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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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两只独脚兽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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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yearsyi 发表于 2013-8-24 22:11:04
是啊,楼主好见解!以前太注重劳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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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27 00:17:26
通往自由之路 发表于 2013-8-24 12:21
楼主说奥派拯救不了边际效用论,可他连奥地利的边际效用论都没弄清楚。
边际效用论不考虑卖方?我都不明 ...
你偷换概念了。
边际效用论,同边际效用价值论或边际效用价格论,是两码事。
前者,仅仅说随着某消费者消费量的增加,最后一单位消费所带来的效用小于前面的效用。
后者说,价值或价格,唯一由边际效用确定。
这两者的分别如果不清楚,这不是我的事,而是你的事。
批驳别人,也要把事情弄清楚了再来批,好不好?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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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27 00:31:25
dxsheng 发表于 2013-8-24 17:34
就劳动价值论来说,我认为肯定是不对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个人拥有一个天然湖泊,该天然湖泊里的水是非 ...
你假设某人垄断了湖泊,不允许他人染指。这个假定,是非常严厉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其他人都不得不仰给于这个唯一水源,这时,湖泊的主人可以向其他人索取任意高的价格。这,已经涉及到竞争和垄断的问题。
只是,目前我要讨论的是,在自然资源并未被完全垄断时,人们交易的过程是怎样的。
这时,卖水的在水的生产(汲取、盛装、运送、澄清、消毒、制成饮料等)有其比较优势,买水的有其在其他方面的比较优势。水的价值或价格,要由双方商量和达成共识,这个共识在一个区域内。仅此而已。买水的有自己的目标价格、卖水的也有自己的目标价格,但都不能独自决定成交价格。这就是两足人,而非独脚兽。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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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27 00:42:23
interestonly 发表于 2013-8-24 11:26
有一定道理,又回到供给和需求之间的争论上来了
需求供给之间的争论,在于一开始就引入了竞争和垄断问题,而没有在价值论上澄清。
要弄清价值论,必须先把竞争、垄断问题撇一边暂不考虑。
也就是,先把2X2模型搞清楚了。
在2X2中,先有价值域,其次才有交换价值,最后才有所谓价值。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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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27 00:43:22
tenyearsyi 发表于 2013-8-24 22:11
是啊,楼主好见解!以前太注重劳动了
太注重生产商品的劳动,而忽略买者所节约的劳动。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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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27 04:32:53
奥派的2X1(两主体,一种产品)模型


庞巴维克举了个例子

大意:一个有马的人,对自己的马的评价是三十磅;另一个没马想要马的人,对马的评价是二十磅。这两人,不能成交。
但是,如果前者的评价是二十磅,后者的评价是三十磅,这两个人就有了交集,于是谈判开始,卖者把价格定到比如二十八磅,买者往下定,比如二十三磅,接着卖者说再便宜一磅,买者说二十七磅还太高,让步到二十四磅,。。。。如此,双方可能二十五磅半,也可能是二十六磅,等等的价格成交。
庞巴维克,尚且同意一个“价值域”内,双方评价且摸索共识的,怎么到了奥派后代,变成了“边际效用价值论”了呢?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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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27 05:03:02
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则建立在1X1模型上。第一个1,指一个主体或一类主体。劳动价值论,就是生产者、卖方,决定价值,消费者、买方,只能接受前者决定的价值。效用价值论,只是把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决定者,颠倒过来而已。这里,没有交易的容身之地,交易中的某一方,是没有就价值、价格置喙的机会,被“理论”封杀了。
庞巴维克的2X1模型,2指买和卖两个主体,是不同类的。马歇尔如果错了,庞巴维克一样也错了。可是,庞巴维克并不错,只不过,庞巴维克(和马歇尔)的模型过于窄了,只考虑了一种产品,属于“局部分析”。卖方的底价(生产者意愿价格),可以直接理解为“成本”,而买方的上限价(消费者意愿价格),是效用评价还是买方对自己成本的估价,不清楚。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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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27 12:07:27
以下是回应应雍网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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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只说一点:如果交易不能给买方带来节约,那么买方是不会购买的

如果你仅仅从卖方所卖的事物种类角度看问题,你便不会懂得上面的意思

比如有人说,自然资源产品是无需劳动而得到的呀,那么卖方不劳动也可会有人买,那不是说明自然资源天生有价值么

这是效用价值论观点

但是,效用价值论还需要打补丁

比如,当我们说,阳光也是自然资源,也有效用,但是没有人购买它,效用价值论者,就打个补丁,说,阳光是丰裕的,所以它虽然有效用,但没有价值

于是,稀缺的、有效用的自然资源才有价值,效用价值论者如是说

那么,俺要问:是稀缺性导致自然资源有价值,还是自然资源的效用使其有价值?

肯定前者,后者便不攻自破了;肯定后者,那么阳光的例子怎么办?阳光有效用而无价值,证伪了效用价值(价格)论。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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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自由之路 发表于 2013-8-27 12:20:55
罗鹏 发表于 2013-8-27 00:17
你偷换概念了。
边际效用论,同边际效用价值论或边际效用价格论,是两码事。
前者,仅仅说随着某消费者 ...
    该说的,L字母开头的那位和你说的差不多了,无非是你对边际效用论的理解错了,我没什么其他好说的,当然你怎么想、你自己怎么觉得是你的事。
在无分配者的地方,亦无分配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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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27 12:52:18
通往自由之路 发表于 2013-8-27 12:20
该说的,L字母开头的那位和你说的差不多了,无非是你对边际效用论的理解错了,我没什么其他好说的,当 ...
一点都没理解错,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是两码事。
我并不攻击边际效用论,因为我认为边际效用论在一定的条件下,是道理充足的,比如边际效用递减律,比如边际替代率递减律等。
但说边际效用决定价值、价格,就是毫无道理的。边际效用,只能决定消费者意愿价格(严格说,是消费者价格意愿),而不能单独决定成交价格。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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