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体现公益机制。由于公共产品具有层次性,决定了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来负责提供。从提高公共产品效率的角度来看,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具有空间限制的特点,如公共教育、交通安全、环境卫生等只能是就近的居民才能享受,因此,有些地方公共产品必须相应地处在某个特定的地理位置。
其次,完善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财政决策的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要完善社会公众对政府财政决策的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首先要提高国家预算的透明度。除了牵涉国家机密的项目和金额外,其余的各收支项目和金额,以及具体的编制依据和考虑等,都应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财政的各项安排和实施结果都必须公开,决不能暗箱操作。要不断提高财政支出过程中的决策水平,就必须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管理,就必须完善我国财政活动中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独断专行导致的财政工作严重失误,再也不应仅以“交学费”来搪塞了。只有真正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行政、司法责任,才能确保人们小心谨慎地依据客观的市场要求去用好财政权力。
最后,应当以财政制度完善和弥补市场制度的不足之处,只有依靠市场这个调节主体才能更有效的体现公益机制。因此公共财政制度应当为市场制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