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zhouxia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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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到底有没有“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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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13 13:03: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抽象劳动以及由它所形成的价值是社会关系的体现,反映的是社会属性。
它们是关系,是通过物与物的关系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ge=7&from^^uid=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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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价值(抽象劳动)是社会属性,
它通过物与物的关系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
这种观点,我认为不完全正确,或者更进一步的说,
它类似于“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这样的命题。
商品交换,它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
是形形色色的,不能泛泛的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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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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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13 13:12: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什么是商品?

亚当·斯密认为,凡具有满足社会需求的使用价值的同时,还具有交换价值的物品即是商品。也就是说,任一物品只要具有物的效用,这效用是用以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还具有物的交换属性,即须通过交换实现这效用,那么该物品不论是天然品,还是制造品,该物品即是商品。

“物的交换性”,是指物所具有的社会性质和现实形式,即物的交换性,须以经济契约为基础,以产权所有为条件,以社会权利为内容,同时“物的交换性”还须表现为某种实体性和可渡让性即物化。)

例如:
“思想或想法”是否是商品?首先取决于该思想或想法作为“物”,是否具有满足社会需求的某种效用。其次还要具有交换属性。换句话说,如果该思想或想法对于所有人而言,并不具有效用,是人皆尽知的常识,那么就失去其满足社会需求的本质属性。但是,仅凭该思想或想法具有满足社会需求的这一本质属性还远远不够,该思想或想法还须具有交换属性,即须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

这里的“物”的形式,一方面是指某物具有的自然形状或性状的物品性,另一方面是指某物所具有的社会性质和现实形式。那么,假若该思想和想法的确具有满足社会需求的有用性及效用,那么该思想或想法还须借助文字和纸张,或语言和动作手势等表述和记载下来。也就是说,以文字和纸张,或以语言和动作手势等“物化形式”记载和表述的该思想或想法,才算是具有物的使用价值。所以,我个人认为,该思想或想法具有物的使用价值的同时,它还须具有物的交换价值,即具有物的社会性质和现实形式。当该思想或想法同时具有二重属性时,就成为商品

所以,任一物,凡是具有以上属性的,不论它是天然物还是制造品,即是商品。

但是,马克思却认为,凡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马克思进而认为,空气、处女地和阳光等不是劳动产品,又不具有交换性,所以它们不是商品。

关键在于,马克思没有意识到,物的使用价值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马克思将这二者混淆了。物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是指不依赖于人类的社会需求而独立存在的使用价值。人类与其他哺乳动物一样,需要空气、水、阳光和土地。进一步说,人类本身就是地球生命的一部分,也是地球上的空气、水、阳光和土地等共同演化和进化的结果,在人类出现之前的其他动植物,它们也是空气、水、阳光和土地等等共同演化和进化的结果。这种物的使用价值属于自然界,并不属于人类专有,所以它并不构成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我们所指的物的使用价值,是指该物的使用价值的“二重属性”,它既表现为自然界具有的自然属性,同时也表现为人类社会具有的社会属性。换句话说,一旦人类通过某种生产方式,将空气、水、阳光和土地等等收集和利用起来,将它们所蕴含的自然力转化为生产力,在市场经济关系条件下使它们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具有交换的价值,并通过这一形式,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满足社会需求。那么,此时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使物自身成为生产要素。而物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则被“生产要素”这一形式所掩盖、所替代、所表现。“物自身”不再表现为“自然物”,如自然界的空气、水、阳光和土地等。在此情况下,自然界的空气、水、阳光和土地等的“自然物”,都是以“生产要素”这一“物”的形式表现的,所以,它们成为商品!

例如:
风力、水力、电力,在人类无法驾驭和利用它时,它就是自然力,表现为风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当人类通过科技和资本,驾驭它时,风力、水力、电力的自然力就转化为人的生产力。风力、水力、电力等,具有商品属性。

再例如:
处女地,在人类尚未开发和利用它时,它就是自然力,表现为土地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当人类通过农业科技和资本,开发和利用它时,处女地的自然力就转化为人的生产力。处女地,具有商品属性。

再再例如:
地下的矿产资源或海洋资源等,在人类尚未开发和利用它时,它就是自然力,表现为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当人类通过科技力量和生产资本,开发和利用它时,自然资源的自然力,转化为人的生产力。自然资源等,具有商品属性。(注:尽管,这些自然资源仍处于已探明的储量的、等待开发的阶段,但它确已具有商品属性。)

自然界中一只老母鸡,它的下蛋能力是自然力,但在鸡舍里它的下蛋能力,虽表现为老母鸡的自然力,但此时老母鸡的自然力,已转化为生产力。其道理一样。也就是说,人类为了获取更多的鸡蛋,以满足自身社会需求,完全可以通过科技进步或生产资本,利用老母鸡(机器亦如此)的自然力,将其转化为人类的生产力,这就可以了。但不是说,人的劳动力耗费是活劳动,唯有活劳动创造价值。所以,人类为了获取更多价值,自己非要学老母鸡下蛋。


只要自然界的产物——处女地、风力、水力、电力和阳光等,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它们所具有的自然力,有可能转化为人类社会生产力,将会影响和决定人类社会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时候,这些自然界的物的“使用价值”,就会逐渐具有社会属性,成为商品属性之一。这其中的经济学意义亦是一样的。


附注: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在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不太高的情况下,表现得并不凸显,所以,“商品即是劳动产品”这一观点,还勉强说得通。但到了今天的现代市场经济时代,商品价值的内涵有了极大扩充,资源和环境的稀缺性硬约束条件越来苛刻,大量非劳动物进入商品系列之中,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越来越凸显,所以,一味地僵化地固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否认非劳动物不具商品属性,也就不能实事求是地分析现代商品丰富内涵。脱离市场经济的社会实践,马克思商品观就不能与时俱进,也就缺乏理论的说服力和解释力。

理论是社会实践的经验与教训的总结;实践在发展,理论亦应随之发展。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若仍固守马克思商品观,以“不变应万变”为由,强调马克思商品观的“基本原则”是不变的,或称马克思商品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真理,那都是“自我宽慰”。面对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实践发展,反映出马克思商品观的一种旧理论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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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bo5011 发表于 2013-3-13 15:09: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xiaxt
   你也认为 没有经过人类劳动改造的空气、阳光、处女地都没有交换的功能,也就没有“物的交换性”,因此它们不是商品,也就没有价值。为什么出尔反尔的认为它们又是商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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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13 15:55: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angbo5011 发表于 2013-3-13 15:09
xiaxt
   你也认为 没有经过人类劳动改造的空气、阳光、处女地都没有交换的功能,也就没有“物的交换性” ...
langbo5011兄:

厉害,尖锐,佩服。寥寥数句,就戳在我的“软肋”上。高人也!

事实的确如此。唯有通过人的劳动,才能将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与物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区别开来,才能将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与人自身的社会需求,这二者相互“扭结”在一起,唯有经过人的劳动,才能发现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构成商品的实体等等。

但是,我也不得不指出的是,我所指的“人的劳动”,与马克思的“价值量”,这二者之间并不构成数量上的比例关系!或者说,它们二者几乎没有任何比例关系可言。

不知为何,只要人们通过科技手段,通过付出极小的劳动量,发现某种天然物具有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后,马上该物的使用价值就具有了社会属性。马上,全世界人们都知道,该物成为商品了,它具有社会价值了...等等。

这种“人的劳动量”的付出,与该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所表现出的社会价值量相比较,其差距如此之大,甚至可以说,为这一发明或发现所付出的劳动成本,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比如,收集太阳能的发电技术——太阳能板的发明后。中国东北某市ZF的国土资源机构就宣布:将该地区的阳光收归“国有”。明明“阳光”属于自然资源,它本身并不是人的劳动产品,但是,现代科学技术,使它在其自身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的基础上,产生了它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天呐!“阳光”原来是“商品”,“阳光”是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再生性能源呀!只要花费35美元/每平米(120W),就能够铺成数万甚至数十万平方米的面积,就能够取得巨大的电量。就能够打入电力市场去赚钱。

那么,谁垄断“阳光”(商品)的所有权,谁就会发大财。你看,在太阳能电池板技术没有发明之前,人们包括中国东北某市ZF的国土资源机构的人,都认为“阳光”是自然物,不是人的劳动产品,它根本就不具有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仅具有物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总之,“阳光”从来就不是什么商品。假如,在收集太阳能的发电技术未发明之前,中国东北某市ZF的国土资源机构就提前宣布:“阳光”是商品,一律归属本市ZF 所拥有,则成为一个笑话。但是,今天的这一宣布就不再是一个笑话,太阳能电池板技术发明后,这一宣布不仅不是一个笑话,而且还成为一个铁的事实——即居民若要在自家屋顶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就须向当地ZF申请购买一定量的“阳光”(商品)。

在日本和在欧洲、北美,居民家的屋顶上都按装太阳能电池板,不仅供自家使用,还可以输给电力公司赚取一笔收入。区区几百美元的太阳能电池板,就使得“阳光”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使用价值,满足了社会需求,由此具有了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凸显了“阳光”的社会价值。虽然,阳光本身不是人的劳动产品,但阳光的确具有物的使用价值(注:指其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

所以,我个人认为,判别某物是否是商品,不能总是纠结于马克思商品观点,纠结于它是人的劳动产品,或它不是人的劳动产品,这一判别标准上。根据现代商品的经济学意义,不论它是人的劳动产品,或它不是人的劳动产品,只要它具有了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它就是商品

例如澳大利亚的大堡礁,云南的九寨沟、湖北的神农架等;虽然它们不是人类劳动产品,但是它们作为稀缺的文化旅游资源,具有巨大的社会使用价值,即旅游观光价值。

再例如青藏高原的藏红花和冬虫夏草,长白山的野人参、云贵的野三七等;虽然它们不是人类劳动产品,但是它们作为稀世药材资源,具有巨大的社会使用价值,即药用价值。

再再例如清洁空气和洁净的水源等;虽然它们不是人类劳动产品,但是它们作为城市生活中日渐稀少的环境资源,具有巨大的社会使用价值,即宜居价值。

在市场经济未高度发展前,人们面对大自然所呈现的千姿百态,并不以为然。此时人们所所见所闻,仅是大自然本身所呈现的一种自然的、原始状态,表现为大自然的特有的、自然的使用价值。人类尚未通科技、信息、资本和劳动等手段,认识到它的自然的、原始状态的使用价值的另一方面,即它的资源的、经济的、社会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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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bo5011 发表于 2013-3-13 18:11: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xiaxt 兄:
   商品的社会属性是什么呢?我认为是能够作为人类交往中介的功能。
    首先,它必须具有交换的功能。其次,它便于转移(从你的手里转到他的手里)。还有,它能够计量(等价才能交换)。最后,它才是劳动产品。比如,空气和阳光都没有以上的特征,所以才不是商品。但是经过劳动加工后,罐装气和太阳能就有了以上的特征,也就成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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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13 18:58: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angbo5011 发表于 2013-3-13 18:11
xiaxt 兄:
   商品的社会属性是什么呢?我认为是能够作为人类交往中介的功能。
    首先,它必须具有交换 ...
langbo5011兄:

我明白你的观点。

不过我所强调的是,罐装气和太阳能在“劳动加工”成商品之前,它们的使用价值已具有社会属性。或者说,天然气的气源(储量)的开发权和所有权、太阳能的光源(能量)等,这些自然资源和矿产自然,尽管不是人的劳动产品,但是它们的开采权和採集权,均已转化为“资源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和处置权了。

也就是说,这些地下的、或地表的、或天空的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在你把它们“劳动加工”制成商品之前,它们作为资源类的自然物,已经是商品了。

事实上,你若不向这些资源类的自然物的占有人,即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实际占有者(所有权人)支付一定量的“费用”(注:你的支付行为本身就已证明:这些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表现为双方商品交换的内容),以购买到开发和采集这些资源的“经营牌照”,那么,你根本就无法从事你的“劳动加工”,也就谈不上经“劳动加工”制成的“罐装气”和“太阳能”。你说是吧?

如果,你强调马克思商品观,认为这些尚未开发和采集的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不是人的劳动产品,不能作为商品向准备从事这方面的“劳动加工”的人们出售,那么我不得不说,也许是你和马克思错了,也许是我错啦。但是,现代市场经济,它可不管你我之间谁到底错了,市场经济必须按照它自己的经济规律去运行,这就如同马克思所言,经济规律的运行就如同物体的自由落体一般,它的强制力必须让人们绝对服从它的意志。

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在人们尚未对其进行“劳动加工”之前,差不多都已具有“自然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了,也就是说,差不多都已具有了商品属性了。这就是市场意志的体现呀

也就是说,现代经济学关于商品范畴的出发点,早已不是马克思时代那个“用于交换的人类劳动产品才是商品”的出发点了。在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发展的条件下,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自然物”的使用价值都“不约而同”地具有了社会属性,也就是说,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自然物”,差不多都已具有了商品属性了。此时,再以马克思的“用于交换的人类劳动产品才是商品”这一观点,作为判别某物是否具有商品属性的客观标准,就显得有点陈旧。所以,我们应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创新思维,其中就蕴含着我们不妨采用有别于马克思的商品定义的其他方法,去重新诠释商品范畴及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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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bo5011 发表于 2013-3-13 19:16: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xiaxt 兄
    商品还有一个特性是稀有性,不稀有的空气和海水就不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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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13 19:41: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angbo5011 发表于 2013-3-13 19:16
xiaxt 兄
    商品还有一个特性是稀有性,不稀有的空气和海水就不是商品。
物的稀缺性,其本身就蕴含于物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之中。

物的稀缺性的判别:

并非是指,某物就你我他而言,你有,我有,他也有,所以该物就不稀缺,故而该物不成为商品。物的稀缺性表现,第一表现为物的自然禀赋的丰沛程度。因为自然界的资源分布是不均匀的,所以,尽管某物的总量并不稀缺,但具体到某一地区就相对稀缺。第二表现为社会分工的尺度和程度。高科技资源相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就是稀缺资源;劳动力资源相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就是充沛资源。第三表现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市场供求关系。中国奶粉供应量并不稀缺,但由于奶制品企业的质量安全标准远低于国际水准,为了新生宝宝的健康,妈妈们宁可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要购进享有国际信誉的奶制品。第四物的稀缺性,并不是决定某物必定成为商品的唯一因素。例如,刚才所举的例子,阳光并不稀缺,但它就可以成为商品。

从某种意义上讲,物的稀缺性(物的自然垄断性或物的不可替代性)决定着该物的价值量多与少,或决定着该物的市场价格的大与小,但并不是决定该物是否成为商品的唯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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