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性经济人对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无止境追求
理性经济人的特征是在社会生产劳动过程中,具有明确的个体经济利益目标,懂得市场成本与价格之间的收益比较,利用自己的脑体劳动耗费能动的实现预期的个人最大的利益。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视野里,具有经济理性的人是以资本家的面目出现的,他们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不择手段地追求的是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地实现,而并不在于商品实用价值的使用即消费的效果。
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低,原材料成本低,进入市场的门槛低,(其中规范措施不严格,执法力度不够),产销的风险成本也很低。
假冒伪劣商品生产的本质是什么?形式上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表现为货币收入,本质上是通过货币收入扩大个人的行为权益。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货币作为生存与交易的手段是不行的,但货币本身不代表人生的终极需要。通过货币作为媒介的商品交易,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就是指实现商品的所有权和这种所有权在扩大再生产中的继续。也就是说,不法分子生产与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其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并不重要,对他们来说重要的是什么商品能够卖出去实现货币收入。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在整个社会生活之中,它是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人与人之间权利不平衡所导致的矛盾运动的结果。
(2)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
任何经济规律都是对社会经济现象内在的 本质的 必然的联系的抽象,它的存在和作用不以社会任何个人和利益集团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经济的客观性。因此,社会必要劳动规律本身是没有道德判断的,尽管各种商品的转化过程及转化结果的性质截然不同,但转化规律始终存在。
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规律的作用形式,是指商品在市场上交换得到价值和剩余价值实现的过程,它本身是没有阶级性与合法性要求的,各种形式的私人劳动都可以利用这个规律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但在某一种具体的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的必要劳动时,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交易目标,因此对不同的交易形式或劳动转化结果会形成不同的价值判断,从而不同的利益主体会依主观判断对交易形式和交易结果进行取舍;而且,这种判断往往是事发之时或之后的结果,并且不法分子还要伪装,这就说明为什么市场上执法机构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督和检查总是滞后的。
更要注意的是,现实社会生产于经营过程中,非法的劳动或不道德的劳动不一定就不是社会必要劳动,它们只有在交易的过程中或交易之后才能被判断。即使有些私人劳动已被判断为非法的劳动或不道德的劳动,也不意味着它们就失去了市场需求而不能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依然市场需求很旺。而有些合法的 有道德的劳动并不一定是社会的必要劳动,市场的有限需求造成这些产品的生产过剩而不能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市场需求不仅要求商品的合法 合理,还要求合情。这样,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利用合法 合理与合情三者之间的多维时空,获得了生存机遇。
(3)对社会必要的私人劳动的性质的判断标准是与时俱进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对什么是社会的合法劳动或有道德的劳动的甄别标准不同。判断劳动本身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标准是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总之,不管人们对具体劳动性质的判断标准如何变化,商品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的规律始终存在,并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由此及彼,人类对其他经济规律的理解和利用也必然是如此。“剥削”这个概念,在这里指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不对称关系,而非指人与人之间对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关系。不同的国家不管是认为剥削有无利弊,都是人们对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性质的不同判断而已,至于人际之间的权利不平等关系则客观存在,并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不以任何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