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SRR 发表于 2013-7-15 23:18 
公有制本质上是全民所有,然而这种全民所有是无法贯彻的,因此,公有制只是形式上存在而本质上是不存 ...
YYSRR兄,讲得很有哲理。
在国家机器构筑其上的社会经济结构关系下,哪来的“公有制”?非要说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公有制”,那我只能说,这种“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就是“国家所有制”即“国家公有制”。
须知,“所有权”是可以分割的(详见《物权法》)。例如:在不动产所有权的界定上,就有“大产权”与“小产权”的区分。房企盖一幢楼,首先就取得该房屋的“大产权”也叫“整幢楼房的所有权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在将该幢楼房的“大产权”,按照楼房内部的各个单元房进行“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这项工作完成后,就可以申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农村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所以,它其实就是个体农民之间的一种“合作制和合伙制”,仍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一种转化形式。
马克思设想,在未来的社会,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所有,消费资料属于个人所有,可能吗?“社会所有”?“社会”能是行为主体吗?“社会”的意识和“社会”的责任及“社会”职能,不可能作为一个"实体"存在的,都要逐一落实在个体人身上。
在今天的时代,离开; 国家机器及其职能,根本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在未来社会,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就需建立一个委托代理制或者成立一个社会管理组织,来执行我们今天时代的国家机器及其职能。
既然在未来社会,需要在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与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之间,借助一个“中介机构和管理组织”来协调和管理社会经济事务,那么,这个“中介结构和管理组织”不就是“新的国家机器及其职能”吗?不就是一个变相的“国家机器及其职能”吗?为此,我们可以设想一下,未来社会的几十亿人口中,可能有些人一辈子也进不了这一“中介机构和管理组织”,只能被另外一些人藉以“中介机构和管理组织”的权力或名义,来协调和管理,你怎么保证这些管理人员就会做到尽心尽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呢?如果能够保证,管理费用算谁的,如果万一保证不了,你说悲催不悲催?
所以,我个人以为,马克思张嘴就是那么一说,他就是一个思路到哪儿,就说到哪儿的人。奇怪的是到了今天,仍有些人还执迷于此,他们坚信马克思所讲的“公有制”的段落或只言片语,都是真理,死抱不放手,还到处宣扬。
一句话,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若不实实在在地落实到每一个国民身上,那么,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就不是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如果说,有那么一天,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真的实实在在地落实到每一个国民身上,那时,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还叫公有制吗?它不就转化为每一个国民的“个人所有制”了吗?那么这种所有制关系,到底是怎么的关系呢,说白了就是“自然所有”的关系。也就是:说它是公有,它就是公有;说它不是公有,它就不是公有。
大熊猫、滇金丝猴、藏羚羊,都是我国珍稀动物,我们中国人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吗,就是一种“半自然所有”的关系,有那么一天,这些珍稀动物不再需要我们的保护,人们与它们之间出现一种完全的自然状态,即它们与我们人类共属于自然界、共享与自然界和共有自然界,它们不属于我们生命也不属于我们的财物,但同时它们又是我们生命中的一部分,又是我们财物。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就是这一状态,当我们需要时,感觉到它的存在和意义,当我们不需要它时,就仿佛生产资料并不存在,根本不会有什么人整天念念不忘提醒我们说,喂!生产资料公有制很重要,喂!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非常重要...喂喂!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极端重要...。如果在未来社会里,真有这样的一个人,就可以说,那个人一定是从我们这个时代“穿越”过去的,兴许是从人大经济论坛“穿越”到未来社会的某一位马克思主义者呢。
都是瞎聊,望YYSRR兄别在意,一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