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对价值本质:“价值表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介定,与对价值的定义:“价值是效用及获得效用的难易程度”,我们可以设定一个更加具体的价值量。我们设定:能够维持一个人一天正常生理生命所需最少量谷物的效用,就是一个单位的效用意义上的价值量(在此我们将人体摄入谷物所需要的水与火等因素忽略不计)。比如,能够维持一个人一天正常生理生命所需最少谷物量是500克,那么,这500克谷物就等于1价值量;这是从效用(即使用价值)方面所设定的价值量。如果一个人一天的劳动能够提供5000克谷物,那么我们即说他创造了10价值量。单位名称是什么呢?在此我们可用“效用”来称它。如1价值量称为“1效用价值量”(简称“1效用”),10价值量称为“10效用价值量”(简称“10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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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这里可有考虑到这个人一天的劳动能够提供5000克谷物是用来自己消费还是交换以及、交易费用和谷物的保质期等?如果没有假定不把这些因素也忽略不计,你凭什么说5000克谷物就是己实现他正常生理生命所需500克量谷物的效用的10倍?分折一下:第一,如果是用来自己消费,谷物的保质期又只能保存一天,由于这个人一天正常生理生命所需只要500克量谷物就可以,其它多余部分产品就腐坏发莓甚至成了负担,因此,除非用来自己消费时谷物的保质期又只能保存10天才是10倍的效用量;第二,是用来交换,除了必须在保质期内交换出去以外还的考虑交易费用(可以折为失去的效用量)以及交换获得的效用量之差加上交换期内自己消费的谷物量(可以折为己得到的效用量)。这个总和就可能有时多于有时少于而不一定等于是10倍的效用量嘛!
以上个人见解,望赐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5 16:17:4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