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WII 发表于 2013-10-29 07:09 
“劳动力日价值”是马克思的概念,而不是你我的概念!即便你认为这个概念是荒谬的,那你也必须按照马克思的论述来理解这个概念,否则你就是指鹿为马,批得再透彻批的也是鹿,而不是马!
下面我就把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日价值”的原话引出来,其中红色的字体是我特意为你标示的:
“
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
“假如
生产劳动力每天所需要的商品量=A,每星期所需要的商品量=B,每季度所需要的商品量=C,其他等等,那末这些商品每天的平均需要量=(365A+52B+4C+其他等等)/365。
假定平均
每天所需要的这个商品量包含6小时社会劳动,那末每天物化在劳动力中的就是半天的社会平均劳动,或者说,每天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是半个工作日。生产劳动力每天所需要的
这个劳动量,
构成劳动力的日价值,或每天再生产出的劳动力的价值。假定半天的社会平均劳动又表现为3先令或1塔勒的金量,那末1塔勒就是相当于劳动力日价值的价格。”(195-196)
在你所举的例子中,“每天所需要的这个商品量包含”了11.8小时“社会劳动”,所以“这个11.8小时的劳动量”就“构成了劳动力的日价值”!
还有疑问吗?