容。

    如果,其他细胞器的增长和积累是一个过程,就意味着在生命自我的进化过程中,原先作为手段的那些部分逐渐成为了自我的一部分,自我的增长就是作为手段和工具的那些部分不断变换成为目的本身的过程,成为DNA中的成分。照此规则,不断积累下去,最终,实现自我的手段成为了自我的主要内容,如何生存成为了生存本身。单纯的抽象的生存需求将逐渐发展成关于如何生存的具体需求。

    4、更多的外环境逐渐被同化为内环境

    生存的意义在于以特定的元间形式处于特定的相互作用的势态之中。但是,作为生存主体的自我所生存的势态环境是变化的,对此,由于自我不可能从整体上选择或干涉势态的变化,只能影响和左右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极小的范围的环境,一个办法是将这些小环境固定下来,将这些小环境与总体的势态区分出来,更稳妥的方法是将这些小环境作为自我本身的一部分,自己生成、建造、管理自己的小环境。于是,生命物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创造了属于自己的“内环境”,通常利用一层“膜”把自己与周围环境区分开来,通过这层膜与外环境实现交换与沟通。

    显然,内环境都是从外环境中分离、同化、拓展出来的,生命的生存过程逐渐演变成了竭力向外环境扩张和巩固内环境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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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12 14:45:15

5、萌生出了最初的“分工、交换、价值”

    通过对方实现自己一方的需求,就是最一般意义上的分工;分工意味着交换,是分工双方互相对于对方的付出与收获。

    L链和R链相互分工,相互合作,相互交换,把对方作为自己需求的来源,把对方作为实现自己需求的工具,不过,这是一种近似于对称的交换,或者说是最公平的“等价交换”,各自的付出等于各自的收获。从对方得到,除了方向相反之外,正是自己所付出的,自己所需要的正是自己赋予对方的,反之亦然。

但是,仅就这个双链物自己并不能实现自我复制,还要有其他物质和元间的条件,要从环境中得到这些条件。由于所有与环境的关系都是相互作用关系,因此,可以把获取这些条件的过程也看成是与环境分工合作以及交换过程。

    既然是相互作用,就不存在绝对的、单纯的获取或付出。这只是两个极端,所有作用者都处在趋近于单纯的获取者与趋近于单纯的付出者这两个极限端点之间的某个具体的位置上。

    离开了对称分工和对称交换的极限,具体的分工与交换都是不对称的,也就是说,我付出的并不是我本身所直接需要的,用自己不需要的东西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用自己需求程度低的东西去换取自己需求程度高的东西。用自己暂时不需要的东西去交换当下紧迫需要的东西。

    当细胞器成为DNA的直接环境后,双方构成了分工合作的关系,DNA所有的需求都要通过其他细胞器供给,其他细胞器的生成也依赖于DNA的调控,双方形成了对方的需求者和需求实现者。但是,双方提供给对方的已经不再是对称的服务和物质要素,是专为对方“生产”的特定元间性质的专用物质,是自己所不需要的物质与元间产品。

    维系这种分工的基本事实是这种分工能够继续下去的事实本身,这已经并不再是原先的对称的、等价的关系了,只要从对方获得的东西足以使自己能够继续向对方提供原先的服务,就被“认为”是等价的。这样,所谓“价值”就开始有了具体的含义,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仅仅是所获得的物质与元间需求品相对于自己,以及所付出物质产品与元间产品相对于对方的“效用”,而且,这种“效用”仅限于维持最低限度的双方关系。在这个极限意义上,价值就是需求的强度,是“效用”的程度。

    这时,已经出现了DNA双链之间;DNA与细胞器之间;细胞作为一个整体与环境中相应成分之间这三个层次的分工和交换关系。

6、处于稳定与改变的悖论之中

    一个生命形式是由于与自己所处环境相契合才形成的,是与环境相互塑造的结果。如果环境势态和与之契合的生命实体两者都没有发生改变,生命实体就可以毫无悬念地保持自己的存在。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这两者都可能发生变化。

    在生命的初级阶段,生命实体自身的改变实际上就是DNA的改变,而DNA的改变意味着这种生命的目的性的改变,这种目的性的性质就是这个生命本身的性质,目的性的变化就是这个生命本身性质的变化。

    这种改变首先要经历这个实体自身内部是否契合的检验,而后,还要通过与环境势态是否契合的检验。不甚契合的双方就会产生冲突,不契合的因素就会在冲突中被凸现、被改变、被淘汰,直至新的元间实体和势态达成新的平衡,为新的DNA元间实体创造出生成和存在的条件。

    在细胞水平的生命阶段,除了上述的DNA层面之外,细胞本身作为一个整体,与外在环境势态处于密切的相互作用中,虽然,细胞的行为最终都可以归结于DNA的目的性,但是,这两者之间已经被分化成了两个层次的实体,从前者的指令到后者的物化和执行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使得作为物质自我的细胞器,也就是除DNA之外的其他细胞器,有机会以一个单独实体的资格参与和环境势态的相互作用。细胞的动作和行为只有在与环境势态相契合时,细胞和环境势态双方才都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否则,任意一方的改变都会造成双方的改变,改变的程度,取决于相互作用的程度。

    非生命的自然环境没有目的性,但是,由生命体构成的环境就是有目的性的环境,生命体和这样的由其他生命体构成的环境的关系,已经变化成了两种目的性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DNA自身的随机变化没有目的性,但是,DNA自己复制自己的生命史是一个明显的目的性过程。

    细胞是一个目的性主体,但是,细胞超出DNA直接控制范围的随机行为也没有目的性。

    上述三个层次的实体都不能绝对地被看作是目的性主体或非目的性主体,都是这两个极端的对立统一体。这三种层次的实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处于被规定不确定这两个极端之间,总会出现脱离原有的生命实体与势态契合的局面,两者之间就会变得越来越不那么契合,与原有的目的性形成冲突。

    作用各方都是对方变化的原因,共同推进着地球表面生态圈的进化和发育,生命物质成为了地球生态体系发育的重要因素,也成为这个星球整体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维持生命实体的存在就是要用自己已经形成的元间形式抗拒变化了的环境势态对自己实行的新的同化作用,保持自己元间形式的稳定和不变。然而,当强势的环境势态难以彻底克服时,就迫使生命自我只能用不断改变自己的方式来实现保持自己不变的目的。这样,生命实体就成了一种用不断变化的方式来保持自己不变的物种,始终处于稳定与改变的自身冲突之中。


7、崭露头角的两种需求

    细胞中的DNA与细胞器各自承担着元间自我和物质自我的角色,虽然各自都是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者,两者共同组成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体,但是,就这两者来说,各自的需求有所侧重、有所不同,前者主要倾向于物质的元间;后者主要倾向于元间的物质。这就是说,就细胞整体来说,对外表现出物质的和元间的这两种需求。正是由于这两种需求的不完全对称,由于这两者之间的差别逐步扩大,才造成了生命实体向更复杂的方向进化和发展。

    总之,具有自己规定自己元间形式的需求者是自为的需求者。自己规定自己的元间形式、规定自己需求对象的元间形式的需求是自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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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0F 发表于 2013-3-12 15:43:37 来自手机
深圳郭绍华 发表于 2013-3-12 14:45 5、萌生出了最初的“分工、交换、价值” 通过对方实现自己一方的需求,就是最一般意义上的分工;分工意味 ...
老兄玩了这么多概念,要做什么?老兄就是认为传统的概念不清晰不明确,另起炉灶?不知道老兄的理论比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高明在哪里?
偏向虎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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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12 16:49:13
D00F 发表于 2013-3-12 15:43
老兄玩了这么多概念,要做什么?老兄就是认为传统的概念不清晰不明确,另起炉灶?不知道老兄的理论比马斯 ...
感谢质疑!
马斯洛只罗列了一个需求表,并没有交代这些需求的来源和极限。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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